民族和宗教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居住在省内的少数民族共42个,其中人口较多、世居青海的主要少数民族为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和蒙古族。
一、历史概况
青海曾是多民族先民活动的历史舞台。最早的先民戎人和羌人,经过从氏族部落到邦国的漫长过程,到东晋时融入到吐谷浑。约在公元前2世纪左右藏王聂赤赞普时期,藏族先民已由原始氏族公社进入奴隶社会。7世纪30年代,藏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各部,建立吐蕃王朝。8世纪后半叶,藏王赤松德赞时期,吐蕃势力日盛,进一步东进,一度奄有青海全境。进入青海的吐蕃人同土著的羌人及鲜卑吐谷浑人等交错杂居,长期融合,形成青海藏族,主要游牧于广大牧区草原,在东部农区与其他民族杂居或形成小聚居区,兼营农业。当时,社会基层组织为部落制,大小部落数以千计。明清时期,多数地区实行千百户统治制度。青海回族形成于元末明初。远在唐代,回族先民从波斯、大食诸国通过经商等活动相继至青海。宋代,已有大批穆斯林定居今西宁等地。13世纪初,随着成吉思汗西征东归,又有一批阿拉伯人、波斯人到青海驻军屯牧,与当地居民通婚繁衍,成为青海回族先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时期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内地回民陆续迁移青海;又因战乱灾荒等,不少回民避难迁入青海。他们长期与当地汉、藏、蒙古、土族等兄弟民族友好相处,繁衍发展,成为今天青海省内人口众多、分布较广的少数民族之一。土族自称“蒙古尔”或“察罕蒙古尔”,对其族源,向有争论,有“吐谷浑说”和“蒙古说”两种主要观点。前者认为,现在的土族是以吐谷浑为主体融合其他民族发展而形成,唐代一部分吐谷浑人东迁,定居河湟,由游牧民族转化为农耕民族,后与蒙古族等融合,形成青海土族;后者则认为,现在的土族是青海历史上不同时期到河湟及浩门河流域定居的蒙古人后裔。撒拉族是青海独有的少数民族,形成于明代前期,自称“撒拉尔”。其先民的主体为西突厥乌古斯部的撒鲁尔人,元代迁自中亚,定居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一带,后与周围的回、东乡、藏族等通婚融合,不断繁衍。元代,其首领曾任积石州达鲁花赤,明洪武年间实行土司统治,清末改土归流。蒙古族曾在青海历史上被称为“西海蒙古”或“青海蒙古”,主要驻牧于青海湖环湖地区。元亡明兴,青海蒙古族有的北迁,有的迁入内地,也有的降明被安置在原地。明代中叶以后,大批东蒙古部落移牧西海。明末崇祯年间,卫拉特蒙古在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率领下从新疆移牧青海,进而统一喀木、卫藏等地,扶持黄教,其势日盛。清雍正初年,发生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尔后青海蒙古族式微,人口锐减,至民国时期,只有2万人左右。青海蒙古族原实行部落制,清雍正初年划编为29旗,设有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
青海各少数民族勤劳勇敢,朴实聪慧,长期生活在艰苦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开拓青海,捍卫边陲,为创造祖国的光辉历史和灿烂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各族人民在长期的交往中,通过通婚、迁徙、杂居以及宗教信仰等,不断交流和融合,形成血肉相连的亲密关系。
二、少数民族现状
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居住在省内的少数民族共40个,人口187804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2.14%。其中,藏族912160人,占总人口的20.47%,主要分布在果洛、玉树、黄南、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另散居海东各县和西宁市;回族639766人,占14.35%,聚居在化隆、门源、民和、大通等县和西宁市的城东区,湟中、贵德、祁连等县亦有分布;土族163463人,占3.67%,聚居在互助、民和、大通县,另散居于乐都、门源、同仁等县;撒拉族76818人,占1.72%,主要聚居在循化县和化隆县的甘都镇;蒙古族71510人,占1.61%,聚居在海西州的德令哈、格尔木市和都兰、乌兰县,黄南州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北州祁连县的默勒乡、海晏县的哈勒景乡和托勒乡、门源县的皇城乡,以及大通、乐都、湟源、平安、共和等县也有少量分布。此外还有满族、东乡族、保安族、哈萨克族等,共14323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32%。
省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分自治州和自治县,其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青海从1951年起,依据当地民族关系、历史情况和经济发展条件等,先后成立了6个自治州和7个自治县,即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其中,玉树、果洛、海南藏族自治州和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州或自治县;黄南、海北藏族自治州是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至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州内又分别成立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和门源回族自治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通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则是由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的。此外,全省还先后建立了34个民族乡(其中西宁市2个,海东地区28个,海北州3个,海南州1个),均为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所建立的乡一级的行政区域。现全省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714333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722280平方千米的98.9%;总人口2823244人,占全省总人口4456946人的63.35%(各自治州和自治县成立时间、面积、人口等见下表)。
青海省民族自治地方情况简表
说明:1海北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的面积、人口分布,分别包括门源自治县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2.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面积、人口中,包括唐古拉乡。该乡面积4.95平方千米,人口1155人。据青海省人民政府[1980]183号文件和青海省民政厅[1989]第44号文,唐古拉乡属玉树,由海西代管。
根据民族平等原则,青海还在少数民族和汉族杂居地方建立了地方各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以保障各少数民族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在那些杂居、散居有少数民族成分的城镇,则规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中要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的代表或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人民政权,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权的建立,永远结束了少数民族人民在政治上无权的历史,实现了各少数民族平等管理国家大事、当家作主的愿望和权利,使他们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青海藏族和蒙古族属游牧民族,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高寒广袤的草原是其主要的生活、生产环境。草原分冬、春、夏季草场,历史上牧民逐水草而居。现冬季草场实行定居,一般建有土房定居点,但仍以庐居为主,居民经营马牛羊等畜种,蒙古族还擅长养骆驼等。6州牧区也有一些小块农业区。海东各县和西宁市大通县的藏族则以农业生产为主,居住土屋庄廓。土族原来也从事畜牧业生产,元末明初随着河湟地区的开发,逐渐转为农耕民族,兼营少量畜牧业。青海回族和撒拉族本是农耕民族,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饲养业;而在城镇多经营饮食业和皮毛加工等手工业及商业,还从事狩猎、伐木业和园艺业,20世纪80年代后在大办乡镇企业、发展民族经济方面更大显身手,作出了贡献。
过去青海民族教育事业极为落后,寺院即学校,念经就是读书,谈不上现代意义的教育事业。20世纪40年代末,全省只有109所民族小学,在校学生4900余名,各民族中文盲很多。1949年后,民族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民族学校由少到多,逐步形成省有民族学院、州有民族中专或师专、县有民族中学、乡有民族小学的民族教育体系,并在部分高校和中专开设了民族班。至1994年底,全省有民族高校2所,在校生3056人;民族中专13所,在校生6267人;民族中学82所,在校生50984人;民族小学1475所,在校生187118人,其中牧区寄宿制小学284所,走读小学1026所,牧读小学143所;穆斯林地区还办有6所回族、撒拉族女中。全省少数民族在校生约25万人。少数民族现有人口中的文盲率从1950年的98%,下降到现在的72%。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干部4.33万人,占全省各级干部总数的25%;其中6州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一半以上,达到53.8%。在少数民族干部中,专业技术干部占54%,形成2.38万人的庞大队伍。但由于现代学校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加之自然环境、办学条件及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青海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仍处滞后于内地的状态。
三、信仰文化
青海又是一个多宗教的地区。境内藏、土、蒙古族和部分汉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部分藏族还信仰传统的本教。回、撒拉、保安、东乡等民族群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部分汉族群众信仰汉传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佛教 佛教从公元7世纪传入中国藏区,经过自身的长期发展和与本土原始信仰的结合,形成佛教的一支重要流派,即俗称为“喇嘛教”的藏传佛教。早在西藏佛教的前弘期(公元7世纪40年代至9世纪中叶),随着唐文成公主、金城公主进藏和吐蕃势力的东进,青海藏区已有佛塔、佛教雕像和小型佛堂出现。9世纪中叶吐蕃达磨赞普禁佛,西藏部分僧人逃至青海,活动于河湟流域,继续传播佛教,兴建小型寺院,成为西藏佛教后弘的重要发祥地。宋代,吐蕃王裔唃厮啰于河湟流域建政,崇尚佛教,当时青唐(今西宁)“水西平原,建佛祠,广五六里”,“城中之屋,佛舍居半”。公元10世纪末叶西藏佛教后弘后,宁玛、噶丹、萨迦、噶举、觉囊诸派相继形成,藏传佛教在各种政治势力的支持下进入空前的活跃时期。西藏各派系创始人及其传法弟子多到青海传教,青海藏区随之出现一大批藏传佛寺,多奉宁玛派和噶举派。玉树地区因毗连康藏,传教建寺活动更加突出,先后建成20多座寺院。公元1247年,萨班·衮噶坚赞与阔端在凉州(今武威)相会,西藏归顺元朝。嗣后,八思巴被忽必烈尊为帝师,统领天下释教。在元王朝支持下,青海藏区各派寺院迅速增加,且以萨迦派为主,同时觉囊派亦传入青海果洛藏区。明袭元制,仍以支持藏传佛教为安藏方略,又先后建多座寺院。明永乐年间,宗喀巴大师在西藏创立格鲁派,其弟子多到甘青传教建寺。万历年间(1573~1620年),三世达赖喇嘛两次到青海活动,使格鲁派进一步传播到蒙、藏、土族地区,著名的塔尔寺等格鲁派大寺即在这一时期形成。明末,格鲁派在和硕特蒙古和清王朝的支持下,跃居西藏佛教的统治地位,在青海传播更加迅速,建寺众多,且有不少他派寺院改宗格鲁派。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因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青海藏传佛教一度受到限制,但不久所毁诸寺相继修复。乾隆年间(1736~1795年),以七世达赖为首的格鲁派政教合一统治确立,再次促进了格鲁派的传播与发展。清末,全省藏传佛寺的派属、类型、布局等基本定型。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年)只是在边远牧区兴建了一些新寺院。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善,各派寺院一度呈发展趋势。1958年后,各寺破坏严重。1980年以后陆续恢复,宗教活动转入正常。青海现存藏传佛教格鲁、宁玛、噶举、萨迦、觉囊5个教派的寺院719座。其中,格鲁派寺院占56%,各地均有分布;宁玛派次之,约占25%,多在果洛、玉树(除治多县)、海南、黄南(除河南县)等4州各县,在海东的循化、化隆、互助、乐都县和海北的刚察县也有少量分布;噶举派约占13%,除海南州兴海县和果洛州班玛县各1寺外,均在玉树州的东3县和西部的杂多县;萨迦派约占4%,全在玉树州的囊谦、玉树和称多县;觉囊派不足2%,分布在果洛州的班玛、久治和甘德县。藏传佛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种类繁多,除称为“贡巴”的正规寺院外,尚有日朝(山间静房)、俄康(宁玛派真言堂)、拉康(佛堂)、参康(修行处)、噶尔卡(活佛住地)、贡扎(修行院)、多卡(宗教活动遗迹)、察康(泥像堂)、奔康(万佛房)、嘛呢康(六字真言轮房)以及嘛呢石堆处等,现由政府批准开放的活动场所共552座。全省现有藏传佛教僧尼人员约3.3万人,占藏、土、蒙古族总人数的2.8%。旧时,较大寺院一般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政治权势和经济实力。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后,废除了各寺院封建特权,倡导以寺养寺,寺院经济构成有了重大变化。不少寺院开办商店、旅舍、藏医诊所,种草植树,开展旅游,印售经书,雕绘佛像等。多渠道创收,以解决寺院给养,但布施等宗教收入仍为寺院重要经济来源。实行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的一大特点。清代曾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赐赠封号,在省内共册封了14位呼图克图、5位班智达、7位堪布及65位“仓”等僧职,并有章嘉等7位呼图克图驻京供职,地位甚尊。现全省仍有转世活佛586人。根据本省实际,从1990年起部分有影响的活佛系统仍实行转世制度。历史上,青海藏传佛教界名僧辈出,享誉国内外,如西藏佛教后弘鼻祖喇勤·贡巴饶赛,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蜚声学林的章嘉、土观、松巴堪布等以及当代佛学家喜饶嘉措、藏学家才旦夏茸·晋美柔贝罗哲等;不少名僧位及甘丹寺赤巴,为达赖经师。十世班禅和十四世达赖喇嘛亦出生于青海,影响更巨。藏传佛教传播区宗教活动总体上分寺院和民间活动两种。寺院内部的宗教活动有定期的学法期会、辩经会、本尊修供会、观经法会、住夏以及经常性的礼佛课诵等。观经法会期间,有晒佛、跳欠、转弥勒等活动,信教群众往观拜佛规模较大。常见的民间宗教活动有嘛呢康、斋戒、祭俄博、转山转湖、祭海、延僧诵经、治病驱邪等。此外,尚有非集体性的供佛、磕长头、煨、挂经幡、放风马、转廓拉、诵常念经等活动。各大寺院不仅是宗教活动中心,也是以佛学等为教育内容的教育中心。这种教育称之为经院教育或寺院教育。格鲁派大寺通常设有显宗、密宗、医明、时轮等经院,学习方法注重专精、背诵和讲辩,设有学位制度;萨迦派与格鲁派雷同,但其学修次第一般是先学因明,后学道果法;宁玛派和噶举派侧重密法的修证和实践;觉囊派则以时轮金刚和六支瑜伽修法为其特色。藏传佛教寺院一般都有较严密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旧时,管理完备的大寺由总法台(或寺主活佛)统揽全寺政教大权,下分行政和教务两个管理系统。各扎仓堪布下设本扎仓的僧官、领经师、管家、果尼(殿堂管理员)等。各类僧职原则上是民主选举,任期1年至3年不定。现各寺均成立有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统管全寺的行政教务。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在青海的传播历史亦甚悠久。早在唐宋时期,就有一些阿拉伯人、波斯商人、大食士兵及传教士到青海东部地区,将伊斯兰教传入青海。元初,大批西域穆斯林随蒙古军东来,住居河湟流域,加速了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在西宁北关、南山等地始有清真寺和拱北。公元13世纪初,撒拉族先民迁居循化。明清时期移居青海的穆斯林不断增加。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平西侯沐英镇守甘青,奏请朝廷敕建西宁东关清真大寺,继有洪水泉、清水、张尕、街子等地清真寺建成。明末清初,中亚苏非派传教士赫达叶通拉黑3次到西宁、湟中一带传教,产生很大影响。此后,伊斯兰教在青海进一步传播,以至形成教派众多、门宦林立的局面,青海亦成为伊斯兰教的重要传播区,一直延续至今。青海伊斯兰教主要有阁底目、伊赫瓦尼和苏非三大派别,均属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上属哈乃斐学派。阁底目是最早传入的教派,通称“老教”,严守旧规,虔守正统,反对标新立异,教徒主要分布在西宁、化隆、循化、民和等地。伊赫瓦尼派又称“新教”或“新兴教”,由马果园于19世纪创于河州。该派以《古兰经》和早期编定的“逊奈”为依据,主张“凭经行教”、“尊经革俗”,故又称“尊经派”,是青海伊斯兰教中最大的一派,信徒约30万人,分布在全省各地。西宁东关清真大寺是该派最早确立的“海乙寺”(总寺),一度为全省及近邻地区伊斯兰教的活动中心和经堂教育的最高学府。20世纪30年代,依赫瓦尼派又分化出苏派和白派。苏派以尕苏个哈知为首,对马果园的宗旨奉行不渝,属多数派,亦称“一抬”;白派以尕白庄阿訇为首,改革马果园宗旨,自称“赛来非耶”,亦称“三抬”。苏非派即门宦派,在传播过程中形成虎非耶、嘎得林耶、哲赫忍耶和库布林耶等四大门宦,甘肃河州是其发源地。青海伊斯兰教各教派、门宦均以《古兰经》为圣典,以服从安拉意志为宗旨,以“五大义务”和“六大信仰”为纲领,坚持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并以各种宗教仪式实践于日常行为,即为“伊玛尼”。全省现有1300多座清真寺,西宁东关清真大寺、街子清真寺、洪水泉清真寺等以历史悠久、建筑宏伟、风格独特闻名于世;另有不少省、市、县级重点寺院和文物保护单位。伊斯兰教传入青海后,一直重视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术研究,经堂教育颇为盛行。
本教 本教是中国藏区最古老的原始宗教,以原始自然崇拜为特征,信奉祖师辛饶米汝,具有广泛的信仰基础。吐蕃早期曾有“以本教治理朝政”之说。公元7世纪佛教传入西藏后,本教与之长期斗争并融合。公元10世纪西藏佛教后弘后,本教势力日益衰微,大批本教寺庙被迫改宗藏传佛教,留存的寺庙也多吸收佛教内容。目前,本教仍有相当的信仰基础,全省有本教寺院11座,教徒约400人,分布在海南、黄南二州和海东的化隆、循化县。
汉传佛教 青海也是汉传佛教传播较早的地区之一。东汉以后,这里就有汉僧活动,但汉族群众泛神崇拜较深,儒释道混杂,多神论色彩极浓,因此纯佛教的社团、寺院甚少。明清时期,先后建西宁葆宁寺(1381年)、乐都西来寺(1600年)、西宁莫家寺(1641年)、西宁雷鸣寺(1667年)、西宁印心寺(1699年)、西宁九华寺(1894年)、西宁普济寺(1897年)等,但皆规模一般,无正规的僧团组织。这些寺院所传教派多属禅宗,西宁印心寺是该宗最大的寺院。这期间,并在西宁、互助、贵德等地成立过佛教会。20世纪20年代起,内地汉传佛教天台宗、净土宗、法相宗、密宗、贤首宗等派系和尚先后到青海传教,改建佛教社团,招徒授法。20世纪40年代,天台宗心道法师吸收藏传密宗,创法幢宗,于1941年在西宁园树庄建成法幢寺。该寺现为西宁地区汉传佛教信徒的重要活动场所。
道教 道教传入青海的历史久远,但影响不大。明清时期,部分内地道士到青海布道,活动于西宁等地,曾建一些道观。1938年建立青海道教会。在青海传播的道教有两种:一为正一派,道士不出家,散居西宁、海东各地民间,俗称“老师傅”、“阴阳”,其活动主要是看风水、选阴宅阳宅、超度亡灵、配婚择吉、讽经祈祷等;一为全真道士,须出离俗家,住居道观,有一定的派系传承,是道教中的正式宗教职业者。现全省道观有西宁土楼山、湟中南朔山、乐都老爷山、大通元朔山、互助五峰寺等12座,全真道士和道姑约60人。
基督教 基督教于清光绪年间开始传入青海。光绪十一年(1885年),基督教西宁支会成立。光绪十七年(1891年),甘宁青基督教联合内地会成员英国籍牧师胡立理夫妇到青海传教,曾在西宁、湟源、湟中、化隆、循化、乐都、大通、门源、同仁、贵德等地建立教堂,并成立青海基督教内地会。1914年,原基督教华西区议会由美籍传教士麦约翰主持在青海建立分会——青海基督教神召会,并在西宁建立教堂,在湟源、同仁等地设立神召会分会。1936年,中国籍牧师陈文学受甘肃青海区安息会第一分会的派遣到青海传教,创建青海基督教安息会,并在西宁设立教会,在乐都设立分会。1951年,内地会、神召会和安息会合并,成立西宁基督教会。后来基督教在青海一度停止活动。1981年后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近年来发展很快,信徒多达万人,教牧人员5人。现有教堂4座,活动点28处,较大的有西宁教场街基督教堂、湟源基督教堂和贵德基督教堂。
天主教 天主教传入青海始于清光绪年间。光绪五年(1879年),天主教罗马教皇在中国划分五大传教区,甘肃被列为第二教区,从而加速了天主教在甘青地区的传播。宣统二年(1910年),比利时籍神甫康国泰受甘肃教区派遣到西宁、乐都、互助、湟中、湟源、贵德等地传教,并在西宁南大街建天主堂。1913年,又在林家崖建天主堂。此后,于以上各地设立分堂24所,教徒达1920余人,总归甘肃甘北教区管辖。1937年,青海教区独立,成立青海监牧教区,直接受罗马教皇管辖。至1949年底,青海教区有天主堂8座,下辖25座分堂,教徒3976人。天主堂主持人多为德国籍神甫,亦有奥地利、波兰、法国和中国籍神甫。当时,天主教在青海有圣言会、圣母永助会、圣母圣心会、圣母圣衣会、童子圣体军会、公教进行会、圣神会等称之为“修会”的教会组织。1950年后,外籍神甫被遣返回国,天主教在青海中止宗教活动。1980年后恢复活动。现有教徒3000余人,较大的教堂有西宁朝阳天主堂、互助大泉圣母堂、湟中黑嘴天主堂、大通城关天主堂等。
四、民族文化
青海各民族人民在共同开发青海、推动青海社会历史进步的过程中,创造出了灿烂的民族文化。
语言文字 青海除回族外,其他主要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藏族和蒙古族还有自己的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卫藏、康、安多三大方言。青海玉树地区(除曲麻莱县外)属康方言区,其他地区藏族均操安多方言。藏文创制至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为藏区所通用,有浩如烟海的藏文文献典籍。青海蒙古语属蒙古语卫拉特方言,为居住在海西、海北州境内的蒙古族所通用,使用者2万余人,并使用“胡都木”蒙古文。居住在黄南州河南县的蒙古族转用藏语文,散居在其他各地的蒙古族则多使用汉语文。土族有民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与保安族、东乡族、东部裕固族所操语言称为“蒙古语族河湟语群”。省内土语又有互助、民和、同仁3个方言区。大部分土族兼通汉语,部分土族兼通藏语。有些土族则操汉语或藏语,已失本民族语言。土族长期以来使用汉、藏文。1979年以互助东沟地区的土语方言为基础创制了土文,在互助地区推广试行。撒拉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语支乌古斯语组,为撒拉族所通用。撒拉族部分人兼通汉语或藏语。撒拉族无本民族文字,汉文为书面交际工具。青海回族曾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等,后受居住环境影响,普遍使用汉语文,以青海汉语方言为主,仅在民族内部和宗教生活中保留着少量的阿拉伯语或波斯语汇。在化隆等地,部分回族使用藏语,或兼通汉、藏语。
文化艺术 青海少数民族在建筑、雕塑、绘画、堆绣、刺绣等方面具有优秀的文化传统。建筑艺术集中反映在数以千计的佛教寺院和清真寺建筑上。青南藏传佛教寺院多为藏式,依山就势,鳞次栉比,气势宏伟;河湟各寺较多地吸收了汉族宫殿、庙宇建筑风格,汉藏兼备,别具一格。清真寺一般由大殿、宣礼楼、山门、牌坊、净房等组成,既具阿拉伯建筑式样,又仿中国古典汉式庙宇建筑形制,雕梁画栋,飞檐斗拱,宏伟壮观。绘画以殿堂壁画和佛像卷轴画为主,采用单线平涂技巧,笔法细腻,色泽鲜艳。雕塑品种有泥塑、木刻、砖雕、石刻、酥油花等,藏传佛教寺院的泥塑和塔尔寺的酥油花尤具特色。堆绣是在设计好的绸缎布面图案上用不同色彩的绸缎块堆绣而成,色泽鲜明,立体感极强,是藏族和土族等传统编织艺术的珍品。同仁热贡是藏传佛教艺术之乡,以绘画、雕塑、堆绣等传统艺术为基础,吸收其他民族艺术,融会贯通,形成品类多样、独具风格的藏传佛教艺术流派,称之为“热贡艺术”。青海藏传佛教寺院,以塔尔寺为最,建筑宏伟,文物丰富,其壁画、堆绣和酥油花被誉为“塔尔寺艺术三绝”,蜚声国内外。土族刺绣艺术,别具一格,分绣花、盘绣、拉绣、挂绣、挑绣等多种绣法形式。
青海各民族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宴席曲、谚语、格言、民歌、祝赞词、酒曲、歇后语等多种民间文学形式。这些都具有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生动地反映了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劳动生产、风俗人情、道德情操、生活哲理以及男女青年间间的真挚爱情。广泛传唱于藏区的《格萨尔王传》和蒙古族中的《格斯尔的故事》,以诗句之长闻名于世,是反映藏族和蒙古族历史、社会、思想的百科全书。在青海蒙藏地区还发现岩画15处共80多幅,并有大量的摩岩石刻和金铭碑文。这些都是珍贵的文化遗存。
青海各民族以能歌善舞著称于世。歌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藏族舞蹈男子动作粗犷豪迈,节奏明快;女子舞姿轻盈,长袖临风。土族安昭舞和纳顿舞,男女围圈,边歌边舞,极有特色。蒙古舞热情奔放,动作洒脱。藏传佛寺的各种面具神舞威严庄重,宗教气氛浓厚。撒拉族的“骆驼舞”等传统歌舞,形象地反映了本民族的历史和生产、生活。闻名于西北地区的“回族花儿”以声调悠扬舒长、感情细腻缠绵受到各族人民的喜爱。藏戏是以歌舞形式表现文学内容的综合艺术,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多取材于民间故事、历史传说和佛教故事,传统剧目有“八大藏戏”之说。现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藏戏新剧目(如黄南藏戏《金色的黎明》等),使这种古老的艺术焕发出青春活力。
民俗风情 青海又是民俗的海洋。特殊的地理环境、众多的民族构成、深厚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各民族丰富多彩并具有民族、地域和宗教特点的民情风俗。各民族的风俗内容具有广泛性,表现在衣饰、饮食、居住、生育、婚丧、节庆、禁忌、家庭、娱乐、礼仪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又具时代性,在继承传统风俗的同时,又不断注入新的时代内容。另一方面,由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宗教信仰和各民族间的交往,各民族的风俗也在相互交融和互相影响。如藏族与蒙古族、回族与撒拉族的生产、生活习俗较为接近。土族转为农耕民族后,许多风俗受到汉族的影响。回族的婚俗等亦略同于汉族。各民族在交融过程中,继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恪守其风俗,保持自己独立的文化品格,同时又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以丰富自己。在民族杂居地区,多有不同民族联姻家庭,一些习俗爱好几乎为各族所共有。青海东部凡从事农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多源自宗教信仰,带有较浓厚的宗教色彩,如广大穆斯林每年举行的圣纪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蒙藏民族的祭俄博、转山、转湖等活动,也均与宗教信仰有直接关系。
青海的旅游资源极为丰富,重要名胜和人文景观都显示出多民族文化交融并存的特色。纯真博大的自然景观、丰富的文化遗存、多彩的民族风情和古老的宗教文化,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
五、民族事务管理机构
元代至元元年(1264年)设总制院(1288年易名宣政院),由帝师兼领,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总制院下设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中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河州(今甘肃临夏),辖甘青藏族地区及一小部分川康藏区,并在藏族聚居地区设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地方行政机构,以管理当地军政事务。明洪武七年(1374年),明廷于河州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掌管全国藏区事务。清雍正二年(1724年),朝廷在青海设置专职管理青海蒙藏事务的饮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公署,为中央政权的派出机构,直属于理藩院,初治青海湖东察汗城,后移西宁府城。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通称西宁办事大臣或青海办事大臣,为清代专司青海地区的军政长官。1914年6月,该署由北京政府易名青海办事长官公署,设军务、总务二处,分理青海蒙古和藏族地区军政、民政、司法、外交事务。同年,甘肃都督张炳华呈准大总统袁世凯,增设青海蒙番宣慰使署,署衙治西宁,由西宁镇总兵马麒兼任蒙番宣慰使。1915年10月,改设甘边宁海镇守使,掌管青海少数民族事务。1926年,裁撤青海蒙番宣慰使署。同年设甘肃省第四行政区(西宁区,1928年裁撤)。1929年1月20日,青海省政府成立,兼管民族事务。1934年,青海省政府增设青海七呼图克图联合驻京办事处。
1950年元旦,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成立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民族事务。1952年成立青海省宗教事务处。1983年成立青海省宗教局。1988年,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青海省宗教局合并为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994年4月,青海省宗教局恢复独立。1983年9月成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1988年元月更名为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1989年2月25日,设立青海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此外,现尚有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青海省佛教协会、青海佛学院、班禅驻西宁办事处等宗教事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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