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电力法(1)

书籍:核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下卷 国际核电相关法律法规选编 作者:宋木文, 刘杲 朝代:2009-11-1 专题:书籍

第一部分

第一条

联邦电力法如果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会议上能够通过,就要产生和建立联邦电力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听取参议院的意见和批准以后,由总统任命。美国总统并任命一名委员为主席和主要执行委员。按照规定,任命为主席的委员在首届任期届满以后,将由委员会自己选举产生该委员会的主席。主席选出以后,由他负责委员会的工作直至任期届满。[《美国法典》16第792条]

按照这一条的修正条款规定,首批任命的委员的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和五年。每位委员的任期由总统在任命时指定。首届委员的继任者的任期都是五年。任期从其前任被指定届满之日起算,直到其继任者被指定并取得委员资格之日终了。只有在任期内不愿继续任职或填补前任不到任期而出现的空缺者,其任期可不到五年。从一个政党中任命的委员不得超过三名。不论何人,只要同下列单位或个人存在雇佣关系或有公职联系的人均不得担任委员会的委员和掌握委员会的权力:领有任何电力营业执照者;从事电力生产、输送、分配、销售的个人、商行、有限公司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持有者;以任何方式从电力经营中获得金钱利益者。该委员会的委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委员会有委员空缺时,不影响其他委员行使该委员会的权力。只要有三名委员就达到了处理具体事务的法定人数,就可以有一枚司职行文所需要的公章。委员会每年都要选出一名副主席,以便主席不在或不能工作时,或主席位置出缺时,行使委员会主席的职责。[《美国法典》16第792条]

每个委员的年薪为一万美元。因公离开政府驻地外出时,再给予出差交通费和生活费,或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费。[《美国法典》16第792条]

委员会总部设在哥伦比亚特区,在那里举行一般性会议。当为了方便参加会议的当事人和公众,或是由于经费限制等原因,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举行委员会特别会议。[《美国法典》16第792条]

第二条

委员会有权任命一名秘书、一名总工程师、一名高级律师、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总会计师,有权规定他们的职责范围和规定他们的薪金数额。为了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文职官员的法律规定任命其他高级人员和雇员,并按照1949年的等级分类法确定他们的薪金数额。委员会可以请求美国总统从陆军工程师团或美国陆军的其他兵种中选派一名或数名军官,在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野外作业中充当工程技术指挥人员,或为委员会从事其他工作。他们的职责由委员会指定。根据委员会的要求,美国总统还可以从内政部、农业部及其下属单位把工程师派遣、分派或调配到委员会,在委员会指导下,从事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野外作业。[《美国法典》16第793条]

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委员会可以制定下列经费开支计划:在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地方的房屋租金;个人业务费;法律书籍、期刊和参考书购置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装订费。委员会的开支费用,只要符合修订后的1949年联邦财产和行政事业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经过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委员或官员的批准,持分类单据就可以报销。[《美国法典》16第793条]

第三条

本法案中采用的词意规定如下:

(1)“公共土地”指的是根据公共土地法的规定,像私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那样,是美国所拥有的土地和土地的收入。公共土地不包括“保留地”。保留地的含义在下条中说明。[《美国法典》16第796(1)]

(2)“保留地”指的是国家森林、印第安人居留地中的部落地、军用地以及根据公共土地法美国拥有的以及从私人占有和使用地中收回的、保留的、扣留的其他土地及土地收入。“保留地”不包括纪念地和国家公园。[《美国法典》16第796(2)条]

(3)“公司”是指任何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商业信托公司、个人合伙组织。不管它们是否合并,是一个承办人或是数个承办人,是一个受权管理人或是数个受权管理人。公司不包括“市”。“市”的含义在下文中说明。[《美国法典》16第796(3)条]

(4)“法人”指的是单个的人或一个公司。[《美国法典》16第796(4)条]

(5)“执照持有者”是指按照本法案第四条领取了执照或许可证的任何个人、州或市以及取得既得权的受让人和继承人。[《美国法典》16第796(5)条]

(6)“州”是指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了的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任何一个准州(指尚未正式成为州,但有本地立法机构的地区)。[《美国法典》16第796(6)条]

(7)“市”是指州中有法定资格从事电力开发、输送、利用或分配经营的市、县、灌溉区、排水区或其他更小的政治区划和机构。[《美国法典》16第796(7)条]

(8)“通航水域”是指河流或其他水域的可以通航的部分,国会对其在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活动有权管理和协调的那部分水域。这些水域在自然条件下被用来或适用于州际和对外贸易的运输,包括被瀑布、浅滩、湍流所隔断而不得不改用陆路运输的河段或进行了整治后改善了的河段。还包括将由国会授权美国政府进行治理以及进行查勘后委托政府对影响通航进行整治的河段。[《美国法典》16第796(8)条]

(9)“市政目标”是指市政府根据州宪法和法律,或者在授权的范围内所要达到的所有目标。[《美国法典》16第796(9)条]

(10)“国有堤坝”是指美国为达到政府的各种目标所修建的并为政府所有的堤坝及附属工程,不论有没有他人捐助的投资。[《美国法典》16第796(10)条]

(11)“工程”是指一整套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其中包括:一个发电站;全部输水管道;所有堤坝;视为该工程一部分的航运设施包括在内的各种附属工程;与其直接有关的蓄水池、通道水池和电站前池;把电从发电站送到配电系统联接点或它们相互联接的主干输电系统的一级线路或二、三级线路;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各种各样的有用的结构物;为保养和使用该工程所必要使用和占有的用水权、杆线权、渠道、堤坝、水库、土地和土地收益权。[《美国法典》16第796(11)条]

(12)“工程设施”是指该工程所包括的各个部分的结构物。[《美国法典》16第796(12)条]

(13)某项工程的“净投资”是按州际商业委员会1949年颁布的公路及水路轮船等运输设备投资分类标准所规定和说明的合理的实际原始成本,加上该工程的管理费用和修缮费用再减去该项工程的下列各项的总额:(a)非拨款项的余额;(b)流动资金账面值经信贷平衡后的总数;(c)拨款余额的总数,或用于分期偿还债务,或用于储备金,或花在增建、修缮的经费。“成本”这一词包括在同一标准的各项目说明之内,但不包括通过州、市、个人及其他捐款而得到的基金的支出。该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投资分类将在适宜的时候予以作为联邦电力委员会的法规发表。[《美国法典》16第796(13)条]

(14)“委员会”和“委员”分别指联邦电力委员会和该委员会的成员。[《美国法典》16第796(14)条]

(15)“州委员会”是指州或市在其管辖范围内有对电力销售规定价格和职权的立法机构。[《美国法典》16第796(15)条]

(16)“证券”是指股票、库存股票、债券、无担保债券的任何凭证或其他符合本法案规定而拥有某公司股票或债券的凭证。[《美国法典》16第796(16)条]

(17)A.“小型发电设施”是指这样的设施,它利用生物质、废物、可再生能源、地热或这些能源的混合物等生产电能的设施;它与其他设施结合一起生产电能。其发电能力不大于3万千瓦。

B.“一次能源”是指发电的燃料或燃烧物。经与能源部长商定后,经委员会规定,“一次能源”不包括下列燃料和燃烧物:

(ⅰ)用来点火、起动、检测、火焰稳定和控制等用途的少量燃料;

(ⅱ)用于减轻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而使用的燃料:不可预料的设备中断运行;由于停电可能造成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或利益的紧急情况。

C.“对小发电设施的确认”是指一个小发电设施:(ⅰ)由委员会测定其是否达到委员会的见定要求所具备的条件;(ⅱ)该设施的拥有者不得以从事发电和电力销售为主业(不是从小发电或综合发电购买电力)。

D.“对小发电生产者的确认”是指确认一个小发电设施的拥有者或经营者。

(18)A“综合发电设施”是指这样一种设施,它生产电力,同时供应工业、商业制热、制冷的蒸汽或其他各种有用的能源(如热能)。

B.“综合发电设施的确认”是指:(ⅰ)委员会按规定测定其是否满足委员会所规定的各种条件(包括参数大小、燃料使用和燃料效能);(ⅱ)确定该设施的拥有者或经营者不得以生产或销售电力为主业(不是从综合发电设施或小发电设施购买电力)。

C.“综合发电者的确认”是确认综合发电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19)“联邦电力销售处”是指美国任何销售电能的机构或媒介(不包括田纳西流域管理局)。

(20)“听证会”和“听证程序”是指按美国法典第5篇第554、556和557条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种活动和程序。

(21)“州调节权力机关”与“州委员会”具有同样含义。除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那样有确定价格的权力以外(如1978年公用事业管理政策法案第3条所规定的那样)。

(22)“电力公用事业”是指任何销售电能的人或州代理处。这个词包括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但不包括“联邦电力销售处”。

第四条

准许委员会具有下列权力:

(a)调查、收集和记载任何地区水资源的利用以及水力工业与其他工业和州之间,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的资料;有关发电站选址、发电量、开发费用以及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等资料;政府大坝发出的电力能否有益于公共目的的情况以及是否达到委员会所制定的法案规定的目标的程度;这些电能的公平价格是多少。[《美国法典》16第797(a)条]

(b)检查批准工程的实际投资和净投资。为了帮助委员会检查,每一个许可证持有者必须保证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向委员会提出正副两份详细报告书,说明该项工程,以及增建部分和修缮的建设费用和为取得用水权和通航权的支付,土地或土地收益的原始费用。

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者保证在任何时候自由检查该项工程、增建或修缮工程,以及所有的地图、纵剖面图、合同书、工程技术人员的报告、账目、登记簿、记录本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证书和文件。该工程的实际建设费用报告书和经委员会检查后所做的修正,将向财政部长呈请备案。[《美国法典》16第797(b)条]

(c)与国家或州的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一道进行上述调查。为此,国家政府的一些机构准许应委员会的请求,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他们所占有的各方面的记录,文件和资料。如果有必要的话,政府机构可以向委员会派遣临时工作人员或专家。[《美国法典》16第797(c)条]

(d)经常发表下文中所提到的可靠的资料,并以公众最便于了解的方式和方法发表委员会的报告和调查情况。在每年一月三日或以前,委员会要向议会呈交一份财政年度的分类报告,说明根据条款规定签发的许可证和执照的情况;每项案件有关各方的情况;规定条款及据此所收到的款项的情况。该报告应包括委员会雇甩的人员名单和他们的报酬。[《美国法典》16第797(d)条]

(e)对下列事业发放执照:建筑、使用和修缮有利或改善航运的堤坝、水道、水库、发电厂、输电线路或其他工程设施;为了开发、利用议会管理的进行外贸或州际贸易的河流或其他水域而建设横穿河道,顺行河道或引开河道等工程;在美国任何一块公共土地或保留地(包括准州在内)上建设电力工程;利用任何国营堤坝剩余的水量或水利的美国公民、由公民组织的团体,按照美国法律或州的法律组织起来的公司、任何的州和市。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在任何保留地范围内建设工程必须经委员会核实其目的是否与该地区的开发相一致,而且要服从管辖该保留地的部长对该地保护和利用的权利(1921年3月3日法案41号1353现定);确认利用瀑布的条件完全具备时,才能发给执照。(2)任何影响美国通航水域的航运能力的执照,在修建堤坝或其他建筑物的计划得到总工程师和陆军部长批准之前均不得发放。无论何时,为了公共利益而开发、改善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的水路和水域,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和合理效果,要由委员会调查做出判断。(3)如果委员会发现,除了航运以外,国营堤则还可以用于其他公益目标,在委员会把该堤坝的有关情况向国会作出报告后的两年之内不会给任何执照。但这一条不适用于的有在1920年6月10日以前修建的国营堤坝。(4)按照第四条(f)款的规定,任何申请执照而没有初步批准文件作为附件的,要通知补充必需的附件。[《美国法典》16第797(e)条]

注:1921年3月3日法案(41号1353)规定如下:“如果此法案在国会上通过,今后没有国会的特别批注,现在设立的国家公园或国家圈定的纪念地不发给用于修建堤坝,输水管道、水库、发电厂,输电线路或水、排水,以及开发、输送,利用那里的动力的其他工程的许可证、执照或租约和委托书。”1920年6月10日被国会批准的题为建立一个联邦电力委员会的法案也规定:“为了改善航运,开发水力,公共土地有关的用途和废止1917年8月8日批准的河流和港口拨款法案,1920年6月10日批准的联邦电力委员会有权向现有的国家公园和国家圈用的专用地中的上述使用目的而发放执照的权力已被废止。

(f)签发许可证,以便使执照持有的个人、社会团体、公司能够按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和指示得以实施。但是,规定在实施之前,委员会应向该工程影响到的或与该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州、市发出通知;并要在工程所在地和占地影响到的一个或几个乡内发行的日报或周报上登载工程实施的通告。通告应在四周内每周刊登一次。[《美国法典》16第797(f)条]

(g)对任何个人、公司、州或市占用或企图占用议会管辖的国际或州际商业活动有关的河流、水域、发电厂、公共地、保留地,委员会有权提议进行调查,以便发现其是否适宜,对公众是否方便或有益。

第五条

根据本法案规定签发的初步许可证,可以保持不超过三年的优先申请执照和实施权。这是为了做出计划、准备地图,研究技术条件和做出财务安排和预算等。每份初步许可证都规定了优先权的必要条件。该许可证不得转让。如果许可证持有者不遵守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发出通知和听证会以后没有提出正当理由,委员会可以下令注销其许可证。[《美国法典》5第798条]

第六条

根据本法案规定的签发的执照的使用期不超过五十年。发放每份热照的条件是领照人必须接受本法案的所有条款和进一步提出的规定条件,这要表示在执照中。只要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就可以按照本法案有关条款的规定的方式吊销执照。根据执照持有者和委员会的协议,在发出公告三十天以后,可以复更或收回执照。根据修订后的成文法3743条[《美国法典》41第21条],本法案规定签发的所有执照副本和支付年度费用的要求都要送交审计局存档。[《美国法典》16第799条]

第七条

(a)在签发初步许可证和没有签发初步许可证而直接发放执照时,或者根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向新的执照持有者签发执照时,如果同一工程计划,而且都适用于保护公共利益和合理利用该地区的水资源,并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则委员会优先考虑州和市提出的申请,如果有其他两个申请,委员会将优先考虑经审查后发现其计划最适宜于保护公共利益和最合理利用该地区水资源,并且具有令人满意的实现计划能力的申请者。[《美国法典》16第800(a)条]

(b)无论何时,为了公共目标的任何水资源的开发,都应由美国政府自己进行。对于影响水资源开发的任何工程,委员会均不得批准。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话,可对该项工程进行查勘,做出计划和费用估算。在委员会认为适宜时,可向国会呈递该项工程进行调查和推荐的报告。[《美国法典》16第800(b)条]

(c)无论何时,委员会确定美国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对执照期满或期满以后,行使权力把某个工程或某些工程接收过来的通知发出后或听证会以后,委员会将不再向原执照持有者或新的执照申请者发放新的执照。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适宜的话,可向国会提交该情况的建议报告。[《美国法典》16第800(c)条]

第八条

未经委员会书面批准,任何执照或以执照名义授予的权力都不得自动转让。该执照的继承者或权力的转让,不管是自动转让、强制出售、抵押期满拍卖还是其他形式,都要受执照及执照名义下享有的权力的应具备的全部条件的约束,同时还要受本法案的全部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就好像该执照的继承者与原执照持有者一样。规定:在本条的意义中,在转让的名义下抵押、信托契约或强制拍卖等处理或税产拍卖等,均不能视为自动转让。[《美国法典》16第801条]

第九条

在申请执照时,每一个申请者应向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a)有关工程的地图、规划技术条件和投资估算,以便了解工程的全部情况:这些地图、规划、技术条件和投资估算如果被委员会确认,将被作为执照的一部分;此后,上述的地图、规划和技术条件不得任意改复。如果必须改复,则需经委员会批准后,合作为执照的一部分。[《美国法典》16第802(a)条]

(b)执照申请者应遵照工程所在地的州或几个州的法律规定提交底部基础和堤岸资料、为发电的需要的经费、分水和水的利用,以及根据本法案规定从事开发、输送、分配电力的经营和从事任何其他为执照的规定的经营活动的权力的充分证据。[《美国法典》16第802(b)条]

(c)委员会要求的该项工程的其他补充资料。[《美国法典》16第802(c)条]

第十条

根据本法案规定签发的所有执照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工程的地图、规划和技术条件应该是,该工程最适宜于改善和开展州际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的使用,对某条或某些水路有利,对改善和发展水力有益于公共目标的全面计划。为确保这样一个全面计划的实现,委员会有权在批准之前要求修改任何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技术条件。[《美国法典》16第803(a)条]

(b)除了为保护航行、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紧急情况外,装机容量超过2000力的已建成的堤坝和其他工程设施未经委员会的批准,不得改复或增加原批准的计划;在紧急情况下作了改复或增加以后,要按照委员会的指示对原计划进行修定或复更。[《美国法典》16等803(b)条]

(c)执照持有者要对工程进行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保证航行和有效地及电、送电的目的。要进行的有必要的更新和更换,要设立保证上述工作的适当的储备金,还要遵守委员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可能随时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执照持有者对根据执照的修建和维护的工程或者根据该执照修建的辅助工程和附属工程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美国政府对这种损害都不负赔偿责任。[《美国法典》16第803(c)条]

(d)工程设施在投入运行的头二十年,在任何工程方面,有超过规定的合理净投资收益率的得积累的超额收益的话,根据执照规定,执照持有者要设立和保留分期偿还的储备金。按照委员会的意见,这种储备金要保留到执照期满,或用来不时地冲减净投资。这种收益率和超额收益用于储备金的比例要在执照内提出并作出规定。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的签发的新执照,其分期偿还的储备金,应从该执照生效之日起开始保留。[《美国法典》16第803(d)条]

(e)执照持有者要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数量向美国政府交纳合理的年度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偿付政府实施本法规的开支和补偿政府对使用其土地和其他财产或对土地和其他财政占用而有某种收益。为了在有关州制定出防止获得超额利润之前,防止把其超额利润转移到州名义之下,在按规定的分期偿还期到来之前,要把超额利润转到政府名义之下。在规定这种费用的数额时,委员会将尽力避免由于这种费用而造成用电价格的上涨。委员会要根据情况,对该项费用随时进行调整。规定:当签发执照时如果涉及到美国拥有的国营堤坝或其他设施,或者使用印第安人保留地范围内的部落土地,要经过内政部长的批准:如果使用部落土地,应按照1934年6月18日法案第16条(48号法令第984条)的规定,经过具有管辖权的印第安部落的批准,委员会将对该工程规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上交金额。这笔费用,在二十年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在以后的十年时段内,委员会可根据听证会的情况,通知再调整;进一步规定:除了市或州以改善航行情况而设计、修建工程,执照可以免费签发;如果装机容量在2000马力以内的工程,而且其目地是为了民用、矿业开采或其他有益用途而开发、输送、分配电力,其执照也可以免费签发(印第安人保留地内的部落土地例外)。此外,由州或市进行的电力开发、输送或分配,而电力只是向公众销售而没有赢利或只是用于本州或市的目的,这种执照也可以享受免费签发待遇。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开发和利用国营堤坝发电的执照,不能免费签发,而且上交费用的数额要由委员会确定。万一按照这一条款,执照持有者到期应交的费用过大,而且快到下个交款期时,委员会有权对这种付款批准赊欠。[《美国法典》16第803(e)条]

(f)任何执照持有者,无论何时,只要是直接受益于另一个执照持有者、许可证持有者或美国的蓄水池或其他水源工程。委员会将以此作为一个条件,要求该执照持有者对上述工程应有的收益、保养和折旧等年度费用给予补偿,补偿数额由委员会合理确定。接受该款项的执照持有者和许可证持有者要向政府支付为确定该数额所需要的费用。这种费用的数额也由委员会确定。[《美国法典》16第803(f)条]

无论何时,只要这种水库或其他改善工程是由国家施工的,委员会会对其直接受益的任何执照持有者征收类似的费用。这笔费用,无论数额多少,都要上交美国财政部。财政部按照与此有关的第十七条的规定,把这笔费用储存起来或拨作特别基金的一部分。[《美国法典》16第803(f)条]

无论何时,未领执照的电力工程只要受益于另一个执照持有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建设工程,美国或其任何机构,委员会在通知未领执照工程的所有者之后,就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平的年度费用数额,并固定下来,交给领有执照或许可证的工程所有者。如果这种水源改善设施的所有者是美国政府,这些费用就要交给美国政府。[《美国法典》16第803(f)条]

(g)委员会可以提出上述条款没有包括在内的其他情况。[《美国法典》16第803(g)条]

(h)凡限制电能产量、约制贸易,或固定、保持和增长电能或其服务价格的协议或协商,不管是明确表示的还是暗许的,都是不允许的。[《美国法典》16第803(b)条]

(ⅰ)对一个完整工程的一部分或装机容量不超过2000马力的发电工程签发执照时,如果委员会认为对公众有利的话,除了执照期为五十年必须坚持以外,其他条款可以不坚持。规定:在使用印第安人保留地内的土地时可以不实行年费用的规定或不坚持有关条文的规定。[《美国法典》16第803(ⅰ)条]

第十一条

如果堤坝或其他工程设施要横跨通航水域或沿着通航水域,或在通航水域中修建的话,只要委员会认为现在或将来对促进航行有同样的必要性,而且又与执照持有者合理投资相一致的话,它可以把下列条款或要求的一项或几项包括在执照之内:

(a)执照持有者要按照总工程师和陆军部长批准的作为该执照一部分的规划和技术条件,在保护和改善航行设施的程度内,在整体上或局部上不损害美国的条件下,可以建筑堤坝,一个或数个闸门,水栅,溢水道或其他设施。[《美国法典》16第804(a)条]

(b)如果为了航行的目的,上述设施应归执照持有者负担费用而没有包括在原建筑中作为一部分的话,那么,无论何时,当美国政府想要完成这些航行设施时,执照持有者就要无偿地向政府转让其土地上的设施、通过其堤坝和其他设施的通行权,以及允许完成航行设施可能需要的对水池的控制使用。[《美国法典》16第804(b)条]

(c)执照持有者要免费向政府提供使用上述航行设施所需的电力,不管这些航行设施是由执照持有者还是美国政府修建的。[《美国法典》16第804(c)条]

第十二条

每当提出的项目申请里涉及到美国的通航水域,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要求修建一个或几个水闸或其他航行设施,但是申请者在合理投资范围内不能按照第十一条(a)款说明的方式修建这些设施时,委员会准许申请者在执照里写明这一条。如果美国政府不能在执照规定的时间内为此做好准备,便要起草一个关于该工程发电和修建航行设施的费用估算报告;如果认为美国政府参与该航行设施建设的投资是适宜的,就要向国会呈递该工程的推荐报告,执照持有者将设置必要的航行设施。[《美国法典》16第805条]

第十三条

执照持有者应在执照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建筑工程设施,从动工的时间起最多不超过二年,此后要以真诚的和应有的勤勉态度进行施工,要在执照规定的时间内,把委员会认为应当满足需要所必须修建的那部分工程最终建完并投入使用。此后,还要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其他配套设施,以充分满足使用者的需要,直到这项工程完全实现。这种工程建设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以真诚而明智的态度积极进行建设,但不能按期完工时,在与公众利益不矛盾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延长工期。如果执照持有者在执照规定期内或委员会许可延长期内,不实际着手进行工程设施或任何指定由其施工的工程建设,在得到通知后,按照委员会的书面命令,关于该工程设施及其有关部分的执照就此终止。如果建设已经开始,但没有在执照规定的时间、或委员会允许的延长时间内完工,那么,应委员会的请求,司法部长将在工程任何部分所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对执照持有者起诉,根据相应法规第26条的规定撤销其执照,变卖已建好的设施,以及对诉讼提出的相应的补偿。[《美国法典》16第806条]

第十四条

(a)依照委员会至少二年前发出的书面通知,美国政府有权在任何执照期满时或期满以后,对本法规第三条规定的含义内的执照所涉及到的全部或部分的一项或数项工程予以接收,并在接收后实行维护。有权根据与执照持有者达成协议,接收该执照持有者拥有和控制的、在开发、输送和分配电力方面有价值的适于工作的全部财产,以及执照持有者自费修建的任何水闸或其他导航设备。实行这种接收的条件是:在接收前,美国政府必须按不超过接收财产的公平合理价值付给执照持有者的工程设施的净投资;还要偿付被接收财产实行分离后,对该执照持有者的没有被接收的上面所列举的那些有价值的适于工作的相关财产的损失的补偿费用。所有这些,都要采取以执照持有者参与下缔结契约的方式,并经委员会批准后实行。该执照持有者被接收的一项或数项工程的净投资和这部分财产分离出来以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的数额,要由委员会在听证会之后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确定。这种净投资不应包括任何土地的价值、杆线权或委员会概括本规定特许的美国财产,不受现行价格和预期收益的影响。被准许的用水权、杆线权、土地的价值或土地的收益均不得超过执照持有者取得执照时的合理的实际花费。规定:美国或任何一个州或市按照本法案规定在接收、修理和使用任何根据本法规发了执照的工程时,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的程序,在此作为一条明确的规定保留下来。[《美国法典》16第807(a)条]

(b)任何执照在期满前的五年内,委员会不准备考虑新的执照的申请,而是根据本法规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换照过程中对这些申请做出决定。在任何换发执照的过程中,美国联邦的任何部门或机构,根据委员会将要制定的规则,在委员会之前及时地建议美国政府行使接收任何工程的权利。因此,如果委员会自己不根据本法规第七条(c)款的规定提出诉讼,它就可根据部门或机构的动议,把任何签发执照的命令(根据第十五条(a)款的规定签发年度执照的命令除外)的有效期从该命令签发之日起延缓两年。两年之后,延缓期即自行终止,除非根据联邦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对延缓提出要求,或根据国会的诉讼,要求提前终止。委员会将把根据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而准许的延期,通知国会。[《美国法典》16第807(b)条]

第十五条

(a)如果美国政府按照本法规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原执照期满时,对该执照内的某项或几项工程不行使接收、维修和使用的权利,委员会就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向原执照持有者发放一份新的执照;或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和条件向一个新申请者发放一份新的执照。这份新的执照可以包括原执照的所有工程项目。新执照发放的条件是:新的执照持有者占有这些工程之前,要像本法规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那样,支付一定数量的各项费用和签订规定所要求的契约。规定:如果美国不行使接收的权利,或不向一个新申请者发放新的执照,也不向原执照持有者按照合理的条件发放一份新执照,那么,委员会就根据原执照持有者的条款和条件,向其发放年复一年的年度执照,直到财产被接收或发放一份新的执照为止。[《美国法典》16第808(a)条]

(b)除了年度执照以外,按照本法的规定,在发放任何执照时,当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控议或根据任何执照持有者个人、州、市或州委员会的申请,在听证会和通知各个受影响的委员会和领有执照者以后,发现部分或全部工程设施已不再用于发电的目的,或使之改善和发展公用有益的航道的全面计划相一致时,可以批准部分或全部工程设施用于非发电目的。非电力用途的执照只有在新执照申请者接收设施之前,按照本法规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支付那些费用和签订契约的条件下,才能发给一个新的执照。任何非电力用途的执照都是临时执照无论何时,根据委员会的审定,如果一个州、市、州际机构或另一联邦机构受权或愿意承担对非电力执照包括的土地和设备的管理,委员会随即终止该执照。按照1953年8月15日案(67号587条;《美国法典》828-828(c))的规定,每一个非电力用途的执照持有者都要按照委员会根据法规或命令可能做出的适当规定,建账和汇总有关非电力用途的所有工程设施的移动、复更情况,以及使用或其他处置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和其他定期报告或特别报告。[《美国法典》16第808(b)条]

第十六条

为了制造战争需要的硝酸盐、炸药、军火或涉及到美国安全的其他目的,根据美国总统的意见,向执照持有者发出书面通知,有权占有和接收该执照以内的已建好的、正在维修和使用的任何工程或其某一部分;有权在总统看来在达到上述目的的时间内保留对该工程的占有、维修和使用。在结束时再把占有和控制权交还给原执照持有者。如果美国政府要行使这种权力,要向执照名下的当事人按委员会根据和平时期合理利润的数额,偿付使用该工程的公平合理的赔偿金,并补偿把该财产恢复到接收时间的良好状况的花费,减去美国政府对工程进行改善的合理价值。[《美国法典》16第809条]

第十七条

(a)来自任何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全部收入都要存在该居留地印第安人的名下。所有其他由执照产生的费用,除了委员会规定付还美国政府实施这部分法案所需要的行政管理费用以外,要按照下面的分配比例上缴美国财政部,存入“杂项收入”的项目内:由执照名义占用的公共土地、国家森林而产生的费用的50%,按照1902年6月17日批准通过的,通常称为回收法的议会法案所设立的回收基金的一部分上交、储存和使用;由在执照名义下占有和使用的任何州的境内开发出来的国家森林和公共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的37.5%,要由美国财政部长支付给该州;所有执照名义下产生的其他费用的50%作为财政部的一项特种基金储备和拨款,在陆军部长指导下用于维修和使用美国所有的堤坝和航运设施,用于修建、维修或使用美国其他通航水域、河流条件的改善。委员会为了美国政府实施这部分法案的行政管理费用而征收的费用收入都要上交给美国财政部,并存入“杂项收入”的项目中。[《美国法典》16第810(a)条]

(b)如果执照持有者不能按时上交所应付的年度费用,可以在全部应交费用的基础上,按拖欠总额的5%增收滞纳金。这是在拖欠的头一个月或不只一个月时使用。以后,每拖欠一个月,增加3%的拖欠罚款,直到所有的应交费用和罚款全部交齐或按照法律规定吊销执照和费用及罚款全部交完为止。[《美国法典》16第810(b)条]

第十八条

委员会要求执照持有者自己修建、维修和操作国防部长指示设置的海岸警卫队要使用的发光器、信号器,以及商业部长要求的渔业通道。使用为本法案条款规定修建的提坝或间隔物的任何一部分或与之相连的航行设施,为了航行的利益,要求按照合理的规章随时进行控制。这些要求包括,控制陆军部长随时可能提出的该堤坝和间隔物所抬起的水池水位线。如果执照持有者故意不按照这些规定去做,他将被认为犯有不轨行为罪,将按照本法规三一六条的规定定罪判决而受到处罚。[《美国法典》16第811条]

第十九条

执照持有者,无论是个人、公司、社会团体或使用工程的公用事业公司,领取执照的条件是,必须遵守向顾客、消费者提供服务,为此可以按价格收取一定的费用。其价格和收取的费用额由所在州正式批准设立的机构随时调整。如果所在州没有在州内批准或授权给一个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管理执照持有者提供的服务和规定为此而支付的价格和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当事人要求发给的安全金额和安全号码,就应同意执照持有者的意见和受到损害者的不满意见,把这种管理权授给委员会去执行,直到该州建立起实行这种管理和控制的委员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为止。规定:一旦该州建立起管理和控制该特殊情况的委员会或权力机构,委员会的管辖权也就停止和终结。[《美国法典》16第812条]

第二十条

当上述电力设施或其组成部分涉及到国际或州际贸易时,任何执照持有者,或其拥有股票而直接、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或向其购买电力向公众销售、分配或使用电力的个人、公司和团体,向顾客提供服务和收费应是合理的。无差别对待的和公正的;所有歧视、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服务和收费将被禁止并宣布为非法。无论何时,当有关州没有在州的范围内设立管理和控制本法规实施的一个委员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或对价格和服务费用的保险额度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根据受害者的起诉,根据有关州的要求,或根据其自己的动议实施本条款对管理和控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收入和支出费用的多少,均授权给委员会处理。只有执照持有者真心诚意为了筹措资金用于经营时,授于执照者保险额和保险号码才是被允许的。[《美国法典》16第813条]

要按照1987年2月4日批准并修改过的商业管理法中所规定的管理价格、收费程序和手续以及铁路公司的手续,来实施本条款的规定。当事人根据这些管理的规定,在这种案件中具有同样的听审、辩护和要求复审的权利。[《美国法典》16第813条]

在为了征收地方税而对执照持有者名下的财产进行估价时,执照持有者的工程的估算值不得超过本法规第十四条规定的美国政府购买时的估算标准。该执照持有者要求超过此标准的估价,委员会也不能准允。但是,估价中应包括执照持有者按照美国政府的要求而修建的水闸和其他航行辅助设备的费用和其他资本的支出。委员会不准对于这项法案所授于的权利、以外的任何要求或索价。[《美国法典》16第813条]

第二十一条

当执照持有者根据合同或抵押物不能得到一块未经改善的堤坝占地,或不能获得修建、保养和使用任何堤坝、水库、分水装置;或是根据委员会从公共利益出发判定,为了改善和发展有益于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通航水域而进行合乎需要的、并证明为合法的、与改善相连接的辅助工程或附属工程所需要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则可以提出索赔权。在该土地或其他财产所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征用权,它可以获得同样的赔偿。在美国地区法院,任何诉讼的手续和程序与其财产所在的州法院所遵循的诉讼手续和程序基本相同。规定:美国地区法院只有对财产所有者申请的数额被确认超过3000美元时,才有裁判权。[《美国法典》16第814条]

第二十二条

无论何时,当公共利益要求或证明执照持有者在超过执照终止期,需要继续履行一段时间的销售或供电是合法的时候,需要经过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或所在州的其他类似机构共同批准,方可继续执行该合同。如果电力销售或供应所在的州没有这样的一个公用事业机构,就由委员会直接批准。在执照终止期到来时,如果因故还不能向原执照持有者签发一个新的执照,美国政府或新的执照申请者,就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和履行这种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美国法典》16第815条]

第二十三条

(a)这一部分法案的条款规定不能视为对以前批准的或经过正当手续确定的现有杆线权产生不利影响;或视为对任何要求认可的相反的否定;或视为对以前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力损害。但是,任何许可证持有者,拥有杆线权或其他某种权力的个人、团体、公司,或州、要申请一个执照。根据这种申请,可以向申请者按照本法案的规定发给一个执照。在这种况下,这部分法案的规定用于这种申请者就像对于一个执照持有者一样对待。规定:当为项或数项已经建好的工程领取执照提出申请时,确定该工程的公平价值,要考虑到这部分案的规定和该工程的情况,允许按其执照确定的日期以该工程项目的净投资额计算;如果照没有发放,就按进行估值的日期来计算。该公平价值要由委员会在听证会以后用书面通过确定。[《美国法典》16第816条]

(b)任何个人、州或市,除了根据1920年6月10日前批准的条款,以及现有的经过办理正式手续的通行权或根据本法案批准的执照外,为了开发电力而横穿、并行或就近美国的通航水域,或在美国的公共土地、保留地(包括准州)的任何部分修建、或使用、维修堤坝、水道、水库、发电厂房或其他工程,或利用来自任何国营堤坝剩余水力或水量,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必须修建时,在施工前,他们必须先向委员会呈交这种意图的申请书,委员会要根据申请立刻派人对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如果委员会调查发现州际或对外商业活动的利益受到该申请工程的损害,在该工程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发放执照之前,这些个人、团体、公司,州或市就不得修建、维修或使用该堤坝或其他工程设施。如果委员会未发现公共土地或保留地受到损害,就可以批准在这样的河流上根据州法律修建堤坝或其他工程。[《美国法典》16第817条]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任何申请工程所涉及的美国任何土地,从申请呈递之日起,在委员会或国会另有指示之前,就要按照美国的法律保护起来防止进入、探测或其他处置。连同申请书呈交日期和受此申请影响的美国土地的情况说明一起的“申请已经提出”的通知,要交给该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机关。无论何时,当委员会确定申请所需要的、申请前或申请后保留下来或被划作发电场地的美国任何一块土地的价值,不因电力开发而进行探测,进入或选择而受到损害时,内政部长根据确定的通知可以宣布,在委员会规定的限制条件之内,服从并保留。美国政府及许可证持有者或执照持有者,可根据委员会的裁定,有权利部分地或全部占有,使用该土地的条件下,对为了开发电力而进行的勘测,进入和选择实行开发。在发放的每份使用该土地的特许证中,要明确表明上述权利。补偿的要求或权利,不得以上述的对该土地的任何部分使用为理由而自动增长。美国政府或执照持有者,可以为本法案规定的各种目的而占有该土地,其条件是:对土地上的庄稼、建筑物,其他设施的损坏,要向其主人支付补偿金;或者对补偿金实行保证。可以按照委员会确定的和有足够管辖权的法院规定的数额,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向美国政府交付优厚的和充足的保证金。

规定:a勘测、进入、选择在此之前已编入作为水力发电场地的保留地区,或与水力发电开发和电力输送有关的保留地,要按照和服从本条款的条件和限制,要求得到批准和许可;

进一步规定:对任何被申请的、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后保留的、或划分为电力场地的任何土地,由内政部长宣布对勘测、进入和选择开放之前,准备进行这种宣布的通知要事先发给该土地所在的州的州长。该州应在该通知发出之日算起,九十天内,根据任何适用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向州或其任何更小的政治区域发出通知,作为行使为公共航线畅通或保持建设和维护公共航线的物质资源的通行权而保留任何土地。该通知的副本要呈交给联邦电力委员会;对该地进行的任何勘测,选择和进入,或后来发放土地特许证,都要服从州的根据通知授予的任何权利。[《美国法典》16第818条]

第二十五条

[已于1935年8月26日废止]

第二十六条

司法部长可根据委员会或陆军部长的请求,在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所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制定能做到公正处理的工作程序,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因违反其条件而发放的任何许可证或执照,或是为了通过禁令、给下级的执行令或其他诉讼过程的各种命令,弥补或纠正委员会的违任何反本法案的条款和依据本法案颁布的任何法规的管理规定和命令的决议和失职行为。各地区法院对上述程序都有管辖权,有发布和执行诉讼过程中各种命令权;有权作出和强迫执行各种按照委员会和陆军部长的命令和管理规定;有权强迫执行按照本法案条款规定的条件的书面命令;以及法院的决议和裁决。如果撤销某一执照的裁决一经正式提出,法院有权卖掉该执照名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结束执照持有者从事与该工程有联系的一切经营活动;把该命令分发给同一执照名下的各当事人;按照公正合理的要求,作出强制执行的进一步命令和裁决。在这种售卖中,买主将取得原执照持有者的权利和优惠,要按照法院认为公平的要求,履行执照持有者的义务,承担起全部责任和负担。在这种售卖中,美国政府也可能成为一个买主,但是美国政府不需要支付比本法规第十四条规定在执照期满时所应支付金额的更多的钱。

第二十七条

本法规所包括的内容均不能解释为影响或企图影响或在任何程度上妨碍各个州的关于控制、调拨或分配灌溉用水或市政及其他用水的各项法律,以及在这方面所具有的任何权利。[《美国法典》16第821条]

第二十八条

明确保留对本法规的变更、修正或废止的权力;但这种变更、修正或废止不影响在此之前根据本法规各条款所发放的执照,以及执照上规定的权利。[《美国法典》16第822条]

第二十九条

与本法规不一致的所有法规或法规中的一部分均予以废止。规定:本法规的内容不能认为或视作修改或废止1913年批准的关于授予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和各县的某些通行权的议会法案的各个条款;进一步规定:1917年8月8日批准的关于对建筑、维修和保护河流和港口的公共设施和为了其他目的使用河流和港口的拨款法案的第18条则予以废止。[《美国法典》16第823条]

第三十条

(a)除了本款(b)或(c)所规定者外,委员会可以对委员会根据法律或命令决定的水电站运行、维护和建筑(不包括任何堤坝和蓄水池)的下列设施准许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法案所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任何执照的要求:

(1)位于非联邦土地上;

(2)不只用于发电,而是用于分配农业用水、市政或工业用水的人工水渠。发电只是利用渠道的位能而不消耗水量。

(b)对装机容量超过15,000千瓦的设施,委员会不能根据(a)款规定予以豁免。

(c)委员会在根据(a)款确定豁免时,要与美国类和野生生物局以及各州根据鱼类和野生生物法案[《美国法典》16第661条的有关规定]规定的方式设置的,对鱼类和野生生物实行行政管理的州机构进行协商。在任何豁免决定中必须包括:

(1)符合鱼类和野生生物局和州机构确定的防止鱼类和野生生物资源受到损害或造成损失以及在其他方面实现该法案规定的种种目的条款规定的条件;

(2)为了保证该设施能继续遵循本条规定的豁免条款,委员会认为应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d)任何违反按照(a)款规定的任何豁免条款,都将按照违反委员会的规定或条款对待。

第二部分 州际电气公用公司的管理

政策、条款、运用、定义

第二〇一条

(a)特此宣布,输送和最终分配给公众的电力事业直接影响到公共利益;联邦政府对该事业和发电事业的管理在本部分及以下部分作了规定。至于在州际输送电力的经营活动和州际零售电力的业务,也是公众利益所需,但联邦政府管理只涉及到各州所不能管理的事务。[《美国法典》16第824(a)条]

(b)(1)除(2)款规定者外,本条款的规定适用于州际电力输送的经营和州际电力的零售经营。本部分的条款不适用于其他电能销售或剥夺州或州委员会现在行使的对穿过州的输送水电的线路的合法权力。委员会对所有输电和销售电力的设施具有管辖权;但对于下列设施,除本部分和以下部分法案所规定的以外,没有管辖权:发电设施;地方分配或州际商业经营的电力输送设施;电力输送者自用电的设施。[《美国法典》16第824(b)条]

(2)第二〇一条、二一一条和第二一二条的规定适用于本条款所规定的“实体”。为了实施这些条款;为了运用本法规有关条款的强制执行的权力,这些实体必须服从委员会的管辖。根据第二一〇或二一一条的规定,委员会发出的命令,不会使电力公用事业公司或其他实体服从委员会前述目的以外所指定的管辖权。

(c)本法案的目的,如果电能是从一个州输出而在州外的任何一点用掉,电能就具有州际商业性质,但这种输送仅限于美国之内。[《美国法典》16第824(c)条]

(d)本法案使用的“电能零售”这一术语的意思是把电能销售给一个能售的法人。[《美国法典》16第824(d)条]

(e)本部分与以下部分使用的“电力公用事业”这一术语的意义是服从委员会管辖权的拥有和使用电力设施的法人(而不仅是按二一〇、二一一、二一二条规定的服从管辖)。[《美国法典》16第824(e)条]

(f)本部分中的任何一条被认为是用于美国、一个州或更小的行政区域,或者是一个机构、权力机关,或前述各单位的一个执行机构,或前述机构的执行公务的官员、代理人、雇员,上述机构所拥有的公司。除非作出有关这方面的特别说明。[《美国法典》16第824(f)条]

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事故;向国外输电

第二〇二条

(a)为了保护全美国最大可能的节约措施和考虑到适当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得到充裕的电能,委员会被授权促进电能生产、输送和销售的各个单位互相联系和协作;为此,委员会把全国划分成若干个地区。此后,只要认为对公共利益有促进作用,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动议或申请对区域的划分进行更改。每一个区域应包含的条件是,经过委员会的调整,他们互相联系和协作生产就可以有效地节约电能。促进和鼓励在这种地区内或地区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是委员会的责任。在确定这种地区、固定和变更其边界之前,联邦电力委员会将向地区所在地的各州委员会发出通知,给予他们表示意见的机会,并接受和考虑他们的看法和建议。[《美国法典》16第824(a)条]

(b)无论何时,当委员会根据州委员会或任何从事电能输送和销售的个人的申请,要通知各州委员会和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经过听证会之后,发现这种作法对公共利益是必要和适宜的时候,委员会可以指示一个公用事业单位(如果委员会发现该公用事业单位不会因此而增加不应有的负担的话)与一个或更多的从事输送和销售的个人之间的物质联系,即把电能销售给这些人,或相互交换电能。按照规定,委员会无权为此目的而强制扩大发电单位,无权强迫该公用事业单位在损害向其消费者提供充足电能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销售或交换电能。委员会可以规定受这种命令影响的个人之间所应做的安排和条款规定,包括他们之间的费用分配比例,和由于任何原因带来的损害的赔偿或补偿。[《美国法典》16第824(b)条]

(c)当美国被卷入的战争在进行期间,或突然增加电能需要,或电能的突然短缺;或由于生产和输送电能单位的原因;或由于燃料和供水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紧急情况时,不管有没有通知、听证会或报告,委员会可根据自己的动议或起诉,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实行临时性的联系,对电能的生产、输送、互相交换,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和服务于公共利益。如果这项命令所牵涉到的当事人在他们之间的任何安排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员会在命令生效前后举行听证会之后,可以发布补充命令,规定它认为公平合理的条款,包括任何当事人应支付或收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美国法典》16第824a(c)条]

(d)在任何需要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期间,不在委员会管辖下的从事电能输送或销售的个人,可以与其他服从委员会管理的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临时的相互联接,或修建为满足紧急情况的需要和适宜的临时电能输送设施。规定:由于这种临时联接和建设的临时设施,不是在委员会管辖下进行的,因此,在紧急状态结束时,这种临时性的联接就不能继续下去;这种临时性的建筑也要拆除或者迁移。进一步规定:根据委员会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永久性联接,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美国法典》16第824a(d)条]

(e)在本部分法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任何个人没有首先获得委员会的命令,都不能把电能从美国输送到外国。委员会只有在听证会后没有发现所输送的电能会影响美国境内电力的充足供应,没有发现会妨碍或企图妨碍服从委员会管辖的生产单位从公共利益出发的协作时,才能签发这种命令。委员会可以根据其规则,在遵守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限制条款或条件的基础上,全部或部分地批准这种申请;如果委员会在听证会后,或有充足的理由,并认为有必要和适当的话,可以随时发出有关上述各点的补充指令。[《美国法典》16第824a(e)条]

(f)在下列情况下输送和以趸售方式销售电能,不会使一个人成为按照本部分其他条款那样管理的一个公用事业管理单位:(a)在一个州内生产并输送出来,穿过一条国际边境线送入另一个州,而不再转运到其他州;(b)在某一外国境内生产电能,穿过一条国际边境线输送到一个州,而后不转运到其他州的电能。这种设施所在的州可以行使这种业务的规章,只要这些规章与委员会根据关于二〇二条(e)款规定所引用的权力不发生冲突即可。[《美国法典》16第824a(f)条]

(g)为了保证对公用事业的顾客提供电能的连续性,委员会按规定要求每个公用事业单位做到:

(1)及时地向委员会和有关州的管理机构报告电能短缺或影响该单位向趸售顾客供应电力的不足情况的预测成果;

(2)向委员会或有关州管理机构呈送和定期修改下列方面的应急计划:

(A)电力和电能不足;

(B)可能造成短缺的情况。

(3)以下列态度使任何短缺或意外事故得到缓解:

(A)对公众健康、安全和福利给予应有的考虑;

(B)考虑到该公共事业提供直接的或间接的服务的所有个人都不会得到不应有的歧视和不良待遇。

财产的处理、合并;证券的购买

第二〇三条

(a)任何公用事业没有预先获得委员会授权的命令,都不得出售、租赁或用其他方式处理委员会管辖之下的全部设施,或任何价值超过5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设施;不得使用任何手段把该单位的设施或部分设施同其他个人的设施实行联合或合并;不得购买、取得或接受任何其他公用事业单位的证券。为了得到这种申请的批准,委员会要以书面形式合情合理地通知该设施所在的州、州长和州委员会;如果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话,还可以通知其他人。在通知发出和听证会之后,如果委员会发现申请的处置、合并、获得或控制,同公共利益一致的话,委员会将批准这种申请。[《美国法典》16第824b(a)条]

(b)委员会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认为必要和适宜的条件,对于在委员会管辖下的设施保持充足的供应和公共利益得到保证的任何转让财产的申请,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给予批准。如果认为有必要并适宜的话,委员会可以随时根据充足的理由,对任何按照本条款规定发出的命令,做出补充性的命令。[《美国法典》16第824b(b)条]

证券的发行、债务的承担

第二〇四条

(a)任何公共事业单位,只有达到委员会奉命授权该单位发行证券和承担债务的程度的时候,才能发行任何证券,或作为保证人、赞同人、担保人或其他方面的任何保人而承担义务或债务。如果委员会发现这种发放或承诺在下列情况之内,就发出批准的命令:(a)在申请者的法人宗旨之内,与公共利益一致,而且为了某种合法的目的;这种发放和承担,作为一个公用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是正当的例行行为、前后一致并且不致损坏提供服务的能力;这种目的是合乎情理的、必须的适当行为。本条款规定在法案生效后六个月就开始生效。[《美国法典》16第824c:(a)条]

(b)委员会在听证会之后,如果委员会认为必要和适宜的话,根据这些条件和条款以及本条规定,可以整个或部分地批准申请;在听证会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和适宜的话,可以随时对上述命令发布补充性命令;还可以针对特殊的目的和用途,通过发布补充命令对前面已经发出的命令进行修改。在这种条件下,任何因此授权的保证人或其变卖所得的钱,可以保证始终按照本条(a)款的要求进行。[《美国法典》16第824c(b)条]

(c)未经委员会的同意,任何公用事业单位都不得以担保物或任何其他收入用于委员会命令和补充命令规定以外的目的,或超过命令所规定的总额,或其他违反命令的目的。[《美国法典》16第824c(c)条]

(d)对于超过实际支付的法人,政府给予个人、公司和社团经营某种事业特许的权利以及批准合并、合营、租赁合同的免赔限度(除去任何税金或年度费用)的权利,特许、批准或合同的资本额,委员会都不予批准。[《美国法典》16第824c(d)条]

(e)上述(a)款不适用于发放、更新或担保负债者,这种发放、更新或担保在负债之日起一年内到期,合计起来(连同那时其他所有未付的,该公共事业单位负有主要的或连带责任的一年或不到一年的到期票据)不超过该公共事业单位那时未付的其他债务票面价值5%的那种汇票或票据。如果证券没有票面价值,就以其发行日的公平市价计算。在这种更新或担保债务的票据发行之日以后的十天里,该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向委员会呈交一份证明书通知单,按照委员会的要求说明有关事项。[《美国法典》16第824c(e)条]

(f)本条款的规定,不能扩大到这样的公用事业单位,即州里组织起来并在州内进行经营活动,它按州的法律规定和由州管理证券的发行。[《美国法典》16第824c(f)条]

(g)本条款的规定均不能解释为美国政府对所涉及的证券负有担保的责任。[《美国法典》16第824c(g)条]

(h)其证券发行和经委员会根据本条款规定批准的公用事业单位,对按照1933年证券法案第七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要求向联邦电力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资料和文件,可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呈请备案。[《美国法典》16第824c(h)条]

价格和费用、价目表、新价目的暂停执行

第二〇五条

(a)在委员会管辖下输送或销售电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要求的和收到的所有价格和费用,以及所有价格和费用的有关规定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因此,任何不公平的价格和费用都被宣布为非法的。[《美国法典》16第824d(a)条]

(b)任何公用事业单位,对于在委员会管辖之内的电能输送或销售,都不得:(1)对任何人索取或给予不应有的特殊优惠和好处,或使任何人受到不应有的歧视和损害;(2)不论在地区之间或服务等级之间,不得在价格、收费、服务设施或其他方面保有不合理的差别。[《美国法典》16第824d(b)条]

(c)按照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每一个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在委员会指明的时间内,按委员会指定的表格形式,向委员会呈交在委员会管辖下的电能输送和销售的价格和费用、影响价格和费用的等级分类规定和管理规定,以及影响或涉及到这些价格、费用、分类服务的所有合同的一览表。同时,要在方便公众检查的地点和方便公众检查的形式公布于众。[《美国法典》16第824d(c)条]

(d)除非委员会另有指示,任何公用事业单位除了向委员会和公众发出通知六十天以后,不得对价格、费用、等级分类或服务等方面,以及任何规章制度和与其有关的合同自行更改。这种通知要呈请委员会备案并公布于众,新的表目要明白无误地说明当时实行的表目中的各种变动以及这些变动开始生效的时间。如果委员会有充足的理由,可以通过发布命令规定的要进行的变动和变动生效的时间、变动的呈交和公布方式,并可以允许这种变动不要按照本条规定的六十天的时限,提前生效。[《美国法典》16第824d(d)条]

(e)无论何时,只要这种新的价目表呈递上来,委员会就有权根据申诉,或者没有申诉而根据自己的动议,进行有关价格、费用、等级分类或服务的合法性的听证活动,该公用事业单位可以答辩和正式辩护。在听证会和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可根据新价目表向被影响的公用事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陈述暂时停止执行的理由,就可以暂停该价目表的实施或延缓该价格、费用、等级分类或服务等规定的实施。但这种搁置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五个月,否则它将自动生效;听证会在这种价格、费用、等级分类和服务生效之前或以后进行完毕,在充分听取意见之后,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生效之后提出诉讼及对其所作的合理裁定,发出中止的命令。如果诉讼没有得出结果,中止令发出以后到了五个月的限期时,所申请的价格、费用、等级分类和服务便开始生效。但是,如果所申请的价格、费用是增加的话,委员会可以命令受益的公用事业单位详细准确地记账,记下由于这种提高所得到的全部金额,并说明是由谁和以什么名目付出了其中的金额;在听证会完毕并做出决定以后,委员会可以再发布命令,要求该公用事业单位把委员会决定中认为价格和费用中不合法的提高部分连同利息退回给交代这些金额的人。在涉及到提高价格或费用的听证会上,说明提高价格和费用是否公平合理的提供证明的责任要由该公用事业单位来承担,而委员会对听证会和对这些问题的决定,应比其他未解决的问题给予优先考虑,并尽快做出决定。[《美国法典》16第824d(e)条]

(f)(1)本条款制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委员会要对公用事业价目表自动调整的条文进行一次彻底的审查,而后每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的内容包括:

(A)各条文是否有利于有效地使用资源包括节约燃料和电能;

(B)各条文是否反映了以下花费:(ⅰ)受周期性变化影响;(ⅱ)在确定费用之前测定的价格没有可疑的费用。这种审查可以就单一的价格诉讼进行;也可以对一个或更多的事业单位的诉讼进行。

(2)审查的周期不得少于二年,在价格诉讼或其他一般的或分别的诉讼中,委员会将针对单个公用事业单位,按照任何自动调整条文进行,以保证资源的有效使用(节约燃料和能),将按照这些条文的实行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诉讼或根据自己的动议,委员会在一次提供证据的听证会之后,可以命令一公用事业单位:

(A)修改任何自动调整条文的规定;

(B)如果这种条文的实施或包括在自动调整条文的价目表内的费用,不能取得节约燃料和电能的效果;则可以停止与条文有关的任何行为。

(4)在本条款中使用的“自动调整条文”这一术语的含意是对没有经过听证会准备使用的,由某一公用事业单位造成的费用的增减(或两者都有)反映在价目表上的增减(或两样都有)的一条规定。这一术语不包括服从退款和服从晚些时候确定的任何价格。

固定价格和费用、确定生产成本和输送费用

第二〇六条

(a)无论何时,当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动议或根据诉讼举行听证会之后,发现任何公用事业单位在受到委员会管辖的任何输送和销售之中,对所应要求的、遵守的、托收的任何价格、费用和等级分类,以及影响这种价格、费用和分类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或合同是不公正、不合理的,或受到不应有的歧视或优惠,委员会就可以制定公正的、合理的价格、费用、分类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以及以后要遵守的实施契约,并用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确定。[《美国法典》16第824e(a)条]

(b)委员会根据它自己的动议,或应州委员会的要求,在委员会无权管理电能销售价格的诉讼中,只要它能没有偏见地进行有效和适当处理,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并确定合理的电能成本和输送费用。[《美国法典》16第824e(b)条]

提供充分的服务

第二〇七条

无论何时,委员会根据州委员会的申诉,在通知受影响的每个州和公用事业单位,并在听证会举行之后,如果发现任何公用事业单位的州际供电不适当或不充足时,委员会将确定必须提供的适当的、足够的、充分的电能,并通过命令把上述这些用规章或管理规定固定下来。规定:委员会在这样做会损害公用事业单位向其顾客提供充足电能的能力时,无权强迫该公用事业单位销售或交换电能。[《美国法典》16第824(f)条]

成本的确定

第二〇八条

(a)委员会可以调查和确定每一个公用事业单位的财产的实际合法成本、财产的折旧,如果发现为了定价的目的实有必要时,还要调查和弄清与这种成本和折旧的有关的其他事实和该财产的公平价值。[《美国法典》16第824g(a)条]

(b)如有需要,每一个公用事业单位必须向委员会递送一份它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的清单和一份财产的实际成本的说明,还要使委员会经常了解所有增建、改善、扩大和新建部分的成本。[《美国法典》16第824g(b)条]

联合委员会的使用、与州委员会的合作

第二〇九条

(a)委员会可以把实施本法案中出现的问题交给一个联合委员会来处理。这个联合委员会由受这一问题影响或将要受到影响的一个州或几个州的一个成员或几个成员组成,并由委员会确定。这种委员会,如同委员会的成员被指派举行听证会一样,被授予同样的权力和承担同样的义务和责任。该联合委员会的行为按照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效力和影响,其活动程序也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该联合委员会的成员,由委员会从受影响的州委员会所提名的人员中选定;如果该州没有委员会则由州长提名。每一个受影响的州都有权利向联合委员会派出同样数量的代表,除非该州放弃提名的权利。委员会有酌处权,可以拒绝任何州所提的候选人,但应随即要求该州提出新的候选人。联合委员会的成员将得到委员会各种支出的津贴。当委员会在行使其酌处权而有充足理由时,它可以撤消对该联合委员会的任何委托。[《美国法典》16第824h(a)条]

(b)委员会可以在价格、成本、会计、费用、等级分类、实施以及州委员会同委员会管辖下的公用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同州委员会进行协商。按照委员会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委员会有权与任何州委员会,就委员会有权处理的任何问题举行共同的听证会。委员会在实施本法案时,可以利用任何州委员会提供的合作、帮助、档案和各种便利条件。[《美国法典》16第824h(b)条]

(c)委员会可以向各州提供有助于对公用事业管理的有用的资料和报告。无论何时,只要对委员会有效而恰当地处理事务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它就可以根据要求向该州提供有利于确定价格、估价的证人或其他专家。条件是:该州要向委员会偿付这些证人和专家的补偿费和旅差费用。在此名义下所收的钱,要全部记入用来实施本条款所规定的费用拨款的贷方。[《美国法典》16第824h(c)条]

某种管理权的相互结合

第二一〇条

(a)(1)根据电力公用事业的申请,联邦电力市场管理机构、“地热电力生产者(包括非公用电力生产者)”仿照“联邦电力销售处”确定联合发电资格或小型发电者资格时,委员会可以发布命令,要求:

(A)任何联合发电设施,任何小型发电设施或任何电力公用事业单位的输送设施与该申请者之间的实体联接;

(B)这种做法必须使(A)节所述各方由于规模不够大、保养不好或设备不安全等任何原因造成的联接不起作用而变成为起作用;

(C)电能的销售、交换或其他调配的进行,必须按照(A)节、(B)节或(C)节的任何要求的目的予以实施;

(D)电力输送能力的增加必须按照(A)、(B)节中提出的目的予以实施。

(2)任何州管理机构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委员会发布命令采取(1)款中(A)、(B)、(C)、(D)各节所规定的任何行动。联邦电力销售处则不能根据一个州管理机构的申请,发布委员会所能发布的那种命令。[《美国法典》16第824ⅰ(a)条]

(b)委员会一经收到按(a)款规定的申请时,就要:

(1)向每一个受影响的管理机构、每一个受影响的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向每一个受影响的联邦电力销售处;向每一个联合发电设施或小型发电设施的拥有者或使用者,以及向公众发出通知;

(2)给予一次提供证据的听证机会;

(3)对(C)款提到的问题做出决定。[《美国法典》16第824ⅰ(b)条]

(c)除非委员会确定该命令具有下列意义,委员会就不会发出(a)款要求的命令:

(1)为了公共利益;

(2)将会:(A)鼓励能源或资本的全面保护;

(B)设施和资源的使用效率最佳;

(C)有利于改善任何电力公用系统的可靠性,或是命令联邦电力销售处接受这种命令。

(3)满足第二一二条的要求。[《美国法典》16第824ⅰ(c)条]

(d)根据自己的动议在依从(b)款(1)节和(2)节的要求之后,如果委员会在确定该命令可以满足(c)款的要求时,它可以发布要求采取(a)款(1)节所说的行动的命令。根据委员会自己的动议所发出的这种命令不适用于联邦电力销售处。[《美国法典》16第824ⅰ(d)条]

(e)(1)这一条款中使用的术语“设施”的含义,只是指用来生产或输送电能的工具。

(2)在依照(a)款(1)节的规定,确定联合发电者或小型发电者资格的申请所发出的命令中,“该申请者的设施”这一术语指的是申请者所使用的,并在申请中说明的联合发电设施或小型发电的设施。

在依照(a)款(2)节的规定所提出的申请所发出的命令中的“该申请者的设施”这一术语指的是,在申请书中说明的某电力公用事业单位使联合发电具有资格的设施和使小型发电具有资格的设施,或电力输送设施。

就委员会根据自己的动议,按照(a)款的规定所发出的命令而言,这一术语是指,按照提议的命令中所规定的电力公用事业单位使联合发电具有资格的设施,和使小型发电具有资格的设施或电力输送设施。[《美国法典》16第824ⅰ(e)条]

某种权力的转移

第二一一条

(a)任何电力公用事业、地热电力生产者(包括非电力公用事业的生产者)或联邦电力销售处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要求按照本款规定发布命令,使其他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向申请者提供传输服务(包括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任何传输能力的扩大)。委员会在收到这种申请以后,要向每一个受到影响的电力公用事业单位;以及每一个受影响的联邦电力销售处发出通知,在给予提供证据的听证会以后,即可发布此种命令,如果发现这种命令符合:

(1)为了公众利益;

(2)将会:(A)节约数量巨大的电能;

(B)极大地提高设施和资源的使用效率,或者

(C)有利于改善实行命令的公用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3)符合第二一二条的要求。[《美国法典》16第824j(a)条]

(b)为了转卖而从其他电力公用事业单位购买电能的任何电力公用事业单位,或联邦电力销售处,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要求按照本款发布命令,使其他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向申请者提供传输电力的服务(包括为提供这种服务所需的输电能力的扩大)。委员会在接到按照本条款提出的申请以后,经过向公众和每一个受影响的州管理机构、每一个受影响的电力公用事单位和每一个受影响的联邦电力销售处发出通知,在给予一次提供证据的听证会之后,如果委员会认为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以发布这种命令。

(1)其他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向申请者发出了不愿意或不能够提供电力服务的实际情况或推测情况的通知,而申请者已向其提出过根据本条款规定的申请,要求提供传输电力服务;

(2)此命令符合第二一二条规定的要求。[《美国法典》16第824j(b)条]

(c)(1)除非委员会确定这种命令会合理地保持现已存在的竞争关系,否则不会按月(a)或(b)款的规定发布命令。

(2)不能按照(a)或(b)款的要求发出命令,要求公用事业单位在任何时期输送一定数量的电能,以代替:

(A)按照这一时期的合同应向该申请者提供的电能;

(B)由服从命令的公用事业单位按照这一时期提交委员会的价目表向申请者提供的电能。

(3)不能按照(a)款或(b)款的规定发布与州法律相抵触的命令,它管理着州内其他方的电力。

(4)不能按照(a)款或(b)款的规定发出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电能传输的命令。[《美国法典》16第824j(c)条]

(d)(1)被指定按照(a)款或(b)款要求提供电力传输服务的任何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要求下令允许该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全部或有比例地停止这种服务。在向公众发出公告,和向每一个受影响的管理机构、每一个受影响的联邦电力销售处和每一个受影响的电力公用事业单位发出通知,并在举行提供证据的听证会之后,如果委员会发现或该电力公用事业在提供这种电力传输服务已经表明了下列情况,委员会将发布一项命令修改或终止以前根据(a)款或(b)款规定所发布的命令:

(A)由于情况的变化,已经不能满足原来根据本条和二一二条的规定和适合于(a)款和(b)款规定的条件;

(B)在被要求提供输电服务的命令发布时,该单位的输电能力是超过向自己的用户供电要求的,而现在已经不超过了。

除非委员会发现这种命令是为了公共利益,否则不会根据本条款(A)节规定的情况再发出命令。

(2)按照本条款发出的任何终止或改变原来按照(a)款或(b)款发出的命令,要包括下列要求:

(A)提供适当的补偿;

(B)要给受影响的电力公用事业单位以充分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ⅰ)为被终止或修改的输电服务做好另一个供选择的安排;

(ⅱ)对该事业单位纳税人的利益给予充分的保护。

(3)如果根据(a)款或(b)款发出的命令包括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具有下列内容,不得按照本条款对以前根据(a)款或(b)款发出的命令发出终止或修改的命令。

(A)规定了根据(a)款或(b)款要求提供输电服务的期限;

(B)此外,为终止或修改这种命令已经准备好了方法或程序(包括为了执行输电服务而增加了输电能力,则要返回到原来的输电能力水平)。[《美国法典》16第824j(d)条]

(e)本条款中使用的“设施”这个词指的只是用来发电和传输电能的那些设施。[《美国法典》16第824j(e)条]

关于要求互相联接和转移命令的规定

第二一二条

(a)除非委员会确定这种命令有下列作用,否则委员会不会按照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a)款或(b)款的规定发出命令:

(1)不会对任何发电公用事业单位、具有联合发电或小型发电资格的单位,由于这种命令的影响而造成合乎情理的、可以弄清楚的、不可补偿的经济损失;

(2)这种命令可能造成的影响,不会给一个公用事业单位、具有资格的联合发电者和小型发电者增加不应有的负担;

(3)受这种命令的影响,不会不合情理地损坏任何电力公用事业的可靠性;

(4)不会受这种命令的影响、损害任何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提供充足电力的能力。

按照(1)节要求所做的决定,要建立在当事人说明的基础之上。委员会无权按照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的规定强迫扩大发电设施。[《美国法典》16第824k(a)条]

(b)除非要求这种命令的申请者表明他准备、愿意和能够向服从该命令的当事人为下列情况提供补偿,委员会不会按照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a)款或(b)款的规定发布命令:

(1)如果按照二一〇条规定发布的命令,为当事人支付合情合理的、可以预见的花费;

(2)如果按照二一一条(a)款或(b)款发布的命令:

(A)传输电力服务所需的合情合理的费用,包括任何扩大输电设施的费用;

(B)委员会认为恰当的费用的合情合理的收益率。[《美国法典》16第824k(b)条]

(c)(1)在按照二一〇条和二一一条(a)款或(b)款发布命令之前,委员会将发出一个建议性命令,以便给当事人一段适宜的时间,使他们对提出的互相联接或输电命令在实施中所要遵守的条款或条件达成协议,其中包括他们之间的费用分配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任何一方的费用补偿或赔偿。这种建议性命令在任何场合都不是不可以修改的和强制性的。如果委员会确认拖延时间会危及任何建议性目的的实现,当事人就这些条件或条款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可以缩短。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条款或条件都需经过委员会的批准。

(2)(A)如果当事人按照(1)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协议并由委员会批准了该协议,这些条款和条件将包括在最后所下的命令之中。如果当事人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委员会没有批准所达成的协议,委员会将自行规定出这种条款或条件,并把它们包括在最后所下的命令之中。

(B)在按照二一一条规定的要求申请的任何命令,如果当事人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有达成协议,委员会将在最后所下命令中规定出条款和条件。[《美国法典》16第824k(c)条]

(d)如果委员会对按照二一〇条和二一一条规定所提出的申请不发布任何命令,委员会将通过发布指令否决这些申请并陈述其否决的原因。[《美国法典》16第824k(d)条]

(e)第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的规定没有一条可以被认为是:

(1)要求任何人用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的权限代替任何其他的法律权限;

(2)限制、削弱或在其他方面损害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任何权力。[《美国法典16第824k(e)条]

(f)(1)不能按照第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的规定要求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T.V.A)采取任何行动的命令,从发出命令的第二天起六十天内生效。在委员会根据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的规定发出要求TVA订立任何销售或供应电力的合同的命令的第二天起六一天内,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动议,或根据任何受害者的上诉状而举行一个提供证据的听证会,来确定这种销售或供应是否违反1933年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案第十五条(a)款的第三句话(在下文中用TVA法案来代替)。[《美国法典》16第831n-4条]

(2)如要举行按照(1)款要求的任何提供证据的听证会,委员会将通知任何向委员会申请并想得到命令的申请者,并通知受这种命令约束的任何电力公用事业或其他单位,还要向公众发出公告。委员会要立刻对涉及到(1)款内容的问题做出决断。在举行这种听证会的时候,委员会将保留按照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规定而发出命令的有效性,直到以后发出适用命令的那一天:

(A)到最后有了确定的命令并不会引起这种违反的那一天(包括按照(3)款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任何司法检查);

(B)到国会的一个特别批准书(在TVA法案第十五条(a)款第三句话的含义内)开始生效的那一天。

(3)根据(1)款要求所做的决定,只有适当的美国法庭根据任何受害者或受害市的申诉在决定做出后的六十天内予以复审,这个法庭应具有确定适当救济的准许权。任何按照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规定申请而得到命令的申请者和服从这个命令的任何公用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均有权介入该法庭进行的任何审理程序中去。除了这种法庭(美国受理上诉的法庭受理任何上诉或其他复审)外,任何其他法庭无权考虑任何执行委员会按照第二一〇条或二一一条规定的任何命令申请者所提起的任何诉讼。

第三部分 执照和公用事业;程序和行政管理规定

账务、记录和备忘录

第三〇一条

(a)每个领有执照者和每个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委员会为了实施本法案而根据规章制度做出的必要和适当的规定,建立、记载和在一定时期内保存账目、成本计算程序的记录,通讯备忘录、文件、登记册和其他资料。包括:关于电能的生产、传输、分配、供应或销售,与此有关的服务设施的提供,以及前述各项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账目、记录和备忘录。但是规定:如果本法案中没有什么规定可以使任何公用事业单位免除按照州法律的权限要求该公用事业单位做出账目、备忘录和资料的记载,委员会可以规定一套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记账制度;可以把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分成若干等级,并为每个等级规定一套记账制度。委员会在发出通知和举行听证会之后,可以用命令的方式确定各项支出和收入的记账方法。证明委员会所审查的每一笔账目是否合法的任务就落在建立、管理这种记账的人的身上。委员会在提出令人满意的支持自己的证据之前,可以暂停其收款和未决贷款。[《美国法典》16第825(a)条]

(b)委员会有权随时监察和检查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所有账目、记录和备忘录。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有义务在委员会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向委员会提供所要求的任何情况,包括地图、合同、工程师报告的副本和其他资料、记录和文件;如果它被要求,它还向委员会的所有机构提供自由接近其财产、以及有关账目、记录和备忘录的机会。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官员和雇员,已如前文中所规定的那样,未得到委员会或法庭的指示,在检查登记簿和其他账目的过程中,不得向外泄露他可能知道的任何事实或情况。[《美国法典》16第825(b)条]

(c)任何人的登记簿、账目、备忘录和记录,只要他直接或间接地监督在委员会管辖下的执照持有者、公用事业单位或任何其他公司,只要他们涉及到该执照持有者或公用事业单位的事务或经营活动,就要按委员会的命令接受监督。[《美国法典》16第825(c)条]

折旧率

第三〇二条

(a)委员会在听证会之后,可以要求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计算规则和方法进行适当的和足够的折旧计算。委员会可以随时清查、确定和按命令规定每个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分几个等级的财产的适当和充足的折旧率。每个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必须使它的折旧计算书同所查清,确定的折旧率相一致。委员会管辖下的执照持有和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在委员会规定以外的财产等级,把任何折旧费用记入管理支出账上,对任何等级的财产不按委员会为其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折旧。这种执照持有者或公用事业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把折旧费包括在其他费用之内支出,或者在其他费用名下折旧费列入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之内。本规定中没有任何内容会限制州委员会对任何公用事单位在其任何等级的财产方面行使确定折旧率或复合折旧率的权力。[《美国法典》16第82(a)条]

(b)委员会在制定任何关于账目、记录、备忘录或关于折旧率的规定之前,将通知每个涉及的公用事业单位有管辖权的州委员会,并给予每个州委员会发表其看法的适当机会,将接受和考虑这些看法和建议。[《美国法典》16第825a(b)条]

适用于美国机构的必要条件

第三〇三条

所有从事电能生产和主要从事分配给公众的电能销售的美国机构,就像所有用于这种生产和销售的设施和对这种机构销售的电能一样,只要是可行的,都要服从本法案的第三〇一条和三〇二条的规定;这要在程序上同对一个公用事业单位的要求一样,按照这些条款的规定以及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行事。[《美国法典》16第825b条]

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

第三〇四条

(a)为了必要地、适时地帮助委员会恰当地实施这一法案,每个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委员会根据法规或命令做出的规定,向委员会呈递年度报告和其他定期报告或特别报告。委员会可以规定报告所应采用的形式和呈递方式,可以对人员和委员会所需要了解的所有问题的具体答复提出要求。委员会可以要求这种报告的内容包括:有关资产和债务、规定资本额、投资净额及其减少、到期的和已付的利息、折旧和其他储备金、工程和其他设施的花费、工程和其他设施的保养费和管理费、工程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更新和更换费用、电能的损耗、生产、传输、分配供应和销售等全部资料。委员会可以要求上述任何人为确定这种费用和其他事实做好充分的准备。书写上述报告必须用誓词保证,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美国法典》16第825c(a)条]

(b)任何人故意妨碍、拖延或阻挠制作整理、呈递或保存按照这一法案或以下任何规章、规定或命令的要求制作整理、呈递或保存的情报、文件、报告、备忘录、记录或账目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美国法典》16第825c(b)条]

证券交易人员,联锁董事会

第三〇五条

(a)任何公用事业单位的任何办事员或董事,为了其自己的利益,在谈判、抵押或由本公司用事业单位销售任何由公用事业单位发放或准备发放的证券收取金钱或有价值的东西,或者分享任何其他收入,或者参与收、支从应包括在资本账上的任何资金中拿出来的股息等,都是不合法的。[《美国法典》16第825d(a)条]

(b)从本法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任何人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公用事业单位担任职员或董事;或在担任一个公用事业单位的职员或董事的同时,还担任其他银行、信托公司、金融协会,或依法被批准认购或参与某公用事业单位的证券交易的商行的职员或董事,或兼任向该公用事业单位供应电力设备的任何公司的职员或董事;都是不合法的。除非这种任职是根据委员会的命令予以批准,或按照委员会规定的形式或方式充分表明无论公共或私人的利益都不会受到这种任职的有害影响。委员会在这项法案生效的那天之前,绝不准许这种任职,除非这种批准的申请在生效之后六十天内交给委员会。[《美国法典》16第825d(b)条]

(c)(1)在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或当天,任何公用事业单位的职员或董事,在该日历年期间还担任(2)款中所列的任何其他实体的职员、董事、股东、被委任者或代表的人,要按照委员会根据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委员会呈递关于该人所担任的职务的书面陈述。公众也可以得到这种书面的陈述。

(2)上款所列的实体包括:

(A)任何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银行、外国银行或在美国从事经营的附属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主要从事金融服务或信贷的组织,互助银行或信用社;

(B)任何依法批准的认购某公用事业单位的证券或参与其证券交易的公司、商行或其他组织;

(C)生产或供应任何公用事业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煤、天然气、油、核燃料或其他燃料的公司、商行或其他组织;

(D)在离开呈递日期以前最近的三个日历年中的任何一年期间(除转卖以外的目的)购买由这种公用事业单位(或作为控股公司的同一系统的一部分的任何公用事业单位)在上述三个日历年中的任何一年期间销售的二十个年电量最多的购买者之一的公司、商行或其他组织;

(E)在(b)款中所提到的任何实体;

(F)在本款中所提到的、被任何公司、商行或其他组织所统制的任何公司、商行或组织。

在每个日历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每个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委员会所规定的章程,公布适用于(D)节的购买者的名单,以便在该日历年内按照(1)款的规定进行任何呈递工作。

(3)为了本条款的目的,对各词的含义说明如下:

(A)“公用事业”这个词包括:作为一个注册了的控股公司系统一部分的任何公司,除非在该系统中没有一个经营电能的公司。

(B)“控股公司”、“注册了的控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系统”这几个术语在它们被用于1935年的公用事业公司法案中具有同样的含义。

起诉

第三〇六条

任何个人、州、市或州委员会如果要对任何执照持有者违反本法案的条款的任何行为或任何疏忽行为提起诉讼,可以用上诉状向委员会提出申诉。上诉状要简要地陈述事实。委员会把一份这种起诉书传递给上述执照持有者或公用事业单位。该执照持有者或公用事业单位即被传唤来解决所上诉的问题,或按照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用书面的形式对所提出上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该执照持有者或公用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上诉的问题,或看有正当理由需要对该上诉进行调查,委员会就有责任对起诉的问题采用适当的方式和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调查。[《美国法典》16第825(e)条]

委员会的调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〇七条

(a)为了确定任何人是否违反或将要违反本法案的条款或其下面的任何规章,规定或命令;或是为了发现有助于本法案的实施和有助于对下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是为了取得有关本法案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立法的限据,委员会认为适宜的话,可以对任何事实、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对于委员会将要确定的调查题目所涉及到的事实、情况和问题的全部情况它允许任何人向委员会递交起誓的或不起誓的书面陈述。委员会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公布所得到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并向州委员会通报。[《美国法典》16第825f(a)条]

(b)为了任何调查或为了实行本法案的其他任何程序,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委任的职员都可以被授权使某人宣誓或不经宣誓提供正式供词、传唤证人出庭、强迫他们出庭和保全证据;或要求提供任何账簿、文件、信件、备忘录、合同、协议书,或委员会认为需要的有关其他资料和调查资料。上述证人出庭和任何资料的提供,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和听证会指定的地点都是这样要求的。委员会所传唤出庭的证人将按照美国法院所规定的同样待遇,给证人付给酬金和以英里计算的旅费。[《美国法典》16第825f(b)条]

(c)无论何人,如果他藐视法庭或拒绝服从发给他的传票,委员会就可以请所在辖区的任何法院或该人居住地或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任何美国法院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提供账簿文件、信件、备忘录、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材料中予以帮助。该法院可以发出一道命令要求该人到委员会或其成员、指定的职员那儿出庭和按照命令的要求提供材料,以及对正在进行中的调查或审查所涉及的问题提供证明材料。任何不服从法院这种命令的人将被该法院以藐视法庭罪予以惩处。这种传票可以在该人的居住区内或在他正在进行经营活动所在区内发给他。任何人,如果他有意不出庭作证或拒绝作证、拒绝回答依法询问或提供账簿、文件、信件、备忘录、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资料,而且他有能力遵从委员会的传票,那么他将被认为犯有行为失检罪;根据定罪情况,他将被处以1000美元以内的罚款或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款并处。[《美国法典》16第825f(c)条]

(d)证人的证言,可以在委员会进行调查或对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辩论过程中取得,也可以在辩论之后取得。在进行证词笔录时,必须在被授权的任何人面前宣誓,他不充当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办人,在进行的程序中或调查中不偏袒任何一方。提出的笔录证词必须写明证人的姓名、录取证言的时间和地点,并首先通知关系最近的对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人。任何个人都会按本规定被强制到委员会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词。这种证言要由取证人写成文字的东西,并按照取证人的要求,宣誓证人要在证言上签字。[《美国法典》16第8251(d)条]

(e)如果证人在国外的话,其证言笔录可以到委员指派的职员或其他人员处进行;或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将证言笔录寄交到委员会。所有的言证笔录都必须立即交到委员会。[《美国法典》16第825f(e)条]

(f)经过核准,提供证言的证人和进行笔录的个人或职员,将像在美国的法院里一样,由于他们的效劳而有资格得到同样的酬金。[《美国法典》16第825f(f)条]

意见听取;程序规则

第三〇八条

(a)根据本法案进行的意见听取会可以在委员会举行,也可以在委员会的一个成员或几个成员或其指定的任何委员代表处举行,并要做好适当的记录。按照委员会规定的制度,委员会可以承认出席任何委员会审理的下列人员为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州、州委员会;有利害关系的市;有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的代表;证券持有者;对此程序有关当事人的对手;以及任何为了公共利益而参与此程序的人。[《美国法典》16第825g(a)条]

(b)根据本法案进行的所有意见听取会、调查和审理活动,都要按照委员会通过的诉讼程序和审理规定行事。在进行过程中,取证的技术规定不一定采用。在任何意见听取会、调查、或审理过程中,或录取证言的方式中的任何非正规性,不会使按照本法案规定所发出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或规定失效。[《美国法典》16第825g(b)条]

委员会的管理权;规则、规定和命令

第三〇九条

委员会有权执行所有的或某项法令;为了实施本法案,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和适宜的话,有权制定和颁布或修改和撤销上述的命令、规则和规定,包括限定法案中使用的财务的,技术的和贸易的术语;可以规定呈交给委员会的所有申报、申请、陈述和报告的形式;它们所应包含的情况和所应上交的时限。除非具体规定了生效的日期之外,委员会所发布的规则和规定在公布后三十天开始生效。委员会所发布的命令在发布当天开始生效。为了制定和发布规则和规定的需要,委员会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把人和事分类,并根据不同类的人和事规定不同的要求。委员会所有的规则和规定都要交给其隶属的部长,并在其合理的办公时间内,以便于公众参观和检查的形式予以公布。[《美国法典》16第825h条]

官员和雇员的任命

第三一〇条

为了发挥本法案所规定的职能的需要,委员会可以超出适用于官员和雇员的雇用和酬劳的其他规定,任命其需要的官员、律师、审查员和专家,并规定他们的酬金;委员会可以根据文职人员法和发挥其职能作用的需要,指定其他的职员和雇员,并按照1949年等级分类法案规定他们的薪水额度。[《美国法典》16第825ⅰ条]

与电能有关的调查

第三一一条

为了取得立法建议,根据所需要的适宜的情报,准许委员会进行全美国的,不论是如何生产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情况的调查;以及对不管是否是在委员会管辖之下的美国任何机构、管理局或任何州、市或其他政治区划的机构、管理局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的情况进行调查。委员会要对下列情况尽可能实事求是地搜集和经常了解:所有电能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的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它们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电能设施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发电、输送和分配的成本;有关电能的销售情况,和向居民、农村,商业和工业用户以及其他私人和公共机构提供电力服务的价格、收费和合同的情况;上述各方与航运、工业、商业和国防之间的关系。委员会要向国会报告按本条规定所进行的调查的结果。[《美国法典》16第825j条]

报告和资料的公布和出售

第三一二条

委员会可以用最适于公众了解和使用的形式和方法准备公布其报告和决定,并准许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已公布的所有地图、图表和报告的册书。这种合理的价格包括编制、装订和复制的全部费用。还准许委员会收取合理的特殊统计服务和其他特殊的或定期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本条款所收取的金额均存入财政部杂项收入的项下。联邦电力委员使用雕版印刷、平版印刷和照相平版印刷,连同制版和印刷工作要按照印刷联合委员会规定的限制条件,由委员会承办并在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其他方式的印刷可由公用印刷机构按照印刷联合会规定的限制条件承办。无论何时,如果印刷联合会认为所印制的材料与政府材料具有同等重要的利益,整个印刷工作可以指定在政府印刷局完成。进一步说明如下:当公众提出紧急需求时,印刷联合委员会可以授权委员会,不经过公开招标就可以直接签定雕版、平版和照相平版印刷的合同;本法案或其他法案均无意妨碍联邦电力委员会按照1932年6月30日法案第601和602条的部门工作法规(政府法令47号417条),向其他部门发放订货单或确定采用雕版、平版和照相平版印刷。[《美国法典》16第825k条]

复审;命令的法庭审查

第三一三条

(a)受到委员会根据本法案的某项诉讼程序所发出的命令侵害的个人、州、市或州委员会,可以在该命令发出后的三十天内,作为当事人申请复审。要求复审的申请书要提出具体的理由。对此,委员会有权准许或拒绝复审,或不用听取意见就撤销或修改原命令。如果委员会在申请呈递之后的三十天内没有对申请采取复审的行动,该申请就可以被认为被否决了。如果没有人提出复审申请书,委员会就不再对发出的命令进行复审。直到诉讼记录按照(b)款的规定交到上诉法院之前,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合理的指示和适当的方式,对它根据本法案的规定所发出的命令或作出的决定进行全部的或部分的修改或撤销。[《美国法典》16第8251(a)条]

(b)受到委员会按照本法案进行诉讼中发出的命令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到命令所涉及到的执照持有者和公用事业单位所在的或主要经营活动地区的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或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在委员会申请复议的命令发出后的六十天内,把要求全部或部分地修改或撤销命令的书面申请交给上述法院而争取得到复审。该申请书的副本,由该法院的书记员立即传送给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委员会要按照美国法典28篇第2112条的规定,把被起诉的命令所正式提出的有关记录交给法庭。对于这种申诉书以及同其一道的记录,上述法院有全部或部分地确认、修改和撤销该命令的专属管辖权。除非该异议以前首向委员会提出的复审申请中极力陈述过,并且有不执行命令的正当理由,法院将不予考虑对该命令提出的异议。如果有主要证据的支持,委员会对于事实的认定将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任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引用补充证据,并向法院表明该补充证据是使法院满意的材料;以及说明由于不合理的原因在委员会面前的诉讼程序中未能引用该证据,则法庭可以命令当事人到委员会那儿取得这种补充证据,并允许采用法庭认为合适的方式和在遵守法庭认为合适的条件下,在听证会上引用。委员会凭借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可以更正对事实的确认。委员会要向法院提出复审要证据支持的确定性的修改或新的事实确认,以及对于原命令的修改或撤销的任何建议(如果有的话)。根据修改后的司法法典第239条和240条(《美国法典》28篇第346条和347条)中规定的调取案卷复审令或上诉复审问题案卷的签认书,法院对于委员会对任何命令的全部或部分的确认、修改或撤销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一经美国最高法院核准,即成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美国法典》16第8251(b)条]

(c)除非委员会有特别命令,根据(a)款的规定所呈递的复议申请书将不能看作是对委员会命令的延期执行。按照本条(b)款规定的程序的开始进行,除非法院有特别命令,也不能看作是对委员会命令的延期执行。[《美国法典》16第8251(c)条]

法令、规定和命令的强制执行

第三一四条

(a)无论何时,如果委员会认为任何个人进行或打算进行那种构成或可能构成违反本法案或按此制定的规则、规定或命令的条款的行为或活动,委员会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到适当的美国地区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最高法院、任何准州或美国管辖的其他地区的美国法院对其起诉,以禁止这种行为和活动,强制其按照本法案及按此制定的任何规定、规则或命令行事;根据恰当的理由,一个长期的或临时性的禁止令、法令或限制令,可以在没有保证书的情况下批准发布。委员会可以把有关行为或活动的可靠性证据传递给司法部长,他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按照本法案制定刑事诉讼程序。[《美国法典》16第825m(a)条]

(b)根据委员会的申请,美国的地区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最高法院和任何州以及在美国管辖下的其他地区的美国法院,都有权发布命令,要求任何人遵守本法案的条款或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规则、规定和命令。[《美国法典》16第825m(b)条]

(c)为了委员会或它的代表在工作中、或在调查中以及在上面的案件和诉讼中能恰当地代表公共利益,只要它认为必要,就可以雇用律师在任何案件中代表委员会出庭。雇请律师的费用从拨给委员会的费用中支付。[《美国法典》16第825m(c)条]

一般罚款规定;处罚地点

第三一五条

(a)任何执照持有者或公用事业单位,无论是谁,只要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故意地不呈递按照本法案或委员会的任何规则、规定所要求的任何报告;不提交委员会依据本法案进行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资料;不出席委员会的办事人员或代表依据本法案发出的传票所举行的任何听证会或调查活动,在通知发出后和听证会后,要按照委员会的规定向美国交纳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金。这种罚金的支付不妨碍或影响按照本法案所进行的其他处罚。但是,这种罚金可以附加在任何其他处罚上。[《美国法典》16第825n(a)条]

(b)在本法案中规定的罚款要交到美国财政部。在法人为地区的居民或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区内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在某个法人或某个公用事业单位业务所在地区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可以美国的名义追索这种罚款。按照美国司法部长的指示,追索本法案规定的罚金是各个地区律师的责任。执行这种任务所需支出的费用可以从美国法院经费的拨款中支付。[《美国法典》16第825m(b)条]

一般处罚

第三一六条

(a)任何人,要是有意或明知故犯地做出、造成或容许本法案禁止的或宣布为非法的任何行动、事项或事情;要是有意或明知故犯地遗漏或不做本法案要求完成的任何行动、事项和事情;要是有意或明知故犯地造成、容许这种遗漏或不履行,将根据对其定罚的大小处以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罚并处。[《美国法典》16第825o(a)条]

(b)任何人,要是有意或明知故犯地违反委员会根据本法案的权限所制定的或强制执行的任何规章、规定、限制条件或命令;或者违反陆军部长依据本法案第一部分的规定所强制执行的任何规章或规定,除了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还要根据其定罪情况加处每天不超过500美元的罚金,在这种违法行为发生期内以日计算。[《美国法典》16第825o(b)条]

对违法行为的审理;责任和义务的强制执行

第三一七条

美国的地区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最高法院、任何准州或美国管辖下的其他地区的美国法院,对于违反本法案和依据本法案所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命令的行为;对于强制执行和禁止违反本法案或依据本法案所制定的规章、规则和命令中所确定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的诉讼,都有专责审理权。任何刑事诉讼都要在发生违法行为和经营活动的地区进行。强制执行禁止或违反本法案或依据本法案所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命令中确定的义务和责任的诉讼或行动,可以在任何地区或在被告所居住的地区,或被告可以找到、案件审理得以进行的地区进行。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要按照经修改后的司法法典第128条和240条(《美国法典》28篇第225条和347条)中的规定进行审查。费用的估算不得违反委员会在司法程序中的任何根据,或违反委员会依据本法案所制定的规定。[《美国法典》16第825p条]

管理权的冲突

第三一八条

在证券的发放、销售或担保;或者证券的义务或责任的承担;记账的方法;报告的呈递,或任何证券、固定资产、设施或任何其他标志物的获得或处置等方面,如果任何法人要同时服从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及依此制定的某一规章、规定或命令的要求,和本法案及依此制定的某一规章,规定或命令的要求则是不可能的。如果对该法人运用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则该法人对于同一个标志物就不必服从本法案及依此制定的任何规章、规定或命令的要求;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免除了对该法人运用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该法人运用本法案。[《美国法典》16第825q条]

公众服务办公室

第三一九条

(a)(1)委员会中设有一个办公室,就是通常所说的公众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A办公室由一名主任主持工作。该主任由委员会主席任命。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无效率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经委员会批准,主席即可将其免职。

(3)B主任的任职期限为四年。主要负责发挥办公室的职能和负起办公室的责任。他经过任命,并根据《美国法典》第五篇第5332条联邦政府职员级别规定,以最多不超过十八级的薪金额付给报酬。

(4)主任可以指定办公室的雇员并给他们指派任务。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他可以规定这些雇员的酬金,并享受《美国法典》第五篇第3109条所规定的同样范围内的临时和间断性服务的待遇。

(b)(1)主任在委员会行使权力方面要帮助公众。主任还要对介入或参与以及准备介入或准备参与委员会处理事务的人予以协调和帮助。

(2)委员会可以按照其制定的规定付给律师酬金、证人酬金以及介入或参与委员会出庭的任何诉讼,而且由于他的介入或参与,对该法人辩护的意见全部或部分地得到认可给予了重要帮助的任何人员,付给酬金和其他费用。这种酬金只有在委员会确认属于下列情况时,才能支付:

(A)该诉讼有重大意义;

(B)该人介入或参与该诉讼,如没有酬金会遇到重大的经济困难。

(3)本款没有什么规定会影响或限制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或法律条款规定的任何介入者或参与者的权利。

(4)业已批准拨给能源部长、而由办公室依照本款规定给予上述各类人员酬金的总额如下:1978财政年度不超过50万美元;1979财政年度不超过200万美元;1980财政年度不超过220万美元;1981财政年度不超过240万美元。

条款的可分割性

第三二〇条

如果本法规的任何条款,或依据该条款对人或事的判决将被废止,本法规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和事的判决仍然有效,即使是被废止的条款,对过去的判决也不受影响。[《美国法典》16第825r条]

简称

第三二一条

本法案简称为“联邦电力法”。[《美国法典》16第791(a)条]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艺舟双辑》,文艺论著。清代包世臣著。六卷。前四卷论文,后两卷论书,故称“双辑”。论书分为述书上中下,历下笔谭、国朝书品、答熙载
秦穆公:羊皮换贤
秦穆公:羊皮换贤
秦穆公(?─前621),名任好,春秋时期秦国国君。自幼便胸怀大志,于公元前659年即位,他在位期间,内修国政,外图霸业,任人唯贤,使国势逐渐强大起来
秦穆公的“西部大开发”
秦穆公的“西部大开发”
比晋文公稍晚一些时候,秦穆公在西方也建立了自己的霸业(再次提醒,因为秦穆公一直是在西部混,本书就未把他列入春秋五霸)。秦人为嬴姓,本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华元劝晋国、楚国休战
晋国、楚国两大国之间连年征战,各自损失极为惨重。宋卿华元得知晋、楚两国有谋求媾和之意,就主动出来斡旋,促成晋、楚结盟。华元不但
王翦离间计除李牧
王翦离间计除李牧
秦国灭掉了韩国后,想一鼓作气再灭掉赵国,就派遣大将王翦、杨端和率领几十万大军分两路进攻赵国。一路由王翦任统帅从太原直接进逼邯
李牧:首位击败匈奴的名将
李牧:首位击败匈奴的名将
李牧是赵国名将,出生年月不详,死于公元前229年。李牧和白起一样,为自己的国家做出无数贡献,最后却被国君杀害。李牧的死比白起更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