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就是民事诉讼法如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相互配合,达到正确、合法、及时的保证民事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从这一条文的立法含义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从下列四个方面表述:(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贯彻实施的民事程序法。当民事主体的实体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只有通过请求调解、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而民事诉讼法就是通过保护当事人行使起诉应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去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新民事诉讼法从头至尾贯穿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根红线,尤其对当事人的起诉、管辖、执行中的诉讼权利,更予以特别的重视。(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不仅要审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要担负审理繁重的民事、经济案件的任务。完成民事审判任务,首先要准确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因此:①查明事实,以分清是非。民事审判和调解活动,都先要查明事实,把案件的事实审理清楚了,才能为分清是非责任,做出公正判决奠定可靠的基础。因此,审判人员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纠纷发生地和当事人所在地去调查收集证据,核对事实,弄清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查明事实,包括查明二方面的事实,一个是当事人争议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另一个是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发生、发展的事实。②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正确适用法律。事实查清楚了,是非责任分明了,才能为正确适用法律打好基础。正确适用法律,既包括准确适用民事实体法,又包括准确适用民事程序法。但这里讲的正确适用法律,主要是指准确适用民事实体法,即在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有关民事实体法律规范去作为分清是非责任,做出公正裁判,以正确解决纠纷的尺度。正确适用法律,绝对不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引用,而是审判人员要熟悉法律,正确的理解法律,弄清立法的精神实质,以法律的规定,去具体分析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具体予以运用。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立法既要求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又要求必须依法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前者是对法院的办案质量要求,后者是对办案的时间要求。一个民事案件多长时间办完,民事诉讼法在试行阶段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对各个重要的诉讼活动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使一个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一拖再拖,长到几年结不了案,使当事人长期苦于讼累而无法解脱。法院既不违法,诉讼当事人又无处去申辩。这十分明显,是与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及时、正确、合法”地处理好案件的立法司法原则相违背的。为了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我国立法机关在各地法院内部规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期限的基础上,新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统一规定了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是十分必要和正确的。(3)保证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稳定社会民事流转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要达到一个根本目的,那就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起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要求变更、消灭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等发生了争议,使民事法律关系处在游离的、不稳定的状态下,曾经过当事人协商或有关组织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请求审判保护。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是非的条件下,依法代表国家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确认,使当事人之间的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认,排除了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争议状态,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必然结果。因为,在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同时就作出了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这里应明确四点:①民事违法行为,它包括侵权行为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前者是侵害民事主体权益,使其遭受损失的行为,后者是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行为。②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通常是判令违法一方履行义务,承担由实体法规定的违法后果,而不是对违法者施以人身惩罚。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后果,不仅保护了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与利益,而且又使社会主义民事、经济秩序得到了维护。④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包括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4)保证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强制执行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民法院是人民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不同于先前私有制国家的审判衙门。它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其不仅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审判机关,而且是主持公道、张扬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劳动纪律的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任务,是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整个过程实现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过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公开进行的,不仅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要参加,而且要事先贴出公告,吸收人民群众参加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这样,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的公民,通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公开裁判案件,让参加法庭审判的人,知道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法律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人民法院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公民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以便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提高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为确保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宣传社会主义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我国民事诉讼法从性质、任务、基本原则、证据,到各项具体的程序都相应的作出了许多规定,以便从立法上保障这一任务的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既要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又要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最后需要明确,民事诉讼法上述任务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辩证统一体,共同为完成审判执行任务和宣传教育公民守法任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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