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在债的履行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同时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积极接受债的履行,并且,为债务人债的履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能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况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债权人的放任而扩大的损失,债务人没有赔偿的义务,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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