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上的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公民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须达到一定年龄或具有某种身份才能取得。例如:公民须达到18周岁,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具有公务员身份才能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能。所谓行政法上的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法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法上的义务的能力。公民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后,还须精神和智力正常,方才具有行政法上的行为能力。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依法组建,终于其撤销。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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