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状

书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请求、证明等的文件。书状与本编前几章所列各种文件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人民法院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而前者是当事人制作的借以满足自己某种需求的文件,其效力与前者有很大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第109条);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第113、248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某些裁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第148、249条);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第150、24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递交再审申请书(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样式:申请再审应当递交申请书(第180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第59条)等等。

这些书状虽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但一般公民的法律专业知识都比较缺乏,对各种书状的具体格式和具体内容及其写法都不了解或了解甚少。这就给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困难。本章所列各种书状都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用到的。这里对各种书状的具体格式和其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写法均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但由于这些文书都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单一的写法,所以本章各种书状样式及其说明仅供使用时参考。当事人在书写各种书状有疑问或不了解其写法的,还可以请律师代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章所列书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上诉状,申诉书,各种申请书、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共十六种。读者如在实践中遇到要制作其他书状的情况,可以参照各有关书状样式制作。

[说明]

1、本起诉状样式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状是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给予法律上保护的书状。这种诉状只要符合事实、理由正当,经法院受理以后,对于法院审理该案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3、本起诉状样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110条即:“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证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原告、被告)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被告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被告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在相应当事人下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其姓名之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5、诉讼请求栏,应简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诉讼请求不能写得很详细、具体(因为在事实部分还要叙述),也不能写得太过简略。在写诉讼请求时,一般都应在请求事项前加“诉请”。如:“诉请履行合同”、“诉请清偿债务”等,如有数项诉讼请求,应分项列写,并分别冠以“1、2、3……”

6、事实和理由栏,是起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事实部分必须主要叙述民事权益纠纷形成的事实。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因此,原告必须在民事起诉状中清楚地写明如下几点:(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2)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由来、发生发展、情节、后果。(3)当事人之间争执的焦点和双方对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客观真实情况的实质性分歧。写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诉讼事实的真实性。在起诉状中所列述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推测的或揣度的;必须是全面的、完整的、有理的,而不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必须是前后一致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必须是事实的本来面貌,而不是“无限上纲”、夸大的或缩小的;必须是具体的、清楚的,而不是含糊的、抽象空洞的。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必须严格忠实于事实真相:(1)必须严格地分析所争执的事实,经过思维加工,理出一个头绪,使事实呈现出客观的面貌,清楚的层次、明确的责任。(2)要经过认真细致的推敲,把握住所争执的事实的各个关键环节;(3)在真实的原则下,充分地列述自己在诉讼中所使用的事实。

理由部分,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写起诉状的理由的几个要求:要讲道理,不要强词夺理;要提供证据,不要空口无凭;要准确引用法律法规,不要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和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7、证据部分。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客观基础,所以起诉状在证据方面应当充分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都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同时应当注意,起诉状中所列证据,必须是确实可靠的,这才是对自己所列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持。证据要经过仔细检查,核对无误。书写时,应一件一件地按类排列,对照事实,分条说明,要做到具体明确,举证有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列述和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材料。(2)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3)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在起诉状中,往往是边叙述事实,边列举证据,以期证明原告所提出的事实是证据确凿的,无可辩驳的。

8、在起诉状整个主文的书写过程中,还应注意表述方法。由于民事案件的案情较为复杂,头绪多,因此,民事案件的表述,也特别要有条理。整个起诉状的结构的安排要合理。起诉状的结构本来是固定的;是有条理、有顺序的。关键在于书写诉状时,要严格分清事实的各部分界限,不要把事实和理由写入请求事项,也不要把请求事项混在事实和理由之中。互相易位,顺序颠倒,就显得紊乱。列述事实要有逻辑顺序,要按照其事理的发展逻辑地顺序表述。如对事实部分,要按时间的先后理出其层次,顺叙其事;对证据,应按其作用分类、分条地说明;对理由的论证,其前提应明确,其结构要清楚。叙述事实要分段落,有层次,一组事实是一个段落,或一个阶段是一个段落,有时在几个段落所构成的较为集中的说明一个问题的陈述之前可以有总述概要性的语句作为总领这几个段落的中心论题。叙述要做到有条不紊。

9、“此致人民法院”栏,人民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如果是向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起诉的,仍应写基层人民法院的称谓,而不能写派出法庭的名称。如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通海口人民法庭起诉,这栏要写为“此致/仙桃市人民法院”。

10、附件中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数决定。有证据的,应写明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具体写法是:

“附:

(1)本状副本份

(2)物证件__(分别列出名称)

(3)书证件__(分别列出名称)

(4)证人姓名、住址。

(5)其他证据__(列明证据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11、“起诉人”或写成“具状人”由起诉人签名盖章。民事起诉状如请律师代写,应在__年__月__日下一行写明代书人的姓名和职务。如“代书人:__(姓名)

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人代书的,格式与此相同。

12、本起诉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清楚、工整。

二、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起诉用)

样式:

[说明]

1、本起诉状样式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印制。

2、“原告名称”栏、“被告名称”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这里的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设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谓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法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这一条件的其他组织。

当事人栏的填写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4)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大致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在被告栏下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所在地址”栏,应写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谓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法人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法人事务的法人的机构所在地。如果办事机构有多人且分别位于不同的地方时,以其主要办事机构为所在地址。

4、“法定代表人”栏。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设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代表人的更换同此)

5、“企业性质”栏。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前者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根据财产所有权、分配形式以及资金来源来确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后者如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具体责任形式来确定其组织形式。企业性质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致。

6、“经营范围和方式栏”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经营范围是指企业的活动宗旨和权利能力范围,应与其注册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及技术力量相适应。经营方式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修理,来料加工等等。

7、“事实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8、“起诉人”署名栏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9、“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参考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的起诉状样式的说明第5、6、7、8条。

10、“附”栏,原告应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如要附证据的,应写明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其具体写法参考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的起诉状样式的说明第10条。

11、本诉讼状如系律师代书,应在“__年__月__日”下一行写明代书人的姓名和职务。具体写法:“代书人:__(姓名)

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民事上诉提出答辩用)

样式:

[说明]

1、本答辩状样式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民事上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上诉状所制作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反驳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经审查立案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可见,答辩是一种应诉行为,是被告和被上诉人依法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正确地审理案件,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答辩状中被告、被上诉人有针对性地反驳原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承认原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方面能使人民法院全面了解两方面的情况,这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分析案情,正确分清是非,恰当准确行使审判权,都有很大的意义。另一方面被告、被上诉人能充分地陈述有关事实和明确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充分行使自己的平等权利,以利于被告、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答辩人”栏,应写明被告、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4、“因__一案”应写明“__诉(姓名)__(案由)”。

5、主文部分,答辩人必须针对原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清晰地问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进行答辩。涉及事实有误的,答辩状中要说明事实真象。若是证据虚假,答辩状中应提出新的证据,如果认为理由不足,答辩状中应加以辩驳。答辩主要有两种:一是承认。即对原告、上诉人在起诉状、上诉状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表示全部或部分地愿意接受。承认涉及对实体问题的解决,因此答辩人在写答辩状时一定要注意。因为,如果在答辩状中承认原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提供的证据,而又为人民法院所接受,就可以作为直接定案的根据。不过,有时的承认有利于答辩人基于这些双方都认可的事项,结合其他证据,得出与原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相反的结论。二是反驳。即答辩人在答辩状中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推翻或部分推翻原告、上诉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从而反驳原告、上诉人据此提出的诉讼请求。这种反驳最重要的是从实体意义上反驳,即以法律规定为理由,用事实理由及证据,否定原告、上诉人实体的诉讼权,从而反驳原告、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也可以从程序意义上反驳,即以诉讼程序在立法上的规定为由,反驳原告、上诉人的请求,证明其没有具备起诉、上诉所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反驳是答辩状经常运用的手段,往往是与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针锋相对的。

在主文部分的最后,答辩人在充分问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为了清晰地说明答辩的观点和主张,经过综合归纳,要就所答辩的问题简要说明自己的答辩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文件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根据正确的事实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理性;概括地归纳答辩事实,揭示对方当事人法律行为的谬误性,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合理地裁判。

答辩人在具体制作答辩状时,应遵循如下步骤和方法:先抓住对方在起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法律引用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在答辩状列举出事实和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运用逻辑推理进行论证。制作答辩状时,必须做到尊重事实、抓住关键。

答辩状中所提出的证据,应具体写明证据种类、名称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地址。

6、答辩人有法定代理人或特定代理人的,应在答辩人栏下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答辩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是答辩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其姓名之后括注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7、结尾部分的附件栏,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四、民事答辩状(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民事上诉提出答辩用)

样式:

[说明]

1、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民事上诉提出答辩用。

2、本答辩状的首部的写法参照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的起诉状样式的说明第2、3、4、5、6条。

3、本答辩状的主文部分的写法参照公民对民事起诉、民事上诉提出答辩用的答辩状样式的说明第4、5条。

4、“答辩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应按原告、上诉人人数提交。

五、反诉状(民事被告提起反诉用)

样式:

[说明]

1、本反诉状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被告提起反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所谓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过程里,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旨在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请求,其目的是抵销、排斥、吞并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本诉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它具备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的三个要素,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被告同样可以作为原告以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所以反诉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起诉,必须具备起诉的四个条件,即提起反诉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即本诉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但反诉与起诉存有明显的差异,故提起反诉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法律规定必须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诉讼,不得以反诉形式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3)反诉只能在法院受理本诉之后,审理终结以前提出。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无权直接提起反诉。(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方面有牵连。这种情况大致有如下几种:以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为根据;权利义务由同一法律关系发生;本诉与反诉属于同一目的;本诉与反诉互相排斥,或以其中之一为先决条件;本诉与反诉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反诉人”“被反诉人”栏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4、“反诉请求”应简单明了地写明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必须注意的是,反诉请求应与本诉的诉讼请求相牵连,这样才符合反诉的条件,达到合并审理以求诉讼经济的目的,否则又构成一个新的诉,只得再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而不是反诉了。

5、“事实和理由”应针对本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与其相反或相对或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以求据此抵销、排斥、吞并本诉原告的权利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事实和理由的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6、“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写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

7、反诉人应按本诉原告(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反诉状副本。

8、“反诉人”署名栏,是公民的,应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六、上诉状(经济纠纷案件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样式:

[说明]

1、本上诉状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的公民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止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谓上诉系指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所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裁判声明不服,诉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解决的诉讼行为。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上诉的对象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所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部分判决、裁定是不能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第140条的规定,只有三类裁定是允许上诉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针对其他判决、裁定所提起的上诉,均属不合格的上诉,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第二,上诉人应当是享有上诉权而且实施了上诉行为的人。在我国,享有上诉权的人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第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实体责任的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只有这些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是上诉人在第一审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他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或者第三人。第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15日,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是10日。第249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是30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应以最后一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人为准。第四,上诉人必须递交上诉状。

3、“上诉人”“被上诉人”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被上诉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被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特定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4、“上诉人因__一案”此处填“__诉__(姓名或名称)__(案由)”;“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此处填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裁判的种类及作出裁判的日期。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审判程序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如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93年5月12日作出的一审第6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此处应写“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93年5月12日(1993)民初字第68号判决”。

5、“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栏,应写明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地方,以及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解决的双方争议的问题。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详细说明事实的真相,以及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如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详细说明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自己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如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举证。由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写好上诉请求非常重要,它既是二审法院审查的基础,又是展开叙述上诉理由的出发点和归宿。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上诉理由部分首先应写明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也就是说,上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适用法律错误。要做到这一点,上诉人应把原裁判与客观事实、客观证据相对照,把原裁判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以找出关键性的几处错误。然后,针对这些不服之处,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第三,应当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这就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上诉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6、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7、“此致__人民法院”这里应填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七、上诉状(经济纠纷案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用)

样式:

年 月 日

[说明]

1、本上诉状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印制。

2、“上诉人名称”“被上诉人名称”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

“所在地址”栏应当写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企业性质”栏应当记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和方式”栏应当记明企业的活动和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及方式。

3、被上诉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被告之间

八、申请书(无对方当事人的申请用)

样式:的关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分别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的写法,参照供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的上诉状样式的说明第4、5条。

5、“此致__人民法院”应注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上诉人应按被上诉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7、“上诉人”署名栏,应当写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

1、本申请书样式供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申请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特别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票据无效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请人”栏,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

3、“申请人”署名栏,申请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采用本申请书样式的案件,都不是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引起的案件,它们都没有特定的对方当事人,都适用与一般程序不同的程序。程序的发生都是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发生,而一般程序的发生因原告的起诉、上诉人的上诉、人民法院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而发生。当事人在涉及此类案件时,对其中文书的制作和起诉书的制作有很大不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文件也自然有很大的区别。本样式说明2、3就本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和通用事项作了说明,下面分别说明各类案件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5、申请宣告失踪案件。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公民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尽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下落不明系指公民离开住所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即本样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系指下落不明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作为申请人还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即申请人只能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不能自行宣告该公民失踪。

宣告失踪的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应写“申请宣告__(姓名)失踪”。

申请书中“事实和理由”栏中,应详细叙明下落不明公民失踪的事实,时间,并提供有关证据。还必须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基层人民政府和单位等)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表明。同时叙明申请人与下落不明公民的关系及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此致__人民法院”填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附”栏,应写明证据的来源、种类和名称及证人姓名、地址。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说明必须附上。

当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参照此申请书制作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6、申请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死亡系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公民死亡,从而结束该公民参与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的制度,对清结下落不明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如火灾、洪灾、地震、空难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该公民离开住所、断绝音讯之日起连续计算。(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如前所述是指在法律上与失踪人有一定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由于宣告公民死亡与宣告其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很大不同,因此,立法上更为慎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按以下顺序提出申请,在前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申请: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⑤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⑥必须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栏,应写“申请宣告__(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栏,应当详细叙明申请人与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因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对利害关系人有法定的顺序性规定,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未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申请。其次,应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和时间以及有关证据,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基层人民政府、基层单位、民航、铁道局等)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此致__人民法院”栏应填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附”栏,应附上有关证据,并注明证据的种类、名称及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其中包括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照本样式制作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下落不明人的死亡宣告。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人民法院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指定宣告公民失踪之后的财产代管人。如若这样,在两种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栏中增加请求内容。分别以“1、2、3、4……”列明。

7、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事实,在法律上加以认定,并为其指定监护人。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但有的公民患有精神病(含痴呆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因此,为了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法律规定了由人民法院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制度(只有认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才须经人民法院宣告。对于未成年人无须经法院宣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公民因为精神上存在严重障碍,对事物缺乏判断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虽然有精神障碍,但没有完全丧失思维能力,他们能够进行适合其智能状况的简单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比较重大的行为则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进行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简单的民事行为外,还可以进行接受奖励、赠予等对本人有利的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公民必须是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其所在单位)。一般,应先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没有近亲属,再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3)利害关系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4)利害关系人必须向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栏,写明:“申请认定__(姓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要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应列项叙明。

“事实和理由”栏,应当详细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具体包括该公民患病的时间,治疗的情况,及有关事情的经过。同时必须用证据对事实加以证实。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结论和鉴定意见,如果没有,可以列举周围群众对该公民的精神状态的认定,并附证人姓名和地址。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区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该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的辨认程度,即是“不能辨认”还是“不能完全辨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即无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对比较复杂的事物或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则可认定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应列举事实和证据说明该精神病人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或对比较复杂的事物或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该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附”栏,写列明各种证据,具体应写明证据的种类、名称、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恢复其健康精神状况,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由该公民或他的监护人参照本样式制作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旧判决。

8、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就是人民法院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某项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进行认定并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无主财产系指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包括: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定期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遣嘱继承人,也没有财产遗赠人的财产。认定财产无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的申请人,主要是对该项财产负有管理保护责任和事实上与财产管理保护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必须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必须以书面形式即申请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必须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事实根据。

“请求事项”写“申请认定__(财产名称)无主,并请判归国家或集体组织(具体的集体组织名称)所有”。

“事实和理由”栏应详细叙明该财产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现在所在的地方,如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应写明其原所埋藏、隐藏的地方,以及发现该财产的经过、当场见证人等基本情况;如是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写明该物原所在的地方,拾得该物的经过、见证人等。如是其他财产的,应写明据以认定该财产无主的基本事实情况。由于认定财产无主可以及时确定无主财产的法律归属,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以便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在申请书中应写明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包括法律根据(应具体写明有关法律的条款项)。

“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附”,应写明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证据种类、名称、来源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9、申请票据无效案件

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并在逾期不申报权利时,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申请票据无效,可以使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而导致的票据法律关系不稳定状态重新得到稳定,以保护票据持有人和票据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票据无效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票据遗失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除了票据持有人以外,其主体还有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但只有票据持有人才能申请票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票据遗失、被盗、灭失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才有权提出

九、申请书(有对方当事人的申请用)

样式:申请,申请时实际持有票据的人无权提出申请。这些票据都是发生了非主观的原因而使票据持有人失去了对它的控制,而不是基于涂改、销毁等主观原因造成的票据失效。(2)可以申请无效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所谓背书转让系持票据权利人(背书人)通过在所持票据上记载应记事项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相对人(被背书人)的一种行为。目前,我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限于汇票、本票,和少量支票。(3)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即以申请书的形式提出。(4)申请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栏写明“申请宣告__票据无效。”

“事实和理由”栏,首先应写明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其次,应写明该票据被盗、遗失、灭失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第三,应写明申请的理由,并提供自己是该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的证据,主要包括发票人的证明材料和背书人的证明材料。理由部分随叙明不申请票据无效的后果以及其他理由外,还应写明据以提出申请的法律条款项。

“此致__人民法院”栏,应填该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附”栏,应列项写明据以提出票据无效申请的证据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说明]

1、本申请书样式供诉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先予执行以及申请支付令和破产还债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请人”“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如系公民的,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方当事人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还应在其姓名之后括注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3、“申请人”署名栏,如系公民的,由该公民签字或盖章,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样式说明2、3就本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和通用事项作了说明,下面分别说明各类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4、申请撤诉

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当事人在撤诉时未处分实体权利的,撤诉后仍有起诉权。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只有原告或经原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以及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才能申请撤诉,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提起撤诉。(2)申请撤诉必须出于自愿。当事人申请撤诉不能是受他人威胁、欺骗的结果。(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人民法院宣判前。宣判后和受理案件之前不能申请撤诉。

“请求事项”栏写:“申请撤回__(原告)对__(被告)__(案由)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栏应当详细写明自己申请撤诉的理由以及有关的事实,以备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撤诉是放弃诉讼请求的一种方式。当事人虽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必须合法。理由部分应具体写明申请撤诉的原因:如当事人已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已就有关起诉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人发现自己提出的有关事实、证据错误,或引用法律不当;或对方当事人根本没有能力清偿债权债务,自己经考虑放弃债权等等,只要是合法的可据以撤诉的事实,证据都可以叙明,同时应引用相关法律的条款项作为自己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

“此致__人民法院”栏应填受理该案件的原人民法院。

“附”栏,应列明有关证据,具体应写明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5、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开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定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该项财物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灭失的制度。财产保全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都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亦即在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中,不能申请财产保全。(2)必须具备财产保全的前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对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应的担保,还须向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名称、数额、所在地点,以及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由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申请人在请求事项中一定要把请求事项写清楚,而且,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应与争议财产的价额相当。申请保全的财物,应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牵连的财物。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事实和理由”栏对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来说必须写明存在着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具体应用证据说明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标的物转移、毁损、变卖、隐匿或将自己的资金抽走、动产带出国外等行为,或争议标的物受自然环境影响而变质、腐烂、风化或者降低价值以及案外人争抢、偷盗、毁损争议标的物的行为等等。对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来说必须写明存在着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事实和证据。最后依据上述两种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同时提出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以论证其申请的合理性。

“此致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写原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写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附”,应注明有关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住址。

6、申请复议

复议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就某些程序问题或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重新考虑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回避作出的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予以罚款、扣留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但申请复议并不影响这两种裁定、两种决定的生效时间。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与判决不同,它只是对某些就程序问题或特定事项所作出的裁定、决定进行重新审查、重新考虑。不涉及到实体权益之间的争议,但这些裁定或决定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实体权益争议的最后解决,有的还直接给有关人员以经济上的负担,直接影响到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复议制度,以求人民法院审慎地处理这些问题。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只能对这两种裁定、两种决定申请复议,而且是向作出裁定、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请求事项”栏,可以写明“请求复议”__(具体写明裁定或决定的名称以及案号、作出该裁定、决定的日期),如“请求复议你院1993年1月30日作出的(1993)海民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栏应针对对原裁决的不服之处,列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项,据理论证,分清是非,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地提出对原裁决的主张。申请复议一般都是申请人认为原裁决中出现错误或存有不妥善、不公平之处。在写事实和论理时,须有针对性地对这部分加以驳斥。申请复议理由一般从三个方面提出:认定事实方面,原裁决认定事实不清或不实、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申请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适用法律方面,申请人对原裁决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的依据。适用程序法方面,申请人如认为原裁决的作出是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申请的理由提出。

“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作出原裁决的人民法院名称。

“附”应列明有关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并附上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有关裁定书、决定书。

7、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给付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能够保证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的实现,从而保护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中享有实体权利的人。(2)必须是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3)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4)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请求事项”应当明确而具体地写明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即要求交付的金钱的具体数额,归还特定物的具体名称、修理房屋等,要求给付的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分期扣付,都要具体写明,不要含混笼统,似是而非。

“事实和理由”栏应当写明原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的内容以及履行期限、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情况,及其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和财产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况写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何种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和财产所在地应写明公民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以便据以确定其偿还能力,偿还一部还是全部;并说明财产的地点,以便采取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等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可以写明其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以及其开户银行和帐号,以便采取冻结、划拨存款等执行措施。

“此致__人民法院”应写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附”应写明有关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和地址,并附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8、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指债权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命令。由于申请支付令可以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简化诉讼程序,预防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作为一种便捷程序,它已被广泛采用。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请求的内容必须为金钱或有价证券之给付。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情况下为人民币,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外汇(外国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非给付请求以及不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物的给付请求,均不能申请支付令。(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说,案件只涉及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而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来说,没有对等给付义务。(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是指能够直接送达,即人民法院能够派专人直接将支付令交给债务人或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而不包括公告送达以及其他特殊方式的送达。(5)申请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般是作为公民的债务人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6)债权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请求事项”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和债务人的地址等。如“申请发出支付令请__(债务人名称或姓名)给付__(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事实和理由”应详细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其中特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之书,并列举证据说明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但债务人并未履行给付义务。以及说明债务人的详细地址以便人民法院送达支付令。最后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结果和责任,同时提出申请支付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其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此致__人民法院”写明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附”应列明有关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和地址。还应列项记明债务人的地址。

9、申请破产还债

破产还债是因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定机关清算其余部财产,使多数债权人依法得到满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使权利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债权债务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使经济生活环节中断,这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都是不利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还债的申请。提出破产还债申请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里的无力清偿系指债务人对于到期债务不能清偿、不能继续清偿、不能完全清偿。即该企业(债务人)已经实际达到了破产界线。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宣告__(法人的全称)破产还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仅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破产法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事实和理由”栏,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债权数额、期限、有无担保及发生根据;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文书、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等,以及据以说明债务已到期、债权人请求履行的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不能继续清偿、不能完全清偿的其他证据: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联合进行。联合进行的,应在申请人栏中分别列项加以说明。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能说明企业资产和营业状况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企业的财产报告书、企业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及企业亏损原因、经营形式的分析材料,以供人民法院判断是否接受破产申请,受理破产案件。最后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加以分析,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其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附”应列明有关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10、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先裁定一方当事人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急需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下列案件申请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些紧急情况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申请;(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所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清楚。被告对原告负有实体上的给付义务,而且原告没有义务向被告为对等给付。(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请求事项”应当写明申请先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和数额。

“事实和理由”应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事实根据和先予执行的财产数额。应列举证据说明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并举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可以提供担保。

“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附”应列明有关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十、申诉书(各类案件通用)

样式:

[说明]

1、本申诉书样式供对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钢笔、毛笔书写。

2、申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要求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和申请再审不同,申诉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而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就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3、“申诉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诉人是公民的,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诉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4、“请求事项”应简要概括地把请求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白地表示出来。

5、“事实和理由”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内容要做到:摆清事实。事实要是全面的、符合客观实际的。首先应写明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也就是说,申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裁判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要做到这一点,申诉人应把原裁判与客观事实、客观证据相对照,把原裁判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以找出关键性的几处错误。然后针对这些不服之处,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最后,应当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或适用的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这就是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事实和理由部分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6、“此致__人民法院”填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

7、“附”应列明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抄件以及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8、“申请人”署名栏,如系公民,应由该公民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再审申请书(经济纠纷案件用)

样式:

[说明]

1、本申请书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用钢笔、毛笔书写。

2、申请再审,就是在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生效以后,当事人认为其有错误,因而要求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不属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3)必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才能提出再审申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

4、“请求事项”应简明概括地把请求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问题,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白地表示出来。应明确提出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以纠正原裁判不当之处。

5、“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首先应把原裁判与客观事实、客观证据相对照,把原裁判所适用的法律和应用适用的法律条款项相对照,以找出关键性的几处错误。还应查明审理该案期间,人民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审判人员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调解是否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然后针对这些错误或不当之处,摆出新的证据和事实,指出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项、据理论证、分清是非。最后,应当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指出的原裁判调解书的主张。即在反驳愿裁判所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的不法行为等之后,在说明原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这就是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6、“此致__人民法院”应填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7、“申请人”署名栏,如系公民的,由该公民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附”应列明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抄件以及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地址。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

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在我__任__职务,是我__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说明]

1、本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中的法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时填写使用。

2、本样式为填充式,在年月日上方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法人的公章。

十三、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的当事人用)

样式: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代表人姓名)在我__(单位全称)任__职务,是我__(单位全称)的代表人。特此证明。

__年__月__日

(公章)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说明]

1、本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中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登记字号的个人合伙向人民法院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时填完使用。

2、本样式为填充式,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样式: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等共同推选__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__

__年__月__日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说明]

1、本样式供经济纠纷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时填写使用。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本样式为填充式,由全体推选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授权委托书(公民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__在我与__(对方当事人)__(案由)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__

__年__月__日

[说明]

1、本样式供公民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经济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时填写使用。

2、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当诉讼代理人。

3、在授权委托书中应记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可以是全权委托,也可以是部分委托。全权委托,应说明:“全权代表委托人出庭进行一切诉讼事宜。”部分委托,则应说明具体的事项和权限。不论是何种委托,对于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都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特别说明。其目的是明确责任,以便受委托人按委托人明确的委托权限进行诉讼。应当注意的是,授权委托书在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时,其法律用语的含义应十分明确,不能笼统。

4、结尾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十六、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__在我单位与__(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__(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__

__年__月__日

[说明]

1、本样式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时填写使用。

2、按本样式制作授权委托书时,注意参考公民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的授权委托书样式的说明第2、3条。

3、结尾处应由委托单位写明其全称,并加盖公章,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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