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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生产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这部分销售额超过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兼营应税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

(2)从事应税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

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应当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实例]

某商场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70万元-130万元

=40万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例]

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出售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该钢铁公司应当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500万元×17%

=85万元

当期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当期销售应税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纳税人按此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在向买方收取货款、劳务收入以外同时收取。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

[实例]

某图书城本月的图书销售收入为113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该图书城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不含税销售额=113万元÷(1+13%)

=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万元×13%

=13万元

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均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国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先按照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论以什么时候的汇价折算,纳税人都应当事先确定,而且确定以后1年之内不能变更。

如果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有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据以征收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对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计应纳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上面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买方可以凭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抵扣。但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给消费者的,销售免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只开具不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称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可以分别按照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购进金额×13%)。

(4)纳税人外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但是,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的时候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可以按照购进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购进金额×10%)。

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后,申请抵扣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从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认证通过当月按照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后,申请抵扣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工业生产企业为购进货物验收入库以后,商业企业为购进货物付款以后,购进应税劳务为劳务费用支付以后。

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是不去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认定手续,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征收增值税,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没有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辽宁、吉林和黑江三个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如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等)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外,如果纳税人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有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以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以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实例]

现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为例,简单地说明一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甲农场向乙面粉厂销售一批小麦,售价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农场的这笔收入免征增值税。

(2)乙面粉厂用从农场购入的小麦制成面粉销售给丙糕点厂,售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销项税额为26万元,即:200万元×13%=26万元;价税合计为226万元,即:200万元+26万元=226万元。

允许扣除的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为13万元,即:100万元×13%=13万元。

该面粉厂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即:26万元-13万元=13万元。

(3)丙糕点厂用从乙面粉厂购入的面粉制成糕点销售给丁商场,售价8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销项税额为136万元,即:800万元×17%=136万元;价税合计为936万元,即:800万元+136万元=936万元。

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6万元(即乙面粉厂的销项税额)。

该糕点厂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即:136万元-26万元=110万元。

(4)丁商场将从丙糕点厂购入的糕点全部售出,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即:1000万元×17%=170万元;价税合计为1170万元,即:1000万元+170万元=1170万元。

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为136万元(即丙糕点厂的销项税额)。

该商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即:170万元-136万元=34万元。

按照中国现行价格体制,商业零售环节的价格是含税价格,即不含税价格加销项税额之和。这就是说,商场卖给消费者的这批糕点的价格为1170万元,即:1000万元+170万元=1170万元。

上述计算举例可以参看下表:

增值税计算举例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价格×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如果纳税人同时欠缴增值税,则应当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由于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由于进货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生产下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除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外,也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计税方法选定以后三年之内不能改变),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炭、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和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或者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征税时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独立核算水厂销售的自来水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按照6%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税款)。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也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这部分销售额超过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不包括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其中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按照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6%。

此外,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旧货,经过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货物,拍卖行受托拍卖应税货物,也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货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实例]

个体经营者张某经营的商店本月销售额为11000元(含增值税),退货600元,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4%,张某本月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不含税销售额=(11000元-600元)÷(1+4%)

=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元×4%

=400元

如果前述第一类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地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就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消费税应税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应纳消费税税额。

[实例]

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农业机械,组成计税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000万元×13%

=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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