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惯犯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又称“惯行犯”、“常习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类型。根据惯犯的主、客观特点的不同,理论上一般把惯犯分为两种,即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常业惯犯指行为人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的犯罪类型。常习惯犯指犯罪已成习性,并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类型。中国1979年《刑法》中共有4个条文规定了6种属于惯犯的具体犯罪,即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惯窃、惯骗;以赌博为常业的;一贯制造、运输、贩运毒品的。这6种惯犯既有常业性惯犯,也有常习性惯犯。不过,1997年修订后的中国《刑法》只在第303条中规定了赌博罪的常业性惯犯。惯犯的主要特征是:(1)现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2)行为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的行为。(3)主观上具有实施某种特定犯罪的倾向或者目的,并具有反复持续地实施同种犯罪的故意。换言之,惯犯的犯罪恶习已经很深,乃至形成了某种病态的职业心理习惯,且行为人形成的通常是犯某种特定犯罪的习性,而不是犯其他或者多种犯罪的习性;(4)刑事法律明文规定以一罪论处。这是将惯犯列入法定的一罪,与同种数罪、连续犯相区别的根本性条件和重要标志。

上一篇:管仲 下一篇:惯行犯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与《资治通鉴》同为“史学双璧”的《史记》是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写起,《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比如《史记·六国年表》
对董卓的评价
对董卓的评价
三国志作者陈寿评曰:“董卓狼戾贼忍,暴虐不仁,自书契已来,殆未之有也。”后汉书评曰:“董卓初以虓阚为情,因遭崩剥之埶,故得蹈藉彝伦,毁裂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华人对一个人的称呼很有意思,有姓名、名字、名号、姓氏等等,说起来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今天我们要讨论姓氏是什么?姓氏又是怎么来的呢
北宋宰相王钦若生平简介 王钦若是怎么死的
北宋宰相王钦若生平简介 王钦若是怎么死的
王钦若字定国,临江军新喻人,北宋初期的政治家,宋真宗时期宰相,主和派势力代表。
甘茂:能言善辩者
甘茂:能言善辩者
甘茂是战国时下蔡(今安徽省凤台县)人,秦惠王时,由张仪、椿里子推荐会见秦惠王。秦惠王去世后,武王继位。甘茂平蜀国反叛,回来后任左垂
朱熹有没有私通小尼姑?
朱熹有没有私通小尼姑?
朱熹是南宋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一生提倡礼教伦常,然而,却有人传说朱熹曾勾引过小尼姑,而且还不止一个,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