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总结先秦儒家音乐思想的著作。儒家经典,六经之一。《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有乐,为六艺之一,但六经之中独乐无经而仅有《乐记》23篇,其他五经均注明经若干卷。关于《乐经》的有无,有两说:古文经学认为本有《乐经》,与五经并,但遭秦始皇焚书之祸而亡佚;今文经学认为乐本无经,并非亡于秦火,而是附于诗,是诗的乐谱。此说提出的根据是:秦始皇焚书,不会独严于与政治无直接关系的《乐》,诗本全部可以合乐,乐与诗,本相附而行,诗为歌辞,乐则曲谱,就如现在歌曲集附有五线曲谱一样。《论语·子罕》里记孔子之言:“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此正乐就是正诗。《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东汉末曹操平荆州时得东汉雅乐郎杜夔所能记忆诗三百篇中,还有驺虞、伐檀、鹿鸣、文王四篇的乐谱。诗乐相辅,这是明证。只是西汉经师所传的是五经之书本,所重的是文字之章句训诂,而《乐》仅为曲谱,没有文字,长于音乐的专家又仅能记其铿锵鼓舞,不能言诗之义,所以所传的仅有论乐理的《乐记》了。
《乐记》,旧传有23篇,现实存11篇,保存在《礼记》卷十一(题为《乐记》第十九)和《史记》卷二十四(题为《乐记》第二)。11篇为:《乐本》、《乐论》、《乐礼》、《乐绝》、《乐言》、《乐象》、《乐情》、《魏文侯》、《宾牟贾》、《乐化》、《师乙》。《乐记》的作者尚无定论,成书时间也有不同说法。从《乐记》的基本思想来看,属于荀子学派,成书应在荀子之后。
《乐记》一书是孔子以来儒家音乐思想的系统化,主要发挥孔子、荀子(也许还有公孙尼子)的音乐思想。其特点是比较有系统性。首先,《乐记》注重论述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特别强调“乐”与“礼”的区分,实际就是企图对作为艺术的“乐”和作为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礼”的不同作用加以区分。《乐记》从许多方面比较了“乐”与“礼”,概括起来,就是荀子已提出的乐合同礼别异。《乐记》中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也就是说,“礼”涉及把人们区别开来的东西,“乐”亦即音乐所涉及的是把人们联系起来的共同的东西,实际上,“礼”、“乐”的目的是一致的,“礼乐之情同”(《乐记·乐论》),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既要把贵贱的等级严格加以区分,防止互相争夺,又要在不同的等级之间,维持一定的联系,保持一种和谐的秩序,防止互相怨恨,因此要把“礼”、“乐”统一起来,互相补充。对此,《乐记》作者做了具体阐明。①提出“致乐以治心”的观点,认为“礼”的作用在于从外部规范人们的行为,“致礼以治躬”,而乐所特有的作用是“治心”,也就是影响人们的情感,唤起人们向善的情感。②提出了“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强调“乐”是内在的、自为的;“礼”是外在的、为他的。③指出“乐”的作用其特点是使人心“静”,“反情和志”、“极和”。其次,《乐记》对音乐本质进行了分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记·乐本》)这是说,音乐是由人的心中产生的,是为了表达人的情感而产生的;人的情感的产生,是由于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音乐的产生,包含了一个由自然的“声”到审美的“音”的转化过程。《乐记》的作者还认为,只有人才能欣赏音乐,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文化教养的人,审美意识、审美能力不同,对于艺术的欣赏和领会是有差异的。《乐记》最为集中、全面地总结了儒家音乐艺术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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