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的法律管辖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属于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出版合同时,应该受那个国家的法律管辖问题,是个对外合作出版的问题。作者在甲国创作的作品假如在乙国不受著作权保护,作者在乙国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出版其作品,同时,哪个国家的出版者也不能从作者处得到保证,在乙国不会有另外的出版者以干预他出版的方式来出版这部作品。当前,国际对解决这个问题的作法是,根据有关国家政府间的协议,承认作者作品在创作国国界以外的著作权。这类协议可以是双边的。但是,对于国际出版业来说,更重要的是依据国际版权公约,即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这两个公约为属于不同国家的双方签订出版合同提供了合法的基础,他们都对外国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而且根据著作权所有者的授权来出版外国作品。但是,这两个公约都未规定这种授权的任何细节,公约的范围只限于承认作者身份权以及著作权所有权和反对跨越国界的擅自使用作品的行为,而未扩大到属于不同国家的双方签订著作权合同的条件和规定。过去,弥补这一缺陷的办法是,对属于不同国家的双方签订出版合同给予授权的条件,受国际惯例和受国际私法的规定管辖。但这个作法实践证明已经不够,因为惯例常常不十分具体,根据国际私法适用的各国法律又不包括或者仅包括很少的管辖出版合同的特别规定。所以,出版合同的有关各方还应该明确而详细地就准备出版受保护的作品的一切重要方面达成协议。为避免出现纠纷而便于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在合同中最好商定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出版者的国内法包含有关出版合同的适当规定,通常可以援引出版者国家的法律,因为执行出版合同正是出版者预期的工作,而管辖他工作的法律是他最熟悉和最易运用的,这就更为方便。但是,也可在出版合同中规定,有关该合同可能引起的纠纷应该接受何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没有规定仲裁,而缔约双方商定某国法律适用于该合同,则在该国家提出诉讼是合理的。我国对外合作出版的原则是,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维护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与我国合作在国外发生我国作者创作的书刊,我方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我国作品凡首次在外国出版的或者首次在我国出版的30天以内又在别国出版的,均可取得著作权保护。这是基于世界各国几乎都对本国国民的作品和在本国首次出版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因此,凡是外国人的作品由我国单位首次出版的,其著作权归外国作者所有,在著作权有效期内或者双方同意的期限内,我方享有该作品在我国境内出版和发行的独占权利。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周定王兄终弟及,楚庄王问鼎中原
周定王兄终弟及,楚庄王问鼎中原
如果司马迁的《史记》没有记错的话,大周王朝此次难得地出现了一次“兄终弟及”。按《史记·周本纪》记载,周匡王去世之后,继承王位的
介之推是否真的有必要割股侍主?
介之推是否真的有必要割股侍主?
《东周列国志》中描述了一段情景,重耳途径卫国,卫国国君不以礼待之,以至于重耳没有饭吃,“是日,公子君臣尚未早餐,忍饥而行,看看过午,虽有
司马错:司马迁之先祖的军事家与政治家
司马错:司马迁之先祖的军事家与政治家
司马迁在《史记》中明确指出,他的祖先是世袭的史官,从周朝开始就是宫廷史官,司马错更是他的直系祖先。司马错剧照司马错是个神人,他拥
李牧:首位击败匈奴的名将
李牧:首位击败匈奴的名将
李牧是赵国名将,出生年月不详,死于公元前229年。李牧和白起一样,为自己的国家做出无数贡献,最后却被国君杀害。李牧的死比白起更惨,因
孟子为什么“出尔反尔”?
孟子为什么“出尔反尔”?
身为亚圣的孟子为什么”出尔反尔”呢?其中流传着这么个故事。战国时代,有七个较为强大的诸侯国家,叫做“战国七雄”。但是您可不要认
晋襄公继承君位,皆用父亲生前所用的重臣
晋襄公继承君位,皆用父亲生前所用的重臣
晋襄公,姬姓,名欢,晋文公之子,母逼姞,继位前称公子欢。晋文公九年(公元前628年)冬天,晋文公去世,公子欢继任晋国国君之位,是为晋襄公。晋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