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的形式指违反民事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也是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措施。民事责任的形式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由民事责任所担负的职能和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决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更换、重作;(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这些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分别不同的情况来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以上诸种形式中,除第6种和第8种属于典型的合同责任以外,其他形式都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在民事立法中列专门条文来规定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我国民法的首创。关于民事责任形式的规定说明我国民法保护民事权利的形式不仅仅限于损失赔偿,而且包括多种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具有内在的体系结构,对保护民事权利,制裁不法行为人起着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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