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侵权人占有,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属于抵押担保之一部分。质押因质物的种类不同,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1)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做为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①动产质押具有如下法律特征:a.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债权人的质权是他物权。因为动产质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客体,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中优先受偿。b.动产质押的主体是出质人与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c.动产质押的客体是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都不能是动产质押的客体。d.动产质权的内容为质权人占有质物,即动产质权的客体,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物折价,取得质物的所有权,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e.动产质权具有附随性。动产质权以其担保的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随着债权的移转而移转,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这条规定了质权对其所担保债权的从属性。”f.动产质权具有不可分性、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全部债权的担保。同时,质权人就全部质物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g.动产质押是要式法律行为。《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②动产质押中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a.质权人的权利义务。(a)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押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b)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无力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权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c)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之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d)质权人占有质物,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e)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已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原物。b.出质人的权利义务:(a)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以后,应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b)质物有损坏或毁损危险、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时,出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c)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若有损坏或毁损,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d)清偿相应债务以后,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货物。③动产质押的担保范围: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①权利质押的特征:a.权利质押的客体为所有权之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b.权利质押的内容,主要是质权人对出质人行使已出质权利的控制,质权人对出质人权利行使的防止。②权利质押的生效时间。权利质押的生效时间,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a.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b.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c.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③质押权利的转让。一般情况下,为了巩固质权人的质权,禁止转让质押的权利。但是经当事人协商,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的除外。如,我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第八十条也有同样的规定。这是权利质押的核心内容,是质权人对出质人行使已出质权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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