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地点
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债的履行地点涉及到双方履行的费用负担和标的物的风险问题。所以,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履行债务、接受履行债务。在我国有些合同之债,其履行地点由法律明确规定。198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合同标的物为实物的,一般是指标的交付的地点……”。如果关于债的履行地点,既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又没有当事人约定而不明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地点履行债务,或者接受履行,是债适当履行的一个标准。因履行地点不适当而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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