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书籍: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法规汇编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8-12-1 专题:书籍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的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我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工作。做好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工作是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监管政策的基础。各派出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和落实证券公司评价和分类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评价与分类工作质量。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工作及其质量将作为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考评各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督促指导证券公司做好自评工作。各派出机构应当将《工作指引》及时转发给辖区内证券公司,督促和指导证券公司按照《工作指引》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上报自评结果。

对在自评中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派出机构应当在初审底稿中明示并对签署确认意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高管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三、结合日常监管做好初审工作。各派出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对辖区内证券公司的自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初审,并按期上报初审结论和有关评价工作底稿。

四、首次评价与分类工作要求。为切实落实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真实反映证券公司的最新情况,提高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首次评价与分类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首次评价分类的评价期原则上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同时考虑到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净资本指标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评价期延长至2007年5月31日。

(二)对于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的评价,按以下标准予以评分:对于2007年5月底未达标的公司,扣20分;对于2007年3月底未达标的公司,扣15分;对于2006年12月底不达标的公司,扣10分;对于2006年10月底不达标的公司,扣5分;对于2006年10月底已达标的公司,不予扣分。对于同一证券公司,上述扣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予以扣分。

(三)今年我会机构监管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是落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根据《工作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派出机构可按以下原则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客户比例(即已上线账户数/账户总数,账户总数不包含小额休眠账户)高于30%、50%的公司可分别加2分、5分。

(四)鉴于合规管理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对于公司在试评阶段在合规管理指标方面未达到《工作指引》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第4.01-4.05项标准的,暂不予扣分。

(五)首次评价时可给予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分别加10分和5分。

(六)首次评价不动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程序。

(七)对于风险办监管的证券公司,尚未通过达标验收转入常规监管的,最终确定分类级别时将在《工作指引》确定的分类类别基础上下调1个级别;已通过达标验收转入常规监管的,不下调级别。

(八)首次评价的时间安排:各证券公司应当在7月10日之前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上报自评结果;各派出机构在对各证券公司的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后,于7月20日之前将初审结果(含有关评价工作底稿)上报我部。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时间相应延后,具体缴纳事项以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通知为准。

五、各派出机构应当结合《工作指引》规定的评价要求,加强辖区内证券公司的持续、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充分地采取监管措施,并及时更新和完善电子监管档案,切实做好辖区内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的基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的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按照本指引的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并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第四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根据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客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本指引附件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潜在风险的控制和承受能力。

(一)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情况,主要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进行评价。(二)证券公司客户权益保护情况,主要对客户资产安全保障机制、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评价。(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情况,主要对合规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证券公司法人治理情况,主要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以及高管人员任职及操守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主要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公司内部制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六)证券公司透明度情况,主要对公司报送和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 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等方面情况来确定。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条件的,认定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大:

(一)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位居行业前10名;(二)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位居行业前10名;(三)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收益率位居行业前10名;(四)公司上一年度经纪、承销、资产管理等一项以上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10名。

市场占有率的计算口径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经纪业务按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代理交易额计算;承销业务按公司主承销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金额计算;资产管理业务按公司受托管理的本金计算。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七条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

第八条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设定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引附件规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的要求,结合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被下达责令整改书面函件的,每次扣1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2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公司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的,每次扣4分;

(五)被采取《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监管措施的,每次扣5分;

(六)被采取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有年限市场禁入的,每次扣6分;

(七)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的,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7分;

(八)被暂停部分业务许可的,每次扣10分;

(九)被撤销部分业务许可的,每次扣20分。

证券公司营业部等营业网点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10分。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监管措施的,按扣分分值最高的项目进行扣分,不重复扣分;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监管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5分。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客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公司透明度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扣除已经被采取上述第九条监管措施被扣分的,每项具体标准扣0.5分,每类评价指标最高扣5分,6类评价指标累计最高扣10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的10倍、30倍以上的,可分别加3分、5分;

(二)公司最近2年、3年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可分别加3分、5分;

(三)公司最近2年、3年内未被采取过本指引第九条第(三)至(九)项措施的,可分别加3分、5分。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评价为大的,按以下原则对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

(一)公司评价计分超过120分的,可加5分;

(二)公司评价计分低于70分的,扣5分。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统一部署的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最高可加或扣5分。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应当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或扣5分。

第四章 证券公司的分类

第十六条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其中,A、B、C、D四大类根据全部正常经营公司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以中间值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分值区间确定。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强,在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一般;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

证券公司在规定日期之前未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时间未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定为D类。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原则上以上一个会计年度为评价区间,每年进行一次,可以根据公司状况的重大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进行自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本指引附件评价指标,标注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高管人员签署确认后,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派出机构应当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核对情况,确认事实。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自评时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派出机构应当对签署确认意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高管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证券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迅速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初审和评价计分。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充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公司分类初审的质量,是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考评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公司分类类别需要调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证券公司的分类进行调整;证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提出调整分类的申请,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核确定。

上述分类调整属于调高证券公司类别的,证券公司评价指标应当持续三个月以上满足与调高类别相应的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控股的证券业务专业子公司,可以合并纳入母公司评价分类。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李淳风与唐太宗的一段预言对话
李淳风与唐太宗的一段预言对话
唐太宗贞观七年,五月十九日,太宗问于李淳风曰:「朕之天下,今稍定矣,卿深明易道,不知何人始丧我国家,以及我朝之后登极者何人,得传者何人,卿
古代赌博骰子和骰子戏介绍:“一片寒微骨,抛掷到如今”
古代赌博骰子和骰子戏介绍:“一片寒微骨,抛掷到如今”
一片寒微骨,翻作面面心。 自从遭点染,抛掷到如今。 这首语意双关的《骰子》诗,见于关汉卿的杂剧《谢天香》。在戏文中,汴梁名妓谢天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艺舟双辑》,文艺论著。清代包世臣著。六卷。前四卷论文,后两卷论书,故称“双辑”。论书分为述书上中下,历下笔谭、国朝书品、答熙载
曾子拜母噬指讲的是什么故事?
曾子拜母噬指讲的是什么故事?
曾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叫曾参。曾子小时候家里穷,只能靠上山打柴贴补家用,他的母亲给别人做针线活,父亲种地,一家三口清贫度日。
聂政:史上最顾家的杀手
聂政:史上最顾家的杀手
根据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聂政者,轵深井里人。”聂政是郭解的老乡,也是轵地 (今河南省济源境内)人氏,深井相当于轵县的一个乡。豫
九天玄女与福州线面的传说
九天玄女与福州线面的传说
宋朝诗人黄庭坚的《过土山寨》诗云:“南风日日纵篙撑,时喜北风将我行。汤饼一杯银线乱,蒌蒿数筯玉簪横。”诗中“银丝”说的就是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