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职责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体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表现,也是人民代表正确地履行代表职责,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上保障人民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各项权利,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在建设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集体方式和以个体身份两种形式享有或能够行使的代表权利主要有:(1)参加或列席会议权;(2)提出议案权;(3)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4)人事决定权;(5)询问权;(6)质询权;(7)罢免权;(8)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权;(9)自由表决权;(10)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11)代表活动组织权;(12)视察权;(13)提议临时召集会议权;(14)言论免责权;(15)人身豁免权;(16)履行代表职责时间保障权;(17)物质帮助权;(18)履行代表职责便利权;(19)受尊重权。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甘罗太过聪明,人早死
- 在秦国,甘姓,是一个名门望族。前面故事里提到的甘茂,就是甘姓中的翘楚,他最大的官职,做过秦国的上卿。
-
- 秦穆公:羊皮换贤
- 秦穆公(?─前621),名任好,春秋时期秦国国君。自幼便胸怀大志,于公元前659年即位,他在位期间,内修国政,外图霸业,任人唯贤,使国势逐渐强大起来
-
- 董卓罪恶滔天,干了哪些坏事?
- 《后汉书》称董卓罪恶滔天,百年不遇。违逆天地人伦,人神不安,弄得天下崩溃鼎沸,京城化为尘埃。并悲叹:“呜呼,人之生也难”,“天地之不仁
-
- 董卓部下一览
- 董卓西凉军人才济济,其中不少羌胡将领。
-
- 董卓的家庭
- 董君雅,董卓之父,颍川纶氏尉。池阳君,董卓之生母,只知封号,未知其姓氏(一说姓牛),年九十,于郿坞坞门被斩首。
-
- 董卓生平
- 董卓诞于永和五年(141年),生来具备过人的怪力,能在马上左右开弓。年少时游历羌胡聚居地,与豪帅结交。后从事耕作,豪帅来访时以谋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