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
指民法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由民法规范确认、调整和保障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类法律关系。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一个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就无时无刻不处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规范正是通过调整这些社会关系,赋予当事人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使这些法律关系成为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无论主体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国家,他们都是有自己独立意志、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和意志平等这一特征,把它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开了。(2)是具有任意性的法律关系。民法规范大多数是授权性的任意规范,在民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中,当事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自由决定,相互间可以自由协商。(3)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都具有直接物质利益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它是平等主体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具有等价有偿的特性,即使在非财产关系中,虽然不直接具有财产关系,但是在法律的保护手段上,也主要是采取财产赔偿手段。民事法律关系在全部的民法学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民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是理解民法学整个理论体系的主线,它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各种制度以及民法的本质,有助于完善民事立法和加强民事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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