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规章汇编 2008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9-4-1 专题:书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5月14日和5月20日分别发出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通知要求,现就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地震灾情特别严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形势十分严峻。遭受地震灾害较重的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等省(区、市)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经商。广大农民工极为牵挂自己的家乡,迫切希望能够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希望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大力支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对于安抚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情绪、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受灾地区稳定和保证抗震救灾各项活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农民工尤其是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开展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要及时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抗震救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中营造学习法律、相信法律、维护法律、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突出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的主题,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编印法制宣传活页、挂图等多种形式进行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地方法制宣传工作人员深入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群体,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期间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集中力量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和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及时受理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的委托,高质量地代理其参加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与用工单位协商,促成和解。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争取调解结案,做好农民工安抚工作,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工资报酬,防止矛盾激化。灾区省级和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来自灾区的农民工较为集中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开通并及时公布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在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骨干力量,优先接待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的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农民工密集区域、企业,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热线,免费、及时解答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的法律问题,协助他们妥善处理好抗震救灾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帮助他们及时返乡和顺利重返工作岗位。为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适当放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因灾引起的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对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暂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相关身份证明不齐全、即将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涉及人数众多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先行受理,后续补办有关手续。对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当日受理,符合条件的要当日审批,并在12小时内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骨干人员迅速提供法律援助。

四、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期间涉及农民工的人民调解工作

要及时预防和化解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动员和引导用工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对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经济上和工作安排上给予帮助。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积极参与开展“春暖行动”,按照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简易文本帮助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因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争议,要及时介入、迅速调解,坚决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扎根基层、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地务工的人员数量和基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摸清外地来本地务工的农民工的情况。要从感情上、生活上关心农民工,帮助农民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对农民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期间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农民工工作中的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玩忽职守、工作懈怠、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灾区和来自灾区的农民工涉法涉诉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抗震救灾期间的农民工工作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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