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其特征有(1)诉讼时效完成消灭权利人的诉权,即胜诉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就丧失了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使自己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2)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必须由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并且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变更。诉讼时效完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并非是诉讼时效的延长,而是当事人放弃时效利益的弃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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