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全部不履行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是指债的履行主体对自己所负的义务,根本上没有履行。债的全部不履行可分为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1)拒不履行。又称毁约,指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债的拒不履行中,毁约人既有毁约行为,又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对方仍需继续履行,有权依法请求强制履行。同时,无论对方是否受到损失,都必须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受到了损失,而且违约金又不足以弥补对方所受的损失,毁约一方还要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双方毁约,应各自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2)履行不能。指实现债的内容,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履行不能,只限于后发不能。自始不能,是指一开始就缺少实现债的内容的根本条件——标的不能。因此,它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无效的问题,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而后发不能,是债成立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债无法履行。包括债务履行期限到达之前履行不能和履行期到达之前履行可能,而履行期到达之后履行不能两种情况。如果后发不能属于非不可抗力所致,有过错一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一方就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关系解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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