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
是城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上一篇: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
下一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子婴是秦始皇的儿子吗?揭秘秦王子婴的身世之谜~
- 子婴是秦始皇的儿子吗?本期百科档小编要给大家揭秘的是秦朝最后一个统治者子婴的身世之谜,大家如果还不了解子婴,那就和百科档一起
-
- 聂政:史上最顾家的杀手
- 根据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聂政者,轵深井里人。”聂政是郭解的老乡,也是轵地 (今河南省济源境内)人氏,深井相当于轵县的一个乡。豫
-
- 范雎陈远交近攻之策
- 现在人有句时髦的话:“推销自己。”其实,古人早就懂得推销自己,只是没有明说而已。范雎向秦昭王进“远交近攻”之策,就是先自我推销,而
-
- 向古人学习谋略之战国苏代
- 苏代,苏秦的弟弟,和他哥哥一样,也是一位有名的纵横家。
-
- 西汉历史上丞相张苍靠食人乳活了一百多岁
- 日本人将“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奉为盛典,结果真的让“小日本”形象彻底改变,据说现在日本人的平均身高比中国还高出两厘米。牛奶
-
- 包拯陈州粜米
- 仁宗年间,陈州大旱,三年颗粒不收,民不聊生,户部尚书范仲淹上殿奏本,保举龙图阁大学士兼开封府尹包拯到陈州粜米济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