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期间
指司法机关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决定当事人、有关单位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有法院限定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期限以及通知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划拨存款的期限等。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期间的长短或延展,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职权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期间一经指定不应任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原指定期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改变,人民法院审查后依职权重新指定。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由司法机关指定的期间,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他在指定的期间,到某个地点接受讯问。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 与《资治通鉴》同为“史学双璧”的《史记》是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写起,《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比如《史记·六国年表》
-
- 荀子如何教导楚庄王治理国家?
- 荀子是如何教导楚王治理国家的呢?其中有这么个故事。楚庄王听说荀子是当世的大儒,便派人向他请教怎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儒学荀子听
-
- 由余是怎样被秦穆公“请”去了秦国
- 有一次,戎王听说秦穆公贤明,就派由余出使秦国,想要向秦国学习。由余的祖先为晋国人,因避乱才逃到西戎,所以由余能说晋国的话。
-
- 秦始皇何时对王翦起了疑心
- 灭楚之战中,几十万大军在楚地按兵不动,这不免令人起疑。因为,万里进军,求的是速战速决,要是耗在那里,再好的时机也会耽误的。可是,秦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