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法行为
包括民事违法行为以及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中包括了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其共同点是,它们都不是法律鼓励和提倡的行为。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即禁止性规范或命令性规范。违法行为一旦成立,就意味着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违反了民事义务。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或者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效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的目的在于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这类行为有效成立之前,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形成他们意欲创设的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必然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直接损害,也可以是间接损害。但是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仅仅是一种表意行为,其表示的意思只是创设某种法律关系的意愿,因此,这类意思表示的内容实施以前,是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的。无效民事行为只是表明这种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条件,在法律上是不能被实施或履行的。违法行为必然会产生民事责任,而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般不会产生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而,违法行为一旦成立,就相应地产生了民事责任。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产生民事责任,这类行为只是发生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结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得不到法律承认,不受保护,也不能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意思表示过程中有侵权行为或者构成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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