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夫妻人身自由权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已婚夫妇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选择社会职业的权利。从两性关系的历史发展看,这一权利的实质在于已婚妇女是否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权利。在整个古代社会,已婚妇女处于夫权的支配之下,没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婚姻家庭立法,继承了古代法传统,对已婚妇女的行为能力多方限制,《法国民法典》规定,妻子经营商业须经丈夫同意。到19世纪末,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才先后赋予已婚妇女若干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主要是从事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明显变化,妻子开始在法律上享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权。法国1965年修订其民法典,规定,妻子可以不经其夫的同意具有从事某种职业的权利,并为此职业的需要,得单独随时对其有完全所有权的个人财产进行让与或承担义务。但有的国家仍然设定了种种限制,《瑞士民法典》规定,妻子从事社会职业必须取得丈夫的明示或默示的承诺;如果丈夫禁止妻子从事某项职业,经申报由主管官厅公告后便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对于夫的禁止,妻可以提起诉讼,但必须能证明其就业对婚姻共同生活或家庭有益。中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并强调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一规定对等地适用于夫妻双方,但其针对性则是保障已婚妇女的上述权利,禁止丈夫的限制和干涉。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调了对已婚妇女的各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艺舟双辑》,文艺论著。清代包世臣著。六卷。前四卷论文,后两卷论书,故称“双辑”。论书分为述书上中下,历下笔谭、国朝书品、答熙载
齐恒公守诺还地
齐恒公守诺还地
齐恒公也是个信守承诺的明君,让我们来看看他守诺还地的故事。齐桓公即位后,亲自率领大军攻打曾经帮助公子纠争夺王位的鲁国, 鲁军节
秦穆公的“西部大开发”
秦穆公的“西部大开发”
比晋文公稍晚一些时候,秦穆公在西方也建立了自己的霸业(再次提醒,因为秦穆公一直是在西部混,本书就未把他列入春秋五霸)。秦人为嬴姓,本
曾子杀人是真的吗?曾子为何曾经被传杀人?
曾子杀人是真的吗?曾子为何曾经被传杀人?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也是儒家的一位代表人物,鲁国也有一个人叫做曾参,也就是重名了,有一天这个人在外面杀了人,被人传到曾子的家乡,所有人
兵痞董卓
兵痞董卓
董卓——身经百战的西北兵痞,兽性匪类的“凉州帮”帮主;汉献帝的拥立者成了第一个专政首相;史称他是一个百年不遇罪恶滔天令“人神波
曲沃恒叔为何忘恩负义,篡夺侄子晋昭侯政权
曲沃恒叔为何忘恩负义,篡夺侄子晋昭侯政权
晋文侯三十五年(公元前746年),晋文侯去世,晋文侯的儿子、成师的侄子伯继位,是为晋昭侯。晋昭侯元年(公元前745年),晋昭侯将叔父成师封于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