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诽谤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捏造并散布某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可推知的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且有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本罪属亲告罪,即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外,告诉的才处理。(4)本罪的客体为一般客体。中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一篇:诽谤妖言 下一篇: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曾子杀人是真的吗?曾子为何曾经被传杀人?
曾子杀人是真的吗?曾子为何曾经被传杀人?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也是儒家的一位代表人物,鲁国也有一个人叫做曾参,也就是重名了,有一天这个人在外面杀了人,被人传到曾子的家乡,所有人
华元如何劝退楚国,使楚、宋休战的?
华元如何劝退楚国,使楚、宋休战的?
春秋时代,南方的楚国渐渐强大起来。楚庄王问鼎中原,意欲称霸诸侯。公元前597年楚兵伐萧,宋国曾派人去救萧,楚庄王决定惩罚宋国,以树立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晋侯①赏从亡者②,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雕像推曰:“献公之子九人③,唯君在矣。惠怀④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
狐堰论法,与晋文公抬杠
狐堰论法,与晋文公抬杠
晋文公问狐堰说:“我把丰富的食物,普遍赐给朝中的人,一杯酒、一盘肉都集中起来宴请宫中的人,壶中的酒不薄,新鲜的肉不存放起来。杀一头
孟子为什么“出尔反尔”?
孟子为什么“出尔反尔”?
身为亚圣的孟子为什么”出尔反尔”呢?其中流传着这么个故事。战国时代,有七个较为强大的诸侯国家,叫做“战国七雄”。但是您可不要认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这也是一代雄主之后接班人的共同特征,如胡亥较之于嬴政,汉惠帝较之于汉高祖,刘禅较之于刘备,唐高宗较之于唐太宗,建文帝较之于明太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