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征
指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内在属性。了解法律特征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性能、作用及其自身规律,更好地运用法律。(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以行为为条件并形成“行为关系”。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调整人的行为,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为之事。通过行为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社会规范。一是法律具有概括性,其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显著区别。二是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是规范,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如法律概念、原则、技术性规定)或者是为法律规范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而发挥作用。三是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这同其他社会规范有显著区别。(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法律具有国家性。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其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界域,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法律在一国地域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因而又具有普遍性。(3)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因为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主要以授权、禁止、命令三种形态规定权利义务,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同时法律对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权利义务被立法者充分重视,并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法律还具有利导性,它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具有程序性。法律虽需强制实施,但它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近现代法尤其注重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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