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意图通过法律行为所欲实现的目的和所欲达到的效果。标的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占有重要地位,没有标的,法律行为不能生效。因此,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根据现代民法,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标的之合法、可能和确定为生效要件。(1)标的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2)标的确定,指法律行为之内容于法律行为成立当时已经确定。标的确定,其方法有三种: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确定;依第三人的意思确定;依其他具体事实确定。标的确定并不要求在法律行为成立当时即予确定,即便当时不能确定,但在履行时可确定的,其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只有在依上述三种方法在履行时尚不能确定始为无效。(3)标的可能。标的可能指法律行为内容实现的可能。除不能以外的情形即为可能。所谓不能,既包括依物理观念的不能,如挟泰山以超北海,也包括依社会观念的不能,如海底捞针。标的不能,法律行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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