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规章汇编 2008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9-4-1 专题:书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现将《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按照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队伍、学习型机关建设,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二)总体目标

司法行政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应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不断提高,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进一步弘扬,切实做到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和培训手段的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相适应、与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基本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

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按照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来谋划,围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来开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干部,着力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坚持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干部,着力提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开拓创新能力;坚持用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整体推进全体司法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实际,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做好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对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部不断提高运用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严肃培训纪律,切实加强对教师、学员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牢记“两个务必”,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二)重点工作

——切实抓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抓好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地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性教育,开阔他们领导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综合协调、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司法部每年举办司法厅(局)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监狱领导干部培训班、劳教所领导干部培训班、地市司法局长培训班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制定规划,分级分类组织实施,5年内将监狱、劳教所、地市司法局和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一遍。

——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干部的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培训基层干部作为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采取脱产培训、在职自学、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措施,紧贴实际、注重实效,加大司法行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加强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干部政策法规和执行能力培训,提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狱、劳教所干警维护监所安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教育矫治、处置突发事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警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实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切实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急需干部的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抓好各类司法行政工作急需干部的培训。重点培训理论功底扎实、在司法行政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把握政策法规能力强、能够处理复杂行政事务的管理骨干,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擅长教育改造工作的矫治专家,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岗位能手,业务专长突出、技艺精湛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等。司法部每年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重大课题,举办10期左右专题培训班,对1500名左右干部进行急需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适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境外专业培训。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改革与完善、监狱体制改革、刑罚执行制度、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等专题,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到境外名牌大学和研究机构参加专业对口学习培训。司法部每年安排100名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骨干,到境外进行培训。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其他重点培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强化指导、管理职能,由管办班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要集中力量办好领导干部重大理论政策研讨班,办好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示范班,同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工部门与司法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领导下,政工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分级管理体制。

(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充分发挥各地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其培训职能,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司法部将指定一批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全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司法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部属培训基地的重要职能,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政工部门要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

(三)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培训需求,干部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

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司法行政政工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经党委(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培训教材,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

(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组织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工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定期公布信息,同时明确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重点是干部的学习态度、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开展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

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稳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以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为重点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对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所属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院校、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形成专兼结合、对外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切实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建立开放式的教学人才库,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担任兼职教师,鼓励主要领导干部到培训班讲课或作报告。探索建立全国和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坚持教师竞争上讲台制度,通过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八)推进培训资源优化调整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大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对办学条件好、拥有优质培训资源、培训质量和效益突出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发展壮大;对那些发展困难、效益低下、问题较多的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配置,将其可用资源并入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院校,要明确其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工作职责。鼓励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协作办学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院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把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司法部将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指导,努力为基层和广大干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业务系统干部的专业培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大规模培训干部中的作用,做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干部所在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组织实施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学习要求,提供相应保障,积极推动干部在职学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短期培训等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落实全员培训的要求。

(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

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并作为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标准,保证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健全政工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新闻宣传,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氛围,推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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