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三条保障线”的工作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这一经验,抓住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对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于解决民生问题,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具有学习和推广价值。现就此通知如下:
一、学习重庆市着眼解决民生问题大局、切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民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紧密联系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促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积极谋划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提出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条保障线”,找准了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找准了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着力点,找准了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切入点,从而有效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改善民生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学习他们着眼大局、服务民生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学习他们将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地把法律援助工作置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学习重庆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狠抓法律援助基础建设的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和法律援助供给不足仍然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矛盾。克服这一矛盾,是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点问题。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牢牢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紧紧抓住当前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机构、人员、经费建设这三个“瓶颈”和关键性问题,解决法律援助的主要矛盾,以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突破性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学习他们认真分析工作形势,准确把握法律援助工作阶段性要求,集中力量攻克突出矛盾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狠抓法律援助基础建设的好措施,大力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从根源上认识和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以正确的思路指导实践,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重庆市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作风,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良好的工作作风是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良好社会形象、推动事业发展的巨大力量。在法律援助工作环境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保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良好作风是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问题。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关心困难群众疾苦,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促进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以求真务实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理顺机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配全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和办案所需设备,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环境;积极争取措施,稳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多方调配资源解决人员短缺问题,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努力争取加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财政拨付力度,推动省级财政尽快建立专项资金,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省份要扩大资金规模,探索建立与案件增长和办案补贴增长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拨付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抓住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学习借鉴重庆市在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中的做法,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基础保障能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能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主要做法
附件 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主要做法
2006年以前,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只有1万多件,近2万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得不到法律援助,主要原因是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少、专职人员少、律师少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高四大突出问题。从2006年开始,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应援尽援”工作目标,并结合贫困人口多、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实际,以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作为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的突破口,抓住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基础保障工作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基础保障能力,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保障线
(一)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体系,明确机构职能定位。1998年,经市编委批准,重庆市设立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到2003年,全市40个区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规范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名称为法律援助中心,明确其职能为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
(二)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转变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适应职能行使需要。重庆市司法局联合编制人事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身份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提出由于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履行的是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是行政机构,其人员应当纳入公务员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援助机构实现责权一致、名副其实。为此,重庆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改性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目前,全市41个法律援助机构中,已经市人事局审批有6个为行政机构,29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范围。
(三)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畅通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渠道。针对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纵横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点的方法,方便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纵向依托司法所设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895个,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横向依托市、区县两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建立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部(站)233个,负责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全市已基本建立起了“市-区县-乡镇”为一体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着力解决编制问题,构筑法律援助人员保障线
(一)多种途径增加人员编制,缺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重庆市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要求,根据地方总人口、贫困人口、财政收入等因素和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的情况,合理确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并随着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增加相应地增加人员编制。市编办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编制问题:一是有司法专项编制的,通过司法专项编制解决;二是司法专项编制不足的,通过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来解决。并且,市编办在给区县增加新的司法专项编制时明确强调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努力,现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合计273名,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90余名。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经过3次调整,从10名增加到35名,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平均达到6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名)。这些新增加的编制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和办案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二)多方调配资源扩充法律援助队伍,人力资源保障和管理模式基本形成。重庆市通过公开招录、选调和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调剂等方式,较好解决了人员到位问题。全市现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49名,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117名。为解决法律援助执业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统一法律援助工作者准入条件,从区县司法局机关干部中择优选拔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办案能力的人员,建立了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现已达940余人。与此同时,有效地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杜绝有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司法局会商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法律援助工作者颁发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工作执业证,以加强持证人员管理,并有效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主体,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力量保障。
三、积极落实政府责任,构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线
(一)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县财政配套方式,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区县财政应将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大经费投入。针对区县财政力量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按每案补贴50%的标准对区县下达办案专款,区县财政按1∶1的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并将区县落实配套经费的情况作为市财政确定下一年度办案专款补助金额的重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地通过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除市级和区县级政府拨付经费外,重庆市《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通过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责任,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1537万元,比上年增长32.8%;2007年大幅增加到2702万元,比上年增长75.6%,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确定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标准,保证办案补贴标准落到实处。重庆市于2006年底颁布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8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600-1200元,另根据办案地域范围增加一定数额的办案补贴。为保障该补贴标准能得到切实执行,重庆市根据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以及社会律师办理一般案件的成本,综合办案所需调查取证费、交通差旅费、通讯费等因素,确定财政部门按一般法律援助案件1100元/件,死刑二审法律援助案件3000元/件的标准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明确了财政部门拨付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标准和数额,为保证政府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保证足额发放办案补贴,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依法严格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使用管理的规定,坚持将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用于规定的用途,坚持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审计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杜绝截留、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重庆市在构建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坚持以科学化、制度化的手段促进“三条保障线”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合力,坚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量达28454件,居于全国之首,在西部省份中率先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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