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专利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质财产不同的特殊财产。因此,它们之间有着许多相同或者相似之处。从它们调整的对象来看,都是人们智力劳动的成果,这些成果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财富,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为公众和社会利用。由于这种财产的特殊性,很易逸出所有人的占有,因而它们又都受着法律的保护,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又对它们加以限制,只能在一定的地域和时间内行使这种权利,离开了这个条件就成为公有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利用。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不同处。首先,它们涉及的领域不同。专利权主要涉及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采掘业、商业等经济基础各部门;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化、艺术、科学研究等上层建筑各领域。其次,保护的形式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人的最新发明创造,它要求发明物要达到应用的目的,不接受抽象的技术主题。同时,每个相同的技术主题只给第一个申请人(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或者只给第一个发明人(在实行发明在先原则的国家)以专利权,其他人既使完成了同一发明创造,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通过创造性劳动完成的作品,不论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如何、是否与已经出版的作品相同,都可以获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的取得并不象专利权那样要求是独一无二的。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和内容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和内容的本身。第三,取得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法律程序不同。取得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来说不需履行什么手续,是自动产生的,就是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国家来说,也比较简单,有的国家只要求附一定的标记即可获得著作权。而专利权的取得,则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才能取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专利权实际上保护的是对某一新的思想或者方法的独占权。第四,从保护期限来看,著作权的保护期长,专利权保护期短。第五,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前者注重社会效益,后者注重经济效益,侧重创造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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