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它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它是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之一,也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行为人能预见行为的后果,能支配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并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非完全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都不是一般侵权行为。(2)一般侵权行为发生后,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责任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可能是分离的,如在监护关系中,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3)在一般侵权行为中,损害后果直接来源于人的行为,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有些损害本身并不是直接由责任主体的行为所致,而可能是主体所控制,管领的物体等致人损害,而且主体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有过错的。对特殊侵权行为的过错确定,大多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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