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名誉权
指特定的公民所受到的有关其品行,才力,功绩,职业,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赋予公民名誉权是公民就自己的社会评价和人格尊严所享受的法律保护。名誉是社会对公民自身价值的外部认可。人格尊严则是指公民因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对自己的社会价值的自我认识和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包括的内容有:公民有权要求社会给予其公正的评价,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名誉权,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来贬损公民的社会评价,伤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常见的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形式有:以言论直接贬损他人名誉,以不正当的举报或起诉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对集体的评价而使其成员名誉受损的等。构成侵犯名誉权应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有特定的受害人。所谓特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能知其所指为何人。这表明指名道姓是“特定”,而未明确指明,但以其他方式(或描绘特征或隐喻等)使周围的人一看便明确所指为何人的也属于符合“特定”要求。泛指而且无法确定具体所指为何人时不构成侵权。(2)造成了名誉损害的后果。这是指受害人心理感到屈辱,他的社会评价降低等。(3)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侮辱、诽谤等。正当的舆论监督,如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善意向组织反映情况,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等,即使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也不构成侵权。(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人无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侵权的后果,就应该承担责任。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子婴推动了秦朝的灭亡吗?
-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病逝,赵高、胡亥和李斯合谋发动沙丘之变,由此胡亥登上了天子宝座,并矫诏赐死皇长子扶苏,随后打算对名将
-
- 王翦离间计除李牧
- 秦国灭掉了韩国后,想一鼓作气再灭掉赵国,就派遣大将王翦、杨端和率领几十万大军分两路进攻赵国。一路由王翦任统帅从太原直接进逼邯
-
- 孟子谏齐宣王不伐燕国
- 齐国征伐燕国,杀了燕王姬哙。齐宣王向孟子请教:“有人劝我不要吞并燕国,可又有人对我说可以吞并它。以一个拥有万辆战车的大国攻伐另
-
- 晋襄公太懦弱,大臣在他身上吐痰,都不计较!
- 这也是一代雄主之后接班人的共同特征,如胡亥较之于嬴政,汉惠帝较之于汉高祖,刘禅较之于刘备,唐高宗较之于唐太宗,建文帝较之于明太祖,都
-
- 秦庄襄王,异人在位3年去世!
- 秦庄襄王,名异人,改名子楚(公元前?~前247年)。秦孝文王子。孝文王死后继位。在位3年,病死。葬于葚。秦庄襄王画像嬴异人,曾在年轻时作
-
- 杀手专诸的经济问题
- 如果把战争和谋杀活动当成一种投资活动,那么专诸的这次谋杀无疑称得上史上回报率最高的一次谋杀。根据血酬定律理论,我们不妨把专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