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特定的主体享有的要求另外一个特定的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另一个特定的主体所具有的为满足特定主体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之关系。它包括3个方面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客体就是债权人的权利与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或人身利益。内容就是特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指特定行为。在民法上,把债权债务关系中的特定行为,称之为给付。从这个意义上,债权亦可称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一定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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