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
即民事主体主观上并不一定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或民事义务的意思,但在客观上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子婴是秦始皇的儿子吗?揭秘秦王子婴的身世之谜~
- 子婴是秦始皇的儿子吗?本期百科档小编要给大家揭秘的是秦朝最后一个统治者子婴的身世之谜,大家如果还不了解子婴,那就和百科档一起
-
- 狐堰论法,与晋文公抬杠
- 晋文公问狐堰说:“我把丰富的食物,普遍赐给朝中的人,一杯酒、一盘肉都集中起来宴请宫中的人,壶中的酒不薄,新鲜的肉不存放起来。杀一头
-
- 王翦以重待轻伐楚
- 战斗过程中,王翦率大军深入敌境后,不恃强轻敌,不贸然出战,而是筑垒设防,固守示怯,借以麻痹和松懈楚军斗志,创造良好的作战时机。战机一旦
-
- 孟子谏齐宣王勿好财色
- 一次,有人建议齐宣王拆毁明堂,齐宣王去向孟子讨教:“先生,您说要不要拆毁明堂?”齐宣王孟子答道:“明堂是有道德而能统一天下的王者的殿
-
- 大禹与禹余粮的故事
- 有一次大禹治水来到剡,见剡溪浊浪滔天,奔流中被一座大山迎面挡住,水位猛涨,洪水四溢,使剡溪两岸遭灾。大禹登上山顶察看地形后,决定劈开
-
- 范雎劝说秦昭王废宣太后
- 范雎做了秦国的客卿。几年以后,他与昭王的关系日益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