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犯罪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动机则表现多样,如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动机等。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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