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和职责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团体。由于民事诉讼不仅包含有诉讼程序,还包含有诉讼行为和诉讼关系,因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要大于民事诉讼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1)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2)享有诉权和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参加人,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3)除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即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4)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
下一篇: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古代斗鸡介绍:狸膏金距说斗鸡
- 斗鸡是风行全世界的一种源远流长的娱乐和赌博活动。人类的先民们在饲养家禽的过程中,发现了雄鸡好斗的本性,便逐渐有意挑选培育善斗
-
- 甘罗:秦国的神童使臣
- 甘罗,秦国下蔡人,祖父甘茂,是秦国一位著名的人物,曾担任秦国的左丞相。“将门出虎子,”在他祖父的教导下,甘罗从小就聪明机智,能言善辩,深
-
-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 “文景之治”是可与“贞观之治”媲美的太平盛世,然而,对“文景之治”起了很大作用的汉文帝也避免不了和其他皇帝一样的缺点:宠幸小人
-
- 秦始皇何时对王翦起了疑心
- 灭楚之战中,几十万大军在楚地按兵不动,这不免令人起疑。因为,万里进军,求的是速战速决,要是耗在那里,再好的时机也会耽误的。可是,秦始皇
-
- 雍正为何悄悄修改铸钱比例?
- 雍正为何悄悄修改铸钱比例?其中哟这么一个故事。雍正登基伊始,就碰到了铸钱币铜铝比例的问题。他在了解到父皇康熙铸币的漏洞后,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