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民事权利主体”、“民事主体”。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该特定权利的归属者;其二,抽象而言,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通常指后者。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因素,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以人的活动为前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是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民事主体的基本特征是:(1)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是当事人参与民事关系的前提条件。(2)主体意思自由。民事主体对是否参与民事关系,或者是否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意思是独立的、自由的。(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4)民事主体归根结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交换是在平等的商品交换者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的前提是商品交换者主体地位的平等。在商品交换中逐渐形成的平等的人格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条件有,(1)须为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体。其原因在于,民事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自由意思获得权利,承担义务,这种意思只有自然人才能够形成和表达。法人组织的意思也是通过具体的自然人形成和表达的。(2)须经法律认可。民事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哪些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因此,自然人和法人虽有适于享有民事权利的条件存在,如法律不予认可,仍不能为民事权利主体。而在现代社会,凡自然人均可为民事权利主体,而无论一个自然人的具体状况如何。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由自然人集合在一起,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在中国,民事主体的范围相当广泛,除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主体以及其他团体等等。在民法上,民事主体也被称为“人”。得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律资格,称为“人格”。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通常所说的权利人、义务人、当事人、第三人、相对人等,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未成年人、成年人、失踪人,则专指自然人。
-
- 王莽改制
- 王莽改制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托古改制。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始建国元年(9年
-
- 华元人物生平简介
- 华元,宋戴公五世孙,华督曾孙,华生御事之子,春秋时期宋国大夫。宋昭公九年(鲁文公十六年,公元前611年),由于宋昭公暴虐无道,因此宋国人都不
-
- 晋文侯为什么勤王,文侯勤王的历史意义
- 公元前785年,晋国第九位国君晋穆侯去世。按照周礼“嫡长子继位”的规定,应该由穆候长子姬仇继位。但是,手握军事权力的穆候之弟(不知
-
-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 晋侯①赏从亡者②,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雕像推曰:“献公之子九人③,唯君在矣。惠怀④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
-
- 九天玄女为何称为“风水圣姑”?
- 九天玄女又叫玄女,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女神,这位女神后来被道教所信奉,成了道教中著名的女仙。
-
- 孟子为何被荀子所“非”?
- “非”带有否定、批判的意思,孟子为何被荀子所“非”呢?且让我们一探究竟。荀子把孔子当做圣人看待,从政治主张、学术思想,到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