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国家保密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规范之总称。(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根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及第9条之规定,是指下列内容:①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⑦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主体虽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构成此罪不具有渎职性质,应按本罪规定“酌情处罚”,即斟酌、考虑非国家工作人员泄密的具体情况,根据其情节轻重,比照国家工作人员犯泄密罪的处罚适当从轻处罚。(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机密的后果而实施这种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其结果的发生。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398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照前述的规定酌情处罚。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包世臣的艺舟双楫
《艺舟双辑》,文艺论著。清代包世臣著。六卷。前四卷论文,后两卷论书,故称“双辑”。论书分为述书上中下,历下笔谭、国朝书品、答熙载
汉文帝废除肉刑
汉文帝废除肉刑
淳于意是西汉初年诸侯国齐国的著名医生。他年轻时喜钻研医术,拜当时著名医学家公孙光为师,学习古典医籍和治病经验。高后八年时(公元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周宣王的时候,晋国国君是晋穆公,穆公的太子叫仇,后来又生了个小儿子成师。《左传》和《史记》都记录说,当时就有个叫师服的贤大夫发表
詹天佑不纳妾
詹天佑不纳妾
詹天佑,1861年生于广东南海。10岁考取清廷官派首批赴美留学幼童班,1881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铁路工程专业。回国后毕生致力于我国早
包拯陈州粜米
包拯陈州粜米
仁宗年间,陈州大旱,三年颗粒不收,民不聊生,户部尚书范仲淹上殿奏本,保举龙图阁大学士兼开封府尹包拯到陈州粜米济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