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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损责任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是指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动物致损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须为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只要是为人饲养的动物,无论种类,都适用本条的规定。无人照料管理的动物,只要有饲养人的,其造成的损害,也适用动物致损责任,但是动物已经回到野生状态的除外。无论饲养合法还是非法,都适用动物致损责任。(2)须为动物自身的动作造成他人的损害。动物自身的动作是指动物基于其本性的动作,包括在外力驱使或强制下的动作。但是,动物在人的支配和驱使下造成的损害,一般不属于动物加害,而应当做为一般侵权行为处理。(3)须原告受有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4)须动物加害与原告所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致损责任的主体是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动物致损的免责事由有:(1)受害人的过错。包括受害人的故意和过失。受害人过错既可以是动物致损的前置原因,也可以是后续原因。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时,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受害人与动物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都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民事责任。(2)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动物致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第三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免责约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有实现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时,可以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如蹄工为动物掌蹄。(4)其他抗辩事由。如受害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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