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色食品”标志的信誉,维护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是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无害产品的质量标志。
第三条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类产品、除符合一般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标准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经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测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标准;
(二)原料作物的生产操作规程符合“绿色食品”的无公害控制标准;
(三)加工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储运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最终产品由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
(四)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标签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附件一)内的所有产品(即按国家商标法划分的第29、30、31、32和33类产品中的绝大部分产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者均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由农业部统一颁发与管理,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如下:
第二章 标志的申请与颁发
第六条 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均可以申请“绿色食品”标志。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生产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含七省区南亚热带作物主管部门,下同)提出申请,由上述主管部门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向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
(三)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会同指定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委托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通知申请单位送样品检测。
第八条 对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种,应分别办理申请手续。
第九条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应填报《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附件二)一式三份,同时附报以下材料:
(一)当地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主要原料产地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附件三)。
(二)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当年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产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四)生产单位填报的《生产过程控制“公害”情况表》。
第十条 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受托后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留监测部门,一份通知企业、两份报农业部)。
第十一条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按“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审核,对达标产品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并公告于众。
第十二条 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申请单位经九十天的整顿,再次送样重新检测。重新检测合格的颁发“绿色食品”证书;对两次检测不合格者,一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对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一百二十天内不再送样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季节性产品除外)。
第十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实行部、省、生产单位三级管理制度。部主管部门负责标志的资格审查、证书的颁发与宏观监督管理;省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及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并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其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在标志有效期满前90天内,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复审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企业因生产条件、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有变化,必须及时申请复审。
第十五条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标志有效期内,应接受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测及食品监测部门的抽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标志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撤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处罚。
(一)粗制滥造、掺假、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的。(包括用户确有证据,提出批量退货或出现产品质量、卫生标准事故的)
(二)经抽查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或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期整顿后无效的。
(三)将“绿色食品”标志转让其他生产销售部门使用的。
(四)违反《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划外产品擅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销售的。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被撤销后,由发证单位收回《绿色食品证书》并公告于众。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暂停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待条件恢复后、经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可继续使用其标志。凡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继续使用标志的由主管部门收回“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并公告于众。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不得一种样品送检多种产品使用标志。违者撤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行贿受贿,违者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生产单位在出售产品及办理涉及“绿色食品”的产品装潢、广告、宣传时,应主动出示“绿色食品”证书。农业部指定的环保及食品监测部门进行抽检、复检时,企业应提交证书以便填写检验结论。
第十九条 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测部门和食品监测部门,可按规定向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收取检测费;“绿色食品”证书管理部门,可向获得证书的单位收取必要的手续费。
第二十条 “绿色食品”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假冒、伪造“绿色食品”标志行为,标志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及与其相关的申请、检测、审批等方面的表格、文件由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格式。申报材料字迹须清晰、整洁,涉及的科技术语应规范化,计量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书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
说明
《绿色食品》标志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经注册的《绿色食品》包括五类近1000种食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类法划分),凡在此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1)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经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测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标准;
(2)原料作物的生产操作规程符合“绿色食品”的无公害控制标准;
(3)加工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储运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最终产品由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番,果冻,果酱,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凉拌菜用的沙司,罐头食品。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园艺食品。
尤其包括:
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类食品(活的或不是活的);
含奶饮料或奶。
尤其不包括:
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婴儿食品(第五类);
医用营养品(第五类);
待孵蛋(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说明
本类主要包括中国商品分类:
第26类:食用胶;
第33类:肉,蛋,野味,海味及其制品(不包括肠衣,膀胱);
第34类:乳,乳制品及其代用品(不包括麦乳精和豆浆);
第35类:罐头食品;
第38类:甜果冻,水晶冻;
第39类:干果,蜜饯、果酱,其他果制品(不包括鲜果,花生米及其豆制小食品);
第40类:食用油,酱,番茄汁,番茄酱;
第41类:酱菜和蔬菜制品(不包括鲜菜);
第42类:大豆蛋白。
2901 肉,家禽,野味,肉汁
猪肉,肉,咸猪肉,肝,肝酱(糊),肝馅饼,香肠,血肠,黑布丁(血肠),火腿,油炸丸子,牛肚,食用动物骨髓,食品用动物骨髓,肉冻,肉汁,浓肉汁,香肠汤,牛肉清汤、牛肉清汤料,肉汤,肉汤浓缩汁,牛肉清汤浓缩汁,死家禽,猎物(死的),甲壳物的动物,食物蛋白,人食用蛋白质,快餐汤料。
*生熟肉,冻猪,牛肉,腌腊,腊味,火腿,风肠,熏腊肉,板鸭,生熟肉食,牛肉片,牛肉干,冻田鸡腿,肉松,鸡松,牛肉汁,鸡汁,肉精汁,虫草鸡清,汤汁备料,汤汁预备混合剂,食道,大肠头,牛髓粉,野叶,快餐肉,菜,汤料,肉汤。
2902 水产品
鲱鱼,鲑鱼,沙丁鱼,金枪鱼,非活鱼,鱼片,鱼制食物,鱼制食品,食用鱼胶,鱼子酱,龙虾,多刺龙虾,牡蛎(蚝),贻贝,人类消费用水生贝壳类动物,喇蛄,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
*鱼翅,鱼肚,鱼肉干,鱼松,尤鱼,冰冻大虾,对虾,冻虾仁,海米,虾松,海蜇头,海胆黄,干贝,蛤蜊干,蚬子干,海螺干,蛏干,紫菜,海菜,海带,海带粉,海味,海参。
2903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材料制成品归类)
罐头食品,水果罐头,蘑菇罐头,豌豆罐头,软罐头。
2904 腌渍、干制水果,坚果及制品
(蜜饯,果冻,果酱)
冷冻水果,炖熟水果,果皮,果肉蜜饯果类,水果蜜饯,果子冻,食品用果子冻,果酱,花生酱,葡萄干,干橄榄,脱水椰子,水果仁,加工过的花生,精制坚果仁,海枣,枣椰子,杏仁粉。
*秋梨膏,苓贝梨膏,燕窝梨膏,药桔膏,桂元膏,荔枝膏,宋陈,桑果膏,药桔糕,柠檬膏,桂花,青丝,红丝,糖玫瑰,柿饼,金枣,金枣丸,湘莲,百合干,柑饼,桂元,陈皮梅,话梅,干荔枝,山楂片,黄皮豉,枇杷膏,滋补果制品,桂花姜,杏仁霜,甜果冻,水晶冻,花生米,瓜子,糖炒栗子,奶油豆,奶油维他豆,蚝油,营养豆,怪味豆,咖喱。
2905 腌制,干制蔬菜
干蔬菜,熟蔬菜,腌制蔬菜,酸菜,泡菜,酸辣泡菜,腌扁豆,干洋葱,小黄瓜,腌黑菇,食用腌黄豆,腌制香草,盐渍食品,腌豆,油炸土豆片,油煎土豆片,姜酱,番茄酱,烹调用番茄汁,烹饪用蔬菜汁,烹调用蔬菜汁,蔬菜汤料,汤,蔬菜汤剂,制汤剂,食用面筋。
*酸姜,咸菜,万年青,咸水乌杭,冰姜片,五味姜,摩茄,榨菜,五香萝卜,脱水菜,冬尖,冬菇,木耳,发菜,速冻方便菜肴,蔬菜制品,笋干,冬菜,合掌菜,短脯菜,萝卜干,白菜干,干菜笋,大头菜,凤尾菜,黑菜,百合菜,黄花菜,油鸡棕,五香豆。
*酱菜,腐乳,火腿腐乳,臭豆腐,青腌豆腐,南羔白贡付,花生酱。
2906 蛋品
蛋,蛋粉,蛋白,蛋黄油。
*蛋品,鲜蛋,咸蛋,皮蛋(松花蛋),水蛋,蛋黄粉,白糖蛋粉,蜜黄。
2907 奶及乳制品
牛奶,牛奶制品,酪,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的),乳酒(饮料),克菲尔奶酒(牛奶饮料),乳酪,乳清,乳酸饮料,酪食物酪蛋白,奶油(奶制品),果仁巧克力奶油,巧克力果仁奶油,黄油,人造黄油,马乳或骆驼乳制酒(乳制饮料),粗制凝乳酶。
*人造奶油(麦淇淋),奶油膏,酥油,白脱油,复制奶油,可可乳乐,干梅素,蜜乳精。
2908 食用油脂
食用油,食用猪油,食用骨油,食用板油,食用菜油,食用菜子油,食用油脂,芝麻油,玉米油,食用葵花籽油,食用橄榄油,食用棕榈果仁油,可可油,椰子油,椰子脂,制面包片的油脂混合物,制面包片的含脂肪混合物,制食用脂肪用的脂肪物。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豆油,菜油,棉籽油,葫麻油,生菜油,食用动物油。
2909 沙司(掠拌菜用)
色拉调味品,水果色拉,蔬菜色拉,食用藻酸盐。
*番茄沙司,苹果沙司,杨梅沙司。
(注):沙司(凉拌菜用)与3016沙司相类似。
2910 食用果胶
食品用果胶
*食用胶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凉拌菜用的沙司除外),调味用香料,饮用水。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尤其包括: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用浸剂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说明
本类主要包括中国商品分类:
第37类:茶,咖啡,可可,冰及制品;
第38类:糖,糖果,蜜和糕点;
第39类:花生米,大米花,玉米花等;
第40类:番茄沙司,鱼沙司,味精,咖喱,调味露,油,调味粉,曲和酵母;
第41类:谷制品和不属别类食品(原本类的琼脂除外,工业用淀粉除外)。
3001 含有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的饮料
咖啡,人工咖啡,人造咖啡,咖啡饮料,菊苣(根可作咖啡代用品),未烘过的咖啡,加奶咖啡饮料,咖啡调味品,植物制剂用作咖啡代用品,咖啡代用品植物制剂,可可,可可产品,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加奶巧克力饮料,咖啡粉,咖啡精,咖啡精代用品,咖啡茶,可可茶,麦乳精,乐口福。
3002 茶
茶。
*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紧压茶,(沱茶,普洱茶,砖茶)。
3003 糖
食用葡萄糖,糖,天然增甜剂。
*白糖,红糖,方糖,甜菊糖,冰糖,云糖,车糖,砂糖,糖汁,糖稀。
3004 糖果,南糖
多香果,杏仁蜜乌,食用糖果,牛奶硬块糖,口香糖,巧克力,圣诞树装饰用糖果,糖果,软糖,胶糖,锭剂(糖果),麦芽糖,蛋白杏仁糖果,杏仁膏,谷制食品糊(软糖),花生糖果,薄荷糖,胡桃糖。
*南糖,米花糖,黑麻片,糖粘,酥糖,鸡骨糖,寸金糖,糖松子,糖核桃,糖杏仁,皮糖,栗酥,花生糖,麦芽糖,人参糖,羊羹,花粉健身膏。
3005 蜂蜜,糖浆
糖浆,糖蜜,蜂蜜,食品用糖蜜,糖果锭剂。
3006 面包,糕点
面包,代乳制品,姜汁面包,夹心面包,未发酵面包,面包卷,面包干,糕点,饼干,麦芽饼干,小黄油饼干,华夫饼干,蛋糕,小蛋糕(点心),普通小甜饼,蛋白杏仁饼(空心),薄烤饼,水果馅饼,可食用的蛋糕装饰品,蛋糕上可食用的装饰品,布丁。
*茶食,玫瑰粉,八宝面,油茶粉,茶汤面,芝麻面,豌豆黄,蜂糕,代乳粉,乳儿糕。
3007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米,面粉,食用面粉,西米,食用西米粉,蛋糕面粉,玉米(磨过的),玉米(烘过的),玉米粉,玉米粉(粗),玉米面,烘玉米,碾碎的大麦,去壳的大麦,粗燕麦粉,除壳燕麦,糕粉,豆类粗粉,人食用的去壳谷粒、片。
*大米,西谷米,西米丸。
3008 其他谷类制品
谷类制品,面粉碾磨制品,面条,(意大利)面条,通心粉,粗面粉(通心粉)饼面团,蛋糕糊,麦片,燕麦片,燕麦食品,燕麦粥,大麦饭,玉米花,玉米片,食用加奶粥。
*挂面,鸡蛋面,味素挂面,笋面,银丝面,挂花粉,蚬壳粉,蝴蝶粉,鱼面,米粉,春卷皮,米切粉,米排粉,玉米浆,玉米浊,劳糟。
3009 方便食品
馅饼,肉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小包子,三明治。
*方便食品(包括:包子,春卷,汉堡包,快餐,炒饭,炸土豆片,粥)。鱼签酥,年糕,粽子,叶儿粑,元宵,方便面,麻花,煎饼,八宝饭,豆沙,软罐头,快餐汤料,速冻方便菜肴。
3010 豆制品
豆粉,食用面筋。
*豆制品,豆腐干,豆腐丝,香干,熏干,素鸡,油干,油氽香干,辣干,茶干,五香豆,腐竹,豆腐粉,素火腿肠,豆浆,豆浆精,豆奶,酸豆奶,豆汁,大豆蛋白,豆乳。
3011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食用淀粉,食品淀粉,食用淀粉产品,食用土豆粉,含淀粉食物油脂面团,含淀粉食物(粉制),粉条,糕粉,香肠粘合料,烹调食品增稠剂。
*可溶性淀粉,葛色粉,桄榔粉,百合粉,麦淀粉,六角粉,磨芋粉,浆粉,生米粉,生粉,栗粉,澄粉(即小麦淀粉),菱角粉,茯苓粉,蕨粉,南荠粉,淀粉制品,粉丝,洋粉,沙河粉,沙河粉干,藕粉,代藕粉,淀粉,地瓜粉,马铃薯粉,食用糊精,白糊精,黄糊精,大英胶,龙虾片,快食粉,河粉,结力片,杏仁霜。
3012 饮用冰,冰制品
食用冰,点心用冰,天然或人造冰,食用冰用粉料,果汁饮料(冰),加果汁的冰水(冰块),冰淇淋,冰淇淋用粉,食用冰凝结剂,食用冰块凝结剂,冰淇淋凝结剂。
*冰,食用机冰,冰棍,冰糕,冰砖,冰淇淋粉。
3013 食盐
食盐,芹子盐,(烹饪用)盐,食用防腐盐,食用防腐用盐,食物防腐盐,调味盐。
3014 酱油,醋
醋,啤酒醋。
*酱油防腐粉,酱油,酱色,糖色。
3015 芥末,味精,沙司(不包括凉拌菜用沙司)等调味用品
调味品,调味品(色拄调味品除外),茴香子,驴蹄草,肉桂(调味品),咖喱粉(调味品),生姜(调味品),姜饼,芥末,芥子粉,豆蔻,胡椒(调味品),藏花红(作料),八角大茴香,食用姜黄根,海藻(调味品),调味粉,非香精油调味品,非香精油饮料调味品,非香精油蛋糕调味品,饮料用非香精油调味品,制饼用非香精油调味品,非医用浓缩汤汁,家用烹调刺激产品,家用烹调刺激物,番茄酱(调味品)。
*涮羊肉调料,豆豉,香糟,虾油,糟油,蚝油,鱼露,鲜虾露,鲫油,蛏子油,豉油,菌油,鱼沙司,虾味汁,桔油,果子油,辣椒油,调味粉,胡椒粉,花椒粉,芥末粉,鱼味粉,五香粉,姜粉,海味粉,番茄沙司,食用烟熏多味料,蒜汁,味精,咖喱,咖喱粉,湿咖喱,油咖喱,油辣椒砖,鸡精,豆瓣辣酱,芝麻辣酱,蚕豆辣酱,虾米辣酱,肉酱,虾酱,八珍酱,三参酱,炸面酱,芥酱,沙茶酱,面酱,甜面酱,芝麻酱,豆酱,豆瓣酱,豆豉酱,豉椒酱。
3016 酵母
酵母,做点心面团用酵素。
*泡打粉,发酵粉,鲜酵母,酒药,蛋白酶,淀粉酶,油条精,曲种,曲精,酱油曲种,干酵母,酵母粉,小苏打。
3017 食用香精,香料
食物芳香剂,食品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精油),食品用香料(乙醚料和香精油除外),甘草茎(糖果制造),甘草(制蜜饯用),香草,香子兰(调味香料),香兰素(香子兰代用品),蛋糕调味香料(除香精油外),饮料调味香料(除香精油外),制糖果用薄荷。
*八角,桂皮(食用)。
3018 其他
搅稠奶油的制剂,嫩肉粉,家用嫩肉剂。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牲畜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尤其不包括: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
米(第三十类);
烟草(第三十四类);
微生物培养和医用水蛭(第五类);
钓鱼诱饵(第二十八类);
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食品(活的或不是活的)(第二十九类)。
说明
本类主要包括中国商品分类:
第31类:畜用生长素等;
第39类:鲜果;
第41类:鲜菜;
第78类:种子,花卉,鱼食;种牲畜,饲料及其代用品;
第44类:蚕种。
3102 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子)
小麦,大麦,黑麦,燕麦,玉米,谷物,未加工可可豆,芝麻。
3104 活生物
活兽,活动物,展出动物,种家禽,鱼子,活鱼,活家禽,饲养家禽,蚕,蚕种,鱼卵,孵化蛋(受精的),非人类消费用水生贝壳类动物。
3105 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
鲜水果,鲜葡萄,新鲜水果草莓,新鲜栗子,鲜橄榄,柑桔类水果,椰子,椰子壳,可拉果,松权球果,桔,蛇麻球,蛇麻球果,粽子,桧树果,可乐果,柠檬,椰子仁干,坚果(水果),花生(果品),杏仁(水果),甘蔗。
*鲜果
3106 新鲜蔬菜
甜菜,黄瓜,新鲜蔬菜,鲜扁豆,鲜蘑菇,鲜洋葱,鲜豌豆,鲜土豆片,辣椒,南瓜,倭瓜,蘑菇菌丝,槐豆,莴苣,青蒜,新鲜蚕豆,食用植物根,菊苣根,食用葫芦,鲜黑菇,菊苣。
*鲜菜,食用菌,速冻菜。
3107 种籽
植物种籽,植物种,谷物(种子),未加工的谷种。
*种子。
3108 动物饲料(包括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及催肥剂)
动物催肥剂,动物食品,动物饲料用氧化钙,动物催肥制剂,动物食用谷类残余产品,动物食用的酿酒废料,动物食用糖料,动物食用谷类加工副产品,动物食用粗面粉,动物食用花生饼,动物食用花生粗粉,动物食用蛋白质,动物饲料,动物用酒厂废料,动物食用谷物,鸟食,狗食饼干,鸟用乌贼骨,饲牛菜籽饼,糠,牲畜饲料菜子饼,牲畜饲料用花生饼,牲畜吃的饼,牲畜食料,动物食用糠料,猪饲料,下蛋家离用的备料,亚麻粉(饲料),家离食用的去壳谷物,干草(饲料),牲口食用玉米饼,油饼,蒸馏后余渣,米粉饲料,家畜用盐,稻草(饲料),牲畜饲料,畜用酵母,家畜催肥熟饲料,家畜催肥剂,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动物催肥制剂,水果渣,果渣,人用或牲畜用海藻,人或动物用海藻,动物栖息用品,动物栖息用泥灰,动物窝干草泥。
*畜用生长素,催肥剂,鱼食,饲料添加剂,饲料及其代用品。
3109 麦芽
麦芽,麦芽膏。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用的制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尤其包括:
无酒精饮料。
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含奶饮料或奶(第二十九类);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第三十类)。
说明
本类主要包括中国商品分类:
第36类:啤酒;
第37类:汽水,果汁,维他葡萄糖蜜汁,澄浊,滋补饮料,食用碱水,果子粉,桔味粉,茸杞晶,蜂乳晶,糖茶;
第42类:食用碱水。
3201 啤酒
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制啤酒的麦芽汁,制啤酒用蛇麻子汁。
3202 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不包括固体饮料)
矿泉水,餐用矿泉水,赛尔兹尔矿水,锂盐矿水(饮料),汽水,姜汁汽水,无酒精饮料,乳清饮料,杏仁乳(饮料),杏仁牛奶,果汁,果汁饮料,不含酒精果汁,葡萄汁(未发酵的),葡萄汁,无酒精果子饮料,果子冰水,苏打水,柠檬水,番茄汁,蔬菜汁。
*啤乐,啤露,麦精露,蜜奶露,茶饮料(水),格瓦斯,可乐,酸梅汤,酵汁露,果子露,果子原液,维他葡萄糖蜜汁,澄浊,滋补饮料,花粉蜜露,食用碱水,花粉蜜露,可用果汁做的乳酸饮料,加果汁的冰水。
3203 固体饮料
牛奶红茶,菊花酸梅茶,柠檬茶,菠萝茶,果子茶,汽水粉,果子粉,桔味粉,茸杞晶,蜂乳晶,鲜桔蜂乳精,蜜桔精,猕猴桃精,花粉晶,蜜乳精,鲜奶杏仁晶,钙奶晶。
3204 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制饮料用糖浆,杏仁糖浆,柠檬糖浆,汽水制作配料,饮料制剂,制矿泉水配料,泡沫饮料锭剂,泡沫饮料用粉,起泡的饮料粉末,起泡沫的饮料香锭,制饮料的香精,烈性酒配料,含酒精香料。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说明
本类主要包括中国商品分类:
第36类:酒,汽酒(不包括按照国家药典标准配制的药酒)。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浓汁,酒(饮料),餐后用酒(酒和酒精),烧酒(米或糖蜜酿造),烈性酒,劣等酒,米酒,白兰地酒,威士忌酒,葡萄酒,杜松子酒,苹果汁,苹果酒,梨酒,樱桃酒,柑香酒,鸡尾酒,开胃酒,茴香酒,果酒(含酒精),蜂蜜酒,薄荷精,苦味药酒,含酒精液体,蒸馏提取的饮料。
*汽酒。
(注):本类的苦味药酒与第五类的药酒为类似商品。
说明:本表所列商品名称,包括了商品国际分类和原国内分类未在国际分类中列入的商品名称。后者用“*”号加以区别。
附件二:绿色仪器标志申请书(略)
附件三: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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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穆侯墓发掘于1993年,是晋侯墓地唯一的一组一夫二妻并列墓葬形制。墓M62是《左传》、《史记》中晋穆侯夫人齐姜之墓,M63则据所出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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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雎陈远交近攻之策
- 现在人有句时髦的话:“推销自己。”其实,古人早就懂得推销自己,只是没有明说而已。范雎向秦昭王进“远交近攻”之策,就是先自我推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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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葛亮到底是怎么死的,千古谜团被揭开让世人惊叹
- 诸葛亮的斯对于蜀汉政权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可以讲是诸葛亮一手打造了蜀汉政权运作的基本框架,诸葛亮且在北伐途中病死于五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