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是指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或滥用监护权利致使被监护人或第三人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护人在下列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1)监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对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监护人须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监护人滥用监护职权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就是一种滥用监护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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