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itories and possessions
在1820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Marshall)曾说“美利坚合众国”一词并不是仅指联合起来的各州。而应是指,“它是赋予给我们伟大的由各州和领土组成的共和国的名字。哥伦比亚特区,或西密苏里的领土,在作为美国领域内一分子的地位上并不逊于马里兰或宾夕法尼亚……”(Loughborough v.Blake)
美国自其立国开始拥有领土。西北部的领土自宪法(Constitution)通过以后开始成为国家的一部分。根据宪法的领土条款,国会有绝对的权力对领土问题进行立法,该领土条款规定,“国会对于属于合众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第4条第3节第2款)
目前美国拥有五块永久领土(在一般意义上“使用领土”一词)。波多黎各和关岛的领土是1898年西美战争后取得的。美国唯一位于南半球的领土美属萨摩亚,是在1900年和1904年由岛上的萨摩亚玛泰(部落酋长)割让给美国的。在“一战”前夕的1917年,美国从丹麦手中购得了现在的美属维尔京群岛。最后,在1976年,位于关岛北面,之前是联合国太平洋群岛托管领土一部分的北马里亚纳群岛举行全民公决,人民的投票压倒性地支持北马里亚纳群岛成为美国的一部分。那些岛屿现在组成了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联邦(CNMI)。
除了美属萨摩亚以外,每块领土上的居民自出生起就成为美国公民。美属萨摩亚人自出生起即成为美国国民,但可以通过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建立住所而立即获得美国公民资格(citizenship)(美属萨摩亚人和其他海外领土的居民都有绝对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这些领土上举行的官方或非官方全民公决均显示各个领土上的大多数人都愿意继续从属于美国。
在美国保险公司诉365包棉花,戴维·肯特(American Insurance Co.v.365 Bales of Cotton,David Canter,1826)案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裁定国会根据领土条款,可以在领土上创设法院,兼具宪法第3条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职能。但特别之处则是,这些法院的法官并非终身任职,与宪法第3条规定的联邦法官不一样。
早期的法院判决考虑到宪法在这些领土的适用通常都要遵循自力(通过自己的力量)原则,该原则用一个短语概括便是“宪法跟随国旗”。在海岛系列诉讼案(Insular Cases,1901),特别是道恩斯诉彼得维尔(Downes v.Bidwell)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转向了合并原则(incorporation doctrine),该原则到巴尔扎克诉波多黎各(Balzac v.Porto Rico,1922)案的时候变成了正式确立的法律。根据合并原则,宪法并非完全适用于某一领土,除非该领土已被“合并到美国或成为美国的一部分了”。现有的领土都未被视做已被合并了。
当最高法院还没有推翻合并原则时,下级法院已考虑通过诸如里德诉科弗特(Reid v.Covert,1957)等案件对其进行修改了。至少有两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采用了一项推定规则,裁定对于在领土上发生的任何一个案件,均假设美国适用宪法,但在有证据证明某一项特别的适用是“不切实际”(即由于文化差异使宪法无法适用)或“不合常理”(即宪法的适用将破坏本土文化)的时候,可以推翻这一假设。譬如,美国上诉法院在韦博尔诉维拉克鲁西斯(Wabol v.Villacrusis)案中维持了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联邦一项禁止将土地转让给非马里亚纳人的法律并未如原告所指控的那样带有“违反”宪法的种族歧视(discrimination)内容的初审判决。法院认为该法是为了保护本土文化而制定的,因此法院陈述说,宪法不是“一项有计划的灭种协定,不管我们将有计划的灭种界定为在肉体上杀害一个民族的人民还是毁灭他们的文化”。
除了已合并和未合并领土之间的区别以外,在有组织和无组织领土之间也有不同。有组织的领土会颁布组织法——一部国会制定并在该领土建立政府的法案。无组织的领土是传统上由美国总统行使权力进行管治的。时至今日,美属萨摩亚是唯一一块人口主要为本地人的“无组织”领土。然而,美属萨摩亚对其当地自治政府还是有所保护,因为联邦法律现在规定,在未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萨摩亚宪法不能进行任何修改。这样,有组织和无组织领土之间的差异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波多黎各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正式名称被称做自由联邦。确认一个自由联邦的主要特征是组织法以美国政府和该领土人民之间的盟约或协定的形式出现。通常而言,国会都会尊重这些协议。然而联邦法院已裁决,根据领土条款,国会可以制定与这些协议不一致的有效立法。
美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共和国(均位于西太平洋的加罗林群岛)以及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紧邻加罗林群岛东部)有自由联合关系。这些岛国(与现在的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联邦一起)都是先前的联合国太平洋群岛的托管领土,而美国则是这些领土的托管国。美国和这些群岛国的关系依旧密切。美国政府承诺了要如同美国的一部分那样保卫这些与其有自由联合关系的国家,并可以在其认为任何这些国家政府的任何行为与美国须保卫它们的义务相违背时,禁止这些行为。但是,这三个岛国都已被美国视做主权和独立国家了(参见Sovereignty)。自由联合协定的条款会定期重新谈判商定。
Stanley K.Laughlin,The Law of United States Territories and Affiliated Jurisdictions,1995 with 1997 Supplement.Stanley K.Laughlin,United States Territories,Their Political Status,Government and Legal Systems,2002.
——Stanley K.Laugh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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