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责任
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自然人和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加害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立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军事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除外)不适用职务侵权的规定。(2)行为的违法性。这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权利的非法行为。判断行为非法的客观标准有:①行使职权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②行使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即使有职权,也属违法行为。③行使职权是否违反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除了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遵守法定程序以外,还必须遵守其他法律的规定。④必须造成损害。损害包括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剥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3)损害与非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二)是赔偿义务机关与直接侵权人有隶属关系。职务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要求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失。依中国《民法通则》以及《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为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时,赔偿义务人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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