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有价证券诈骗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以国家名义发行的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及其公私财产权益。犯罪对象是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国库券”,指财政部发行的,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印有一定面值和发行时间、规定期限、届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指国库券以外的国家发行的、券面所示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券者方能兑现的法律凭证。如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第一,使用了伪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第二,使用了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诈骗”,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即其隐瞒了有价证券系伪造或变造的假券的基本事实,以虚假的国库券或者有价证券,从事兑现、有偿转让、合同抵押、抵充货款等非法活动;更有甚者,实践中,有行为人还将此伪造或变造的有价证券“出售”给不法收购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者。(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与任何诈骗犯罪一样,实施此类行为者,均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故意。(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立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篇:有价证券 下一篇:有奖销售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秦穆公是如何打败晋襄公的?
秦穆公是如何打败晋襄公的?
秦穆公对中原霸主已经彻底失望,但他必须让晋国人知道厉害,必须敌人面前为自己扬威。就在晋国君臣沉溺于一片锣鼓喧天之时,秦穆公行动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华元作为人质留楚期间,通过公子侧结交了公子婴齐,与婴齐十分要好。一日,聚会之间,论及时事,公子婴齐感叹道:“今晋、楚分争,日寻干戈,天下
秦始皇何时对王翦起了疑心
秦始皇何时对王翦起了疑心
灭楚之战中,几十万大军在楚地按兵不动,这不免令人起疑。因为,万里进军,求的是速战速决,要是耗在那里,再好的时机也会耽误的。可是,秦始皇
晋穆侯夫人之墓,随葬品竟达4280件!
晋穆侯夫人之墓,随葬品竟达4280件!
晋穆侯墓发掘于1993年,是晋侯墓地唯一的一组一夫二妻并列墓葬形制。墓M62是《左传》、《史记》中晋穆侯夫人齐姜之墓,M63则据所出壶
晋襄公为什么要打击秦人
晋襄公为什么要打击秦人
晋献公时灭掉虢国,据有崤函之地,卡住秦国东进的通道,使秦国不能出关到中原称雄。挺进中原,是秦人的长期打算。鲁僖公三十年,秦晋联军围
秦孝文王,秦国最悲催的君主
秦孝文王,秦国最悲催的君主
秦孝文王(公元前302年-公元前250年 ),嬴姓,赵氏,名柱 (一作式 ),亦称安国君,秦昭襄王次子,战国时期秦国君主,正式在位仅3天。公元前250年,秦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