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工作秩序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律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指为私情私利,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职责活动中,发现或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为私情私利而不予以移送,采取隐瞒、掩饰的手段,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但并不排除徇私舞弊的某些作为方式,如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制裁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对重大刑事案件不作移交,在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纠正后仍拒不作移交;为了不移交刑事案件而大肆弄虚作假;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多次对依法应当移交的案件不移交的;对严重的犯罪不移交,耽误了案件的及时侦破与罪犯的及时惩治,致使犯罪分子继续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等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法规的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派或委托执行行政法规工作的人员,亦应视为行政执法人员。这些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及受托、受派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移交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予移交。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0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齐恒公见鬼
- 齐恒公真的见过鬼吗?其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嘞。春秋时代,齐国的国君齐桓公有一次在沼泽地里打猎,由齐相管仲亲自为其驾车。突然间,桓公看
-
- 齐桓公是怎么死的?齐恒公死因竟如此凄惨!
- 齐桓公简介齐桓公(?-前643年10月7日),春秋时代齐国第十五位国君,姜姓,齐氏(其祖先原为吕氏),名小白。齐僖公的儿子、齐襄公的弟弟。春秋五霸
-
- 一鸣惊人,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曰止戈为武
- 楚穆王十二年,楚穆王去世,嫡长子熊侣即位,是为楚庄王。楚庄王在令尹成嘉监督与辅佐下,为先君楚穆王发丧。楚庄王即位之初,楚国正处于风
-
- 晋文侯为什么勤王,文侯勤王的历史意义
- 公元前785年,晋国第九位国君晋穆侯去世。按照周礼“嫡长子继位”的规定,应该由穆候长子姬仇继位。但是,手握军事权力的穆候之弟(不知
-
- 介子推功不言禄原文、翻译及知识梳理
- 晋侯①赏从亡者②,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雕像推曰:“献公之子九人③,唯君在矣。惠怀④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
-
- 文侯与虞人期猎原文,文侯与虞人期猎翻译
- 文侯与虞人期猎原文文侯与群臣饮酒,乐,而天雨,命驾将适野。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君将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无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