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使用伪造的、变造的、作废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骗取财物,或采取骗取信用证的手法或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信用证管理秩序及其公私财产权利。犯罪对象是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一种或多种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③骗取信用证。(3)本罪的主观不法要素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确定目的。(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单位,都能成立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95条、第199条、第200条的规定,实施了本罪行为的自然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介之推是否真的有必要割股侍主?
- 《东周列国志》中描述了一段情景,重耳途径卫国,卫国国君不以礼待之,以至于重耳没有饭吃,“是日,公子君臣尚未早餐,忍饥而行,看看过午,虽有
-
- 狐堰论法,与晋文公抬杠
- 晋文公问狐堰说:“我把丰富的食物,普遍赐给朝中的人,一杯酒、一盘肉都集中起来宴请宫中的人,壶中的酒不薄,新鲜的肉不存放起来。杀一头
-
- 召公遗物召公簋讲述的往事
- 2006年11月,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发现一座西周时期的青铜器窖藏,出土器物27件(组)。其中两件带有铭文的五年琱生尊最为重要,
-
- 秦桧简介及后人 历史上奸臣秦桧是怎么死的?
- 南宋权臣秦桧是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秦桧是南宋期间的一个传奇人物,长期以来也一直被世人视为汉奸或卖国贼,因其以“莫须有”
-
- 西门豹铲强扶弱
- 西门豹做官时,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的事迹在老百姓中广泛流传。在一个小镇上,有一家磨坊,主人是一对夫妇。这天,夫妇二人推磨磨豆腐,手忙
-
- 蔡泽说范雎
-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公元前255 年),河东郡郡守王稽因为通敌被处死。应(ying)侯范雎(ju)是由于王稽的举荐才做了丞相,因此他闷闷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