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物权消灭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物权因法律行为或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不复存在。它可以分为物权的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前者指物权客体灭失,不可能于该物之上再存在一个物权。后者指物权移转,一主体物权消灭,另一主体则对该物享有物权。物权消灭,根据其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种:(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其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但如物权之存续于所有人或所有人以外的物权人本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时,物权并不因此而消灭。一般情况下,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致使物权消灭时,无须进行登记。

上一篇:物权特定原则 下一篇:物权行为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与《资治通鉴》同为“史学双璧”的《史记》是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写起,《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比如《史记·六国年表》
齐宣王拜颜斶
齐宣王拜颜斶
齐宣王田辟疆(公元前301年),战国时齐国国君,齐威王之子,妫姓。公元前320年继齐威王为田氏齐国第五代国君,公元前319—前301年在位。齐宣
里克劝晋惠公,导致全家被诛杀
里克劝晋惠公,导致全家被诛杀
晋惠公反悔,不想割地给秦国。里克不同意,他说:“既然如此,你们先前干吗答应人家,答应了现在又不给,这不是言而无信吗?”郤芮大声说:“主公
向古人学习谋略之战国苏代
向古人学习谋略之战国苏代
苏代,苏秦的弟弟,和他哥哥一样,也是一位有名的纵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