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
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规定方式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物权的保护可以分为物权的公法保护和民法保护两大类型。(1)物权的公法保护,指直接依据行政法、刑法甚至宪法追究侵害者的责任,以达到保护物权人利益的目的。首先,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依据行政法救济被损害的权利。如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侵害他人物权时,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可依据行政法恢复受损害的物权并对侵害人予以行政处罚。其次,严重对物权侵害以至于违反刑法时,侵害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物权的民法保护,指直接依据民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达到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的目的。其中,受害人可分别行使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以恢复受害的物权。物权的民法保护和公法保护是相互配合、相互包容和相互借助的关系,如果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能达到物权保护的目的,物权人可以请求公法上的救济,达到以公法的强制力保护其物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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