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法律行为
又称“要物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的对称。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是实践法律行为,一般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法律行为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通常认为实践法律行为包括赠与行为,消费信贷合同,保管合同和运送合同,反之如一般买卖,承揽等非以交付实物为要件的法律行为则为诺成法律行为。所以实践中,赠与时,在做出赠与表示但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可撤回其意思表示而无须负违约责任,因为该法律行为并未成立。在实践法律行为中,由于以实物交付为成立要件,所以在债权行为成立时,标的物所有权同时转移。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揭秘古代那些奇葩诗人狎妓的风流韵事
- 中国的盛唐两宋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很发达,而青楼妓院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也达到了一个相当鼎盛的水平。这样就使上至王公大臣,下至
-
- 华元从俘虏到关键先生,且看华元如何逆袭
- 楚邲之战后,取得胜利的楚庄王志得意满,开始到处惹是生非。公元前595年,楚庄王派申舟出使齐国,又派公子冯出使晋国。从楚国到齐国需途
-
- 董卓洗劫洛阳城
- 中平六年(189年),董卓迎少帝初入洛阳时,“步骑不过三千”。他自知仅凭这些人马不足以征服四方。
-
-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 华元作为人质留楚期间,通过公子侧结交了公子婴齐,与婴齐十分要好。一日,聚会之间,论及时事,公子婴齐感叹道:“今晋、楚分争,日寻干戈,天下
-
- 鬼谷子的四个徒弟
- 鬼谷子,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的显赫人物,是“诸子百家”之一,纵横家的鼻祖,也是位卓有成就的教育家。鬼谷子只是个代称,就像是现代的“某
-
- 狐偃劝晋文公退避三舍,击退楚军
- 晋文公在各诸侯国的威望很高,很多小国有难,都会找晋文公帮忙。有一天,宋襄公的继任者宋成公写信给晋文公,说楚国要联合三国攻打宋国,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