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
指子女对母亲或父亲的后婚配偶的称谓,如称继父或继母。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根据中国现行婚姻法,继父母子女关系类型不同,其法律地位也不同。就法律类型看,分三种:一是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二是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母(父)共同生活,继母或继父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抚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三是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正式收养了继子女。就法律地位而言:第一种继父母子女关系,相互间为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种继父母子女关系,相互间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此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和继父母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至于第三种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因收养而直接产生养父母子女关系,此种继子女与生父母终止一切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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