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具实相告,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隐瞒。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人员和家属应持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如果分支机构进行变更,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的变更手续。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应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办理,原则上不得雇佣第三国人员或在华没有正式户口的中国人。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应遵循中国税法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照章纳税。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人员的进出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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